關於同志結婚這回事---非引戰文

記得有個人堅持要把中華郵政改成"台灣"郵政,
(結果我認識的澎湖人說台灣把澎湖、金門、馬祖的居民當成什麼了?)
以上例子才改兩個字,沒牽扯到每個人身上,就花了好幾億
還好沒動中華電信、中華航空,不然這些又是額外幾倍的支出。

現在雖然說得好聽,只改了5條,
可是卻擴及跟每個人切身相關的文書,
這一改下去不知道要花個幾十億?

國家現在很窮,可以暫時先放過我們大家嗎?
專心拚經濟會比較實在,有錢有閒再來討論。


wndforce wrote:
與恐攻無關,我認為...(恕刪)


所以咱懷疑當初邀請她來演講前應該有給過一些方向引導, 便於讓其構思其演講內容, 至於這些方向或演講要點是誰提供的, 這或許只能佛約不可說
個人對這位德國人相當感冒
扯什麼聯邦憲法婚姻家庭文字不同所以不能修民法
是當憲法解釋不存在膩
而且講難聽點,我國大法官任何一位的個人意見
頂多就叫學說,連實務見解都沾不上邊了
她又是哪位,憑什麼對台灣下指導棋
有本事叫德國人照尤五條修看看
看會不會讓德國人嚇傻

hercules6681 wrote:
記得有個人堅持要把...(恕刪)


其實萬一無法強渡關山(萬一啦理論上可能還是有推土機操作, 管咱們三七二十一)構成提供實質配套依據--例如消滅男女性別後身份證也是要照辦(包括修改戶籍法)


咱是認為也會玩弄類似實質廢死作法

因為再二年後又要換發身份證了, 可能找個理由就把性別移除了, 反正這筆換發費用死老百姓要出

明的不行就來暗的, 同樣可以達到所謂的假性別平等, 其他證件比照辦理

至於後果為何, 從來就不是這號機關要關心的

小客5509 wrote:
所以咱懷疑當初邀請...(恕刪)

那是對聽眾統一回應的內容而不是講稿,某種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這位本身內心的想法,也就是說這位認為"只要有尊嚴,死得很蠢也沒關係"

wirklich1021 wrote:
個人對這位德國人相當感冒
扯什麼聯邦憲法婚姻家庭文字不同所以不能修民法
是當憲法解釋不存在膩

這就是死道友不死貧道阿,講兩句話就可以讓人心甘情願去死了
一堆搞女權的還說聽她演講很感動,我是感覺不出來有那裡好感動了
可是這樣在他國海關能通行嗎?
之前某大立委鼓吹貼台灣國貼紙,
結果自己都沒貼!

外國海關看都看不懂,
還要問"性傾向女性"先生,
請到這邊來受檢嗎?

換身分證的評估報告出來了,
原本建議是不要改性別,
可是髮夾彎何其多?
連賣日本進口車的都可以浮動以美金、日圓計價,
難保之後不會改!

小客5509 wrote:
其實萬一無法強渡關山...(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
可是這樣在他國海關能...(恕刪)

發生機會不大就是了,不久前來台的葉望輝就是美國共和黨黨綱委員會的人
黨綱中關於LGBT相關內容如下

「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反對」
認為傳統建立在一男一女的婚姻是自由社會的基礎,譴責了美國訴溫莎案、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前者判決美國聯邦法 DOMA(捍衛婚姻法案)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違憲。後者判決同性婚姻受到憲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
每個兒童都配擁有已婚的父親與母親,靠神堅固的家庭藉由在其日常生活中,減少對政府的依賴,促進自由主義的實踐。這被保守派教會解讀為共和黨反對同性配偶親職的主張。
支持人民按照自己的宗教意念執行在自己的工作上,譴責政府介入抵制「支持傳統婚姻的單位」,黨綱中允諾共和黨將保護這些單位不受到仇恨活動、暴力威脅或其他試圖剝削他們的行動。
「反對跨性別依性別認同如廁」
美國受到1972年教育修正案保障,任何人不得因生理性別的基礎被排除、拒絕獲益、受到歧視。批評歐巴馬政府透過錯誤的性別歧視、性傾向的重新定義,造成美國社會、文化上的革命,迫使整個社會必須適應外來的意識形態。
其中支持父母有權為未成年子女決定適當的醫療和治療的說法,被解讀成有可能保障家長對LGBT子女給予「矯正治療」。
「反對女性墮胎」
支持人類生命憲法修正案並希望立法使第十四條修正案的保護更加明確地適用於未出生的兒童,強調憲法保障任何人都不該被剝奪生命、自由、財產,所有人的生命不該被剝奪的權利,未出生的孩童具有不可被侵犯的生命基本權。反對用公用基金執行有關墮胎、資助相關團體。
weiman0702 wrote:
“德國聯邦憲法法官Susanne Baer也鄭重提醒法務部,建議我國不要迂迴繞道《同性伴侶法》,而應採取直接承認婚姻平權。”

EAPON wrote:
其實我對德國這個人單方面的說法頗不以為然
如果立專法的問題真的那麼大,他們自己何不先做個表率,先把自己的民法改一改....
說什麼憲法規定卡死這是藉口吧....

這個什麼Susanne Bae對我們中華民國的憲法與民法到底有沒有研究過,精不精通?如果根本不瞭解我們的法律,憑什麼對我們指指點點?

wndforce wrote:
那是對聽眾統一回應...(恕刪)



好吧, 或許來演講就是要抱著輕鬆感性的心態來處理, 跟穿上法袍在擔任法官理案任事用法上絕對有別

但用演講心態來對本國法律下指導旗


hercules6681 wrote:
可是這樣在他國海關...(恕刪)


護照部份也許替代作法就是用數字, 但國外海關看不看懂就不知道了, 如果沒定義的話(只是加上註解男跟女不就跟脫褲子放屁一樣多此一舉)

只是咱很好奇, 他國入關申請入境許可書性別欄要填什麼? 填無好了, 最平等, 但能否入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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