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決戰立法院!! 「觀望」的政府,「流血」的百姓?


鐵鎚人 wrote:
對不起,打擾了,請容我弱弱問一句:
為什麼感覺此棟愛護孩子的家長們對自家的家庭教育都沒有自信?
請不要轟我轟得太用力,我也是一個孩子的家長.

老實說不管學校教材再奇特,或遊行現場再光怪陸離,
我反倒安心,因為我可以藉著這些與孩子討論.
聽聽他的看法,說說我的想法.

會讓我憂心的是那些我看不到的,
孩子不敢跟我說及瞞著我的.

孩子要在網路取得各類資訊太容易了,
與其讓他自己或跟其他奇怪陌生的人討論摸索,
不如讓身為家長的我們成為孩子無話不談的討論對象.

注意,關鍵字,無話不談.

學校教材再怎麼奇特,我安心.
因為我看得到,我可以跟孩子共同討論.

..(恕刪)

當網路上亂七八糟的東西寫成文字變成教科書上的內容
你真的就這麼安心讓孩子學習仿傚?
不是對自己沒信心
而是我就是反對亂七八糟的東西被有心人士以兩性平權掛羊頭做成教材
骨子裡賣的卻是性解放。未成年性生活性探索。多元性愛等等胡亂洗腦孩子價值觀的狗肉
你認為你國小的孩子該懂製作口交膜。該懂性玩具。該被灌輸未成年應享有性交與生育的權力嗎?
或許你認同
但抱歉 我不認同
國小國中不好好唸書
那些人急著教小孩過什麼性生活 性探索幹嘛?

親愛的馬桶 wrote:
當網路上亂七八糟的東...(恕刪)

雖然是我自己腦補,但是我認為他們是為了增加性解放思想的成員
課程內容/教育改革
一定會對孩子的價值觀有影響的

最好的例子就是
現在這群挺同的20~30歲年輕人

他們的思考模式
與我們這些稍有年紀的差異甚多啊

這都是教改的功勞啊…

wndforce wrote:
我認為他們是為了增加性解放思想的成員


我自動補腦他們是想擴大族群,他們的選擇性可以增加 ,

越小的越好洗腦...

親愛的馬桶 wrote:
當網路上亂七八糟的...

我就是反對亂七八糟的東西被有心人士以兩性平權掛羊頭做成教材
骨子裡賣的卻是性解放。未成年性生活性探索。多元性愛等等胡亂洗腦孩子價值觀的狗肉(恕刪)

鐵鎚人 wrote:
我想表達的是 :
那些不願意讓孩子接觸的性觀念,
不會因為不列在教材裡就不見了.
孩子對性本來就會好奇 (我們也走過這個階段)
在網路上逛來逛去而知曉不是更可怕嗎?
.(恕刪)

你認為越早灌輸各種性愛知識給孩子
孩子就會越安全 越不會受傷害嗎?
你錯了
回首10幾20年中外學生性教育
歐美的學生性教育比台灣更早更深入扎根吧
但教育下的成果是什麼?
更早的性經驗 更多的未婚懷孕 更嚴重的性病問題而已
吃苦受罪的是誰?
孩子跟父母而已
對於國小國中高中的孩子而言性愛有那麼重要與必要嗎?
課堂上教孩子性解放的後果嚴重性更甚網路

Audrey103 wrote:
我自動補腦他們是想擴...(恕刪)


同同的目的是捅童?
小孩未必有良好的判斷力與拒絕的勇氣

我小學時在住家樓梯間就遇過一位戀童GAY

年齡大約二十多歲

當時被他摸頭、摸背又摸耳朵...

由於年紀還小也不知道自己該表達什麼,或對方的真實目的

還跟我要家裡電話

好險有鄰居阿姨經過

所以沒發生啥大事

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不舒服
hgw0321 wrote:
關於這個部份,因為我也很好奇
所以我昨天有到他們的意見領袖【朱家安】的FB留言詢問
...
【朱家安】回覆:
#關於隔離
我大概可以理解你認為黑人飲水機是「實質隔離」,...(恕刪)


無意間看到這些對答,感覺很有趣,個人的觀點,都是文不對題,答非所問?
朱家安先生的觀點,問題很大?

原本的美國的黑人/白人/搭公車/飲水機..等問題,本來真有歧視的問題沒錯
原因是白人不願與黑人為伍,黑人告上法院,認為很多隔離措施...都是違法違
憲,最後當然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有釋憲之權,就解釋只要設備都
一樣,如搭的公車,用的飲水機...等都一樣,雖然白人與黑人隔離使用,仍算平
等,所以並無違憲,當然再過一段時間之後,時過境遷,最後又再重新釋憲,說隔
離是屬歧視,所以屬違憲,並從此結案

但這顯然與同婚的民法或是專法無關,根本不能類比,因為美國的白人黑人可以
共搭一部公車,共用一台飲水機...所以並無分隔的必要,但同性婚與異性婚其
性質本就不同,根本就不能直接共用?
不然在民法中,只改一條,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之,這樣男女,男男,女女
不是都可結婚了,而其他的也都不用改了?
但這是不可能的,為何?先談談一個例子,左撇子與右撇子的問題,本來專為右撇
子設計的機器,是左手拿料.右手施作,但如現在只要宣稱這台機器左撇子也可使
用,難道這機器就真能使用了嗎?機器就可自行變成右手拿料及左手施作?
這當然是不可能,其解決方法,當然就是再新設一台左撇子機器,但這與歧視有何
關連?同理可推,原民法就是右撇子機器,而專法(新設)就是左撇子機器,這會是
歧視?可見自己心裏上歧視自己的人,還真不少?
至於所謂的心理傷害就更不用提了,又哪來的什麼叫「涉他慾望」?
這完全是文不對題,答非所問?

wndforce wrote:
民法修壞了,親屬篇婚姻篇繼承篇的法律系統如果崩潰而不能用
,性解放團體的「毀家廢婚」宿願不就達成了嗎?


就現在所知道的資料,個人的想法與這完全相同

那些同志團體...等,其目的就是要「毀家廢婚」,性解放...

而要達到這些目的,就是要修改教科書,改法律....

並專騙一些邏輯推理及社會經驗較淺薄的人,尤其是年輕人及學生...

他們的那些理論,沒有一樣是經的起考驗及推理的...

但是就是能夠辯倒或騙到很多的人,這真是神奇?

原因大概是很能滿足一般人,所充滿的原始慾望....

這算是致命的吸引力嗎?所以人性本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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