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就又去翻了一下各大網站的相關資料,本篇會以反對之派別(如護家盟、捍家盟)等觀點作出發,文可能會長,如果無法詳細閱讀者請勿開戰。
護家盟的觀點:
1、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同性婚姻入民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這一觀點,清楚表達護家盟對於國家立法機關之擔憂。
講到立法資源,想起二三年前,某植物運動之後,立法院被占領了,那時的我也嚇了一大跳,前前後後佔領了快一個月,原本我以為會民不聊生,國家運作停擺,結果後來還是正常的過日子,我想我們選立委出來真的只是選格鬥代表吧。

再來就是,某縣市某段姓議員,花費人民納稅錢出國考察之後,回來的考察心得是「夭壽讚」,我也是笑笑的。

要在這樣無能的立法、從法人員的基礎下再加上修改民法條文的責任,的確,責任太大了。
2、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引發了30年來法國最大的街頭抗議,美國加州為了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英國《每日電訊報》評論稱同性婚姻將會爲英國社會帶來「亨利八世統治以來最大的衝突」。臺灣倉促推動也勢必造成國家社會更多的對立及內耗。
這也清楚表達護家盟憂國憂民之深切情感。
摁…小弟想表示,沒有歧視沒有偏見,就不會有對立。
3、 歐洲人權法院未作出定論,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目前僅11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少部份國家承認其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多數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均判決其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重視婚姻與世代傳承的華人地區,更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小弟覺得…痾…18世紀也沒有國家承認女性參政權,現代的民主社會人人都有參政權(原本想打全世界,但是想到共產國家跟伊斯蘭國家,還是算了)。一直跟在別人的想法後面的話,老二哲學倒是真的學得挺不賴的。
4、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要更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加速社會高齡化,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育傳承,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
這表示護家盟很在乎家的價值中心-小孩,也很清楚傳達了異性戀家庭就是為了要傳宗接代所以產生。
護家盟認為同性結婚組建的家庭無法繁衍後代,通過同性婚姻將會出現出生率下降、人口老齡化及因此造成的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因而部分有人口增長緩慢甚至負增長問題的國家,在執政階層反對同性婚姻人士占主流的情況下,對於同性戀者和同性婚姻的態度傾向於不接受,例如俄羅斯。
然而,同性戀者在各國人口的比例多數穩定在5~10 %,對於人口趨勢的影響並無差異,故此說多有主觀臆測之嫌。在歐洲,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出生率卻比反對同性婚姻的國家還高,可見出生率之高低另有原因;並且,通過同性婚姻的北歐等國,同性戀者佔人口的比例,也並未提高。
再來,如果此觀點成立,那也代表不孕家庭跟頂客家庭兩種型式也不能再被承認了,不是嗎?
5.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1~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佔了疾管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成長,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這項觀點也清楚表達護家盟對於國家預算以及疾病之考量。
但是…請問你會因為同性婚姻通過就變成同志嗎?不讓同志結婚他們就不用治療喔?
6、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首先,這段話對於特殊家庭是有歧視意味的,全國有超過十分之一的家庭是屬於單親家庭,這段話就把單親家庭的家庭價值一併貶低。
再來,兒童福利聯盟調查指出,每年最少2500,最多4000多名兒童被收養,101年的資料顯示,該年有50%以上的兒童被〝終止收養〞(意思是他們被收養之後,又遭拋棄,被送回兒福盟)我相信兒福盟的體制,一定會確定收養家庭經濟、心理以及各種因素才會把小孩送去,但是,終止收養的比率卻比一半還多!!!
小弟想請問,如果真的只有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才正常,那這些小孩子是從哪裡來,他們又要去哪裡呢?
小弟知道要各位反對的大大馬上拋棄已經根深蒂固的傳統家庭價值觀是不可能的,小弟只是希望各位大大,不管反對或支持,可以冷靜下來,一直針鋒相對的話,那乾脆直接進去立法院好了,打架還可以開直播(開玩笑的)。
有些零星的觀點也在這裡作整理
1.基督教今日報表示
http://www.cdn.org.tw/m/New_Info.aspx?++C1ID=09&C2ID=0904&ID=9934
在公開場合說爸爸媽媽會變成歧視?
哦…我想這個思維可能是因為台大機械系的教授因為考題違反性別平等法被裁罰之後,而延伸出來的疑慮,但是注意喔,他的題目是: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和家庭的律,而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教育部性平會是認定該出題教師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裁罰臺大三萬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全文是:「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因此,主要並不是在規範考題上不能出現什麼字眼,而是考題的設計,是否可能造成某些在性別經驗和家庭生活經驗不同的學生的劣勢。
所以,不會因為叫爸叫媽就變歧視,但是如果你說的是〝我有正常的媽媽 因為她是女的〞才有可能觸法呦
2. 如果有人仍有男性LP,但自認為女性,修法過後到底是上女廁還男廁?
基本上,真的沒有法律保障這一塊,因為這是約定風俗與習慣,但是你的小孩會因為沒有法律保障所以就兩邊跑嗎?你現在看到實際上廁所的狀況是怎麼樣,同性婚姻通過以後就是一樣。不過如果你的小孩真的白痴到會因為通過法案所以進女生廁所,那你生個饅頭好了。
3. 修法後不能叫爸爸了,必須改口雙親1?
想叫爹、把鼻、老爸、爹地、父親大人膝下還是老吳都可以。現行法律草案裡面根本沒有出現雙親1號這個用語。
最後以下這段話可能會是引戰爆點,但是這真的是我想說的:
我支持同志婚姻,因為人人平等。同性之愛,就像男女之愛一樣自然,可惜的是社會對他們懷抱成見,近日輔大校牧室的公開信。天主教大學的教職員會反對同性婚姻並不意外,但是他們用「偷竊」來比喻,歧視意味濃厚。無論內心是否認同,同性戀從來不是犯罪,多元社會接納彼此的宗教信仰,宗教也應理性尊重不同的性傾向,才是文明的可貴。
撰寫公開信的曾神父以繁衍後代來強調單一家庭的價值,但是並非所有夫妻都會生養孩子,現代的婚姻,生育不一定是最終目的,更不是對國家的唯一貢獻,雙方共同付出,將來得以互相繼承—即便是沒有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我國只能用指定繼承的方式,但是萬一當事人沒有預立遺囑而猝死,同性伴侶便沒有任何保障,這是法務部擬修法的原因之一,財產分配屬個人自由,法律應公平對待。
近日同志議題鬧得沸沸揚揚,謝啟大委員表示不接受千分之二的少數人「霸凌」多數人,這樣的發言令人感慨,委員可以不贊成同婚,但若少數人的權益就能犧牲,下次又該「霸凌」誰?
神父把同志比喻為小偷,認為立法者不該讓偷竊合法化,反過來要同志努力「改正」自己的行為;謝委員強調修法後婚姻不是婚姻、民法不像民法,兩者都是赤裸裸的歧視,用單一價值觀壓迫同志,只不過以愛之名罷了。
全球醫學早認定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這樣的普世價值代表性傾向是人類自然天性,部分國家已明文禁止藉由各種方式扭轉,台灣仍猶豫不決,如何讓關心不淪為迫害,社會都在關注。
台灣大學畢安生教授的絕望處境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35年的感情基礎卻無權簽署拔管同意書,另一半不能走得有尊嚴,在遺產分配時飽受冷眼,政府選擇忽略這樣的角落,對修法始終被動又被動,日前衛福部雖以函示說明同居人可簽同意書,但若不明確立法定義伴侶關係,只會有更多紛爭。
因為社會氛圍的影響,同志婚姻合法路途一定遙遠,但相關權益應先保障,儘早踏出尊重的第一步,也許便不再有另一位畢教授。多元成家的省思,也許不妨換個角度想,同樣身為人類,哪裡來的權利讓你們能阻止同性成為伴侶?
文章參考---網路眾多文章約半百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