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要這個產業,那以後都要靠進口嗎?

辰小風 wrote:
現在是放大絕嗎?原...(恕刪)


所以有人的確是被齊導過世風向一吹就跟風來了無誤呢

滿嘴說著要修礦業法,說要修掉不合時宜的

結果自己也不知道哪條法不合時宜要修

真是太妙了 太妙了

另外我不覺得自己有被政府打臉什麼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停產很可笑,國內本就有需求

我也沒說減少外銷不行

吵著要減產的也不是我

吵著要進口代替國產的也不是我

不知道政府有在做事被環團的風向帶著跑的也不是我

打臉誰啦?

重新複習一下我的論點:

1.水泥業有必要
2.水泥業需要保護
3.被環團拉著齊導過世的風向帶著跑很可悲
4.水泥改進口只是駝鳥心態,而且把自家的戰略物資命脈交到外國人手上很危險
5.連法規都不知道要修哪條就在那邊吵著修法條很好笑

另外
有人一直在吵法條前到底有沒有讀過法條?

礦業法
第 15 條
申請設定探礦權者,應檢具申請書、申請費,並附礦區圖、探礦構想及其
圖說;申請設定採礦權者,應檢具申請書、申請費,並附礦區圖、礦說
明書、開採構想及其圖說。

前項探礦及開採構想,應敘明水土保持、環境維護 (探礦或採礦對環境之
影響) 、礦場安全措施與礦害預防等永續經營事項,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其
他事項。

人家早就要求業者要做好環境保護才行了
說好的法規不符時宜?
我看有人是被人洗腦搞不清楚狀況

李宏益的文GOOGLE一下就找的到
還要人給連結才會看喔,這真是懶到一個不可思議了







ObiWong wrote:
所以有人的確是被齊導過世風向一吹就跟風來了無誤呢
滿嘴說著要修礦業法,說要修掉不合時宜的
結果自己也不知道哪條法不合時宜要修
真是太妙了 太妙了
另外我不覺得自己有被政府打臉什麼的
我從一開始就說停產很可笑,國內本就有需求
我也沒說減少外銷不行
吵著要減產的也不是我
吵著要進口代替國產的也不是我
不知道政府有在做事被環團的風向帶著跑的也不是我
打臉誰啦?

是誰說外銷大餅很重要,不能白白送給別人?
結果不止台灣有在減產
就連對岸也在政府主導下逐年減產
而不是就無止盡的一昧出口傾銷搶食外銷大餅
這不是打臉你的觀念是什麼?


ObiWong wrote:
另外
有人一直在吵法條前到底有沒有讀過法條?
礦業法
第 15 條
申請設定探礦權者,應檢具申請書、申請費,並附礦區圖、探礦構想及其
圖說;申請設定採礦權者,應檢具申請書、申請費,並附礦區圖、礦說
明書、開採構想及其圖說。
前項探礦及開採構想,應敘明水土保持、環境維護 (探礦或採礦對環境之
影響) 、礦場安全措施與礦害預防等永續經營事項,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其
他事項。
人家早就要求業者要做好環境保護才行了
說好的法規不符時宜?

你只貼一條當然覺得沒差
你沒全部條文看過一遍

我只舉第一條為例
第一條 為 有效 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永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擬修改為
第一條 為 合理 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環境與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看出差別了嗎?
過去時空環境主要是以開發為主,沒在重視其它因素
時空環境不一樣了做出細節調整,增加一些評估要素
類似這樣因為年代因素不同考量而修正的條文太多了
你有興趣就自己去翻翻


ObiWong wrote:
我看有人是被人洗腦搞不清楚狀況
李宏益的文GOOGLE一下就找的到
還要人給連結才會看喔,這真是懶到一個不可思議了

昨晚確實都找不到相關連結
不是連結點不進去,再不就是點進去之後文早就刪了

剛剛聽你的話再去估,估到一篇了
看了一下是昨晚零晨三點多才發的文
那個時間我早就睡了
今早醒來只忙著回文,沒再去搜過一遍
這一點是我失誤

我會認真看看那篇文
ObiWong wrote:
...(恕刪)

李宏益的文我大致上看了一下
還好,我都沒上過這些謠言的當
現在你再回頭過去把我們兩人的文徹底看一遍
應該就會知道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提過任何亞泥有違法或是不合法的字眼
我也沒打算跟著謠言一起搞一些有的沒的
我只是單純認為法規老舊,該檢討修正就應該檢討修正

另外也麻煩你回去看看#39我的回文
這是我在本樓第一次針對你引我的言所做的回應
我現在一字不差的貼過來給你看

辰小風 wrote:
我當然知道亞泥對岸有廠
現在針對的是亞泥在台生產要外銷的產能
這跟亞泥對岸的廠有啥關係?
以台灣的立場
台廠外銷東南亞市場利潤已經不比從前(拼不過大陸低價競爭)
這時把內需的產能保留
外銷的產能就適度減少

又能兼顧環保
這樣不好嗎
還是一邊破壞環境
一邊低價流血外銷與對岸競爭
這樣比較好?

一開始我的立場就跟現況是一樣的
是你沒先搞清楚狀況
不知道在發什麼神經一直纏著我不放

請問
到底是我跟著環團一直在鬧?
還是你無聊幼稚一直在鬧我?

明明就是你一直想要把環團的帽子硬扣到我頭上
打人還想喊救人
這樣到底是誰無理? 你自己摸著良心說看看

ObiWong wrote:
我看有人是被人洗腦搞不清楚狀況
李宏益的文GOOGLE一下就找的到

剛剛在李的文章裡看到了文末一段說明(紅字部份)

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讓此議題能繼續推廣出去,本人在此發布聲明:
1. 本人謹以六年所學,對此聯署及新聞斷章取義之處發表評論,並不代表我對此聯署要求完全否定。
尤其是針對要在礦業法內加入有關原民法及環評法的部分,是抱持贊同的態度。

光就這一點
你的反一半或是挺一半帽子要不要也去幫他戴上?
還是你又要搞雙重標準了?

這一點我就不勉強你了
人在做天在看

=================

現在事實已經越辯越清了
如果你再不誠實面對自己的無知與無理
只是會讓更多的人看清,以及看輕你的格局

辰小風 wrote:
是誰說外銷大餅很重要,不能白白送給別人?
結果不止台灣有在減產
就連對岸也在政府主導下逐年減產
而不是就無止盡的一昧出口傾銷搶食外銷大餅
這不是打臉你的觀念是什麼?


又在把我沒說的話塞到我口中了

不意外

我說多生產外銷很正常,什麼時候變成外銷大餅很重要?

某人駝鳥歸駝鳥,但隨便腦補是另一回事喔喔 謝謝

辰小風 wrote:
第一條 為 有效 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永續發展,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擬修改為
第一條 為 合理 利用國家礦產,促進經濟、環境與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呃…先不說這修改的是哪來的

但是改在第一條?

可是第15條就有在保護環境了,那改這第一條的用意是…搞笑?

至少告訴我執行細節要怎麼改吧

不然第15條就做的好好的不是嗎?


辰小風 wrote:
剛剛在李的文章裡看到了文末一段說明(紅字部份)
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讓此議題能繼續推廣出去,本人在此發布聲明:
1. 本人謹以六年所學,對此聯署及新聞斷章取義之處發表評論,並不代表我對此聯署要求完全否定。
尤其是針對要在礦業法內加入有關原民法及環評法的部分,是抱持贊同的態度。

光就這一點
你的反一半或是挺一半帽子要不要也去幫他戴上?
還是你又要搞雙重標準了?
這一點我就不勉強你了
人在做天在看
=================
現在事實已經越辯越清了
如果你再不誠實面對自己的無知與無理
只是會讓更多的人看清,以及看輕你的格局


李宏益講的這段有人又華麗的無視了
-------------------------------------------------
再來 就算新的礦業法通過需加入上述兩法,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特性,對已通過舊礦業
法的亞泥來說 並不會有太大影響。然後,亞泥秀林礦的植生復育 是世界有名的 就算環
評來 勢必還是會通過 別操勞了。
-------------------------------------------------

所以說被環團帶著風向跑的人真的很可悲啊
就算吵著修礦業法,現行的礦場完全不受影響

李宏益也知道現行的礦場不會受影響才說入法他ok
和某人以為修法就能拯救環境的出發點差蠻遠的耶

既然現有的礦場沒影響,水泥業也可以繼續,我也可以說我ok啊
ObiWong wrote:
呃…先不說這修改的是哪來的
但是改在第一條?
可是第15條就有在保護環境了,那改這第一條的用意是…搞笑?
至少告訴我執行細節要怎麼改吧
不然第15條就做的好好的不是嗎?

原來你完全不知道這些修改提案內容是哪來的
難怪你會在這裡頻頻出糗
你的第15條有增加條文內容,並在未來準備變更成第16條
然後增列第17條新條文
原第16條則遞延到第18條
這些未來審查的重點你應該也搞不清楚吧
不清楚就別再繼續胡鬧了,這樣子很難看
修改條文及內容真的很多
不想一條一條貼過來
你不要懶到不可思議,自己去查



ObiWong wrote:
李宏益講的這段有人又華麗的無視了
-------------------------------------------------
再來 就算新的礦業法通過需加入上述兩法,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特性,對已通過舊礦業
法的亞泥來說 並不會有太大影響。然後,亞泥秀林礦的植生復育 是世界有名的 就算環
評來 勢必還是會通過 別操勞了。
-------------------------------------------------
所以說被環團帶著風向跑的人真的很可悲啊
就算吵著修礦業法,現行的礦場完全不受影響
李宏益也知道現行的礦場不會受影響才說入法他ok
和某人以為修法就能拯救環境的出發點差蠻遠的耶
既然現有的礦場沒影響,水泥業也可以繼續,我也可以說我ok啊

你有明顯的雙重標準,所以就算你說李放的屁是香的,這應該也不意外了

我前面給你的回文也都提過了
辰小風 wrote:
亞泥擁有模範礦場實力
我想這只是一個新規範的考驗
原則上展延應該還是沒問題
如果法規能夠更完善,更進步,藉此淘汰一些落後,無法長進的小業者
對有心經營的業者而言或許可能也是好事

是你自己駝鳥看不清楚

你現在應該已經沒步了
所以只能一直用哈哈大笑來掩蓋內心不安
一直用無理取鬧的方式做回應

辰小風 wrote:
原來你完全不知道這...(恕刪)


版本太多了,今年度的就有7個

你先說哪一個才是最終版的的再來吧

我看你po的是民進黨3月的版本,可民進黨自己4月也有另一個版本

哪個才是正式的啊?

https://vote.ly.g0v.tw/bill/?keyword=%E7%A4%A6%E6%A5%AD%E6%B3%95

不意外的話應該還會有行政院版或是經濟部版的

到底會選哪個呢?


話說
有人如果認同李的說法甚至還引用了

那看來他也認同現行礦場不受影響呢

總算有共識了嗎?


ObiWong wrote:
版本太多了,今年度的就有7個
你先說哪一個才是最終版的的再來吧
https://vote.ly.g0v.tw/bill/?keyword=%E7%A4%A6%E6%A5%AD%E6%B3%95

所以我前面說讓相關單位去評估
最終仍會確定審出一個正確的修改版本
這樣還有問題嗎?
還是你認為最後只會不了了之呢?

現在真的不知道誰才是在鬧,又不認清事實

ObiWong wrote:
話說
有人如果認同李的說法甚至還引用了
那看來他也認同現行礦場不受影響呢
總算有共識了嗎?

我前面不是早就說過等新法出來
就照新法規新的合法範圍去做
這樣還有問題嗎?
這樣也跟李的文章沒有什麼衝突點吧?

不過李的文章用你的標準來看確實就是反一半跟挺一半沒錯啊
我沒那麼無聊會為這點小事去否定李
只是讓你看清楚你的反一半論點的荒謬
不過看來你還是不肯面對

辰小風 wrote:
原來你完全不知道這些修改提案內容是哪來的
難怪你會在這裡頻頻出糗
你的第15條有增加條文內容,並在未來準備變更成第16條
然後增列第17條新條文
原第16條則遞延到第18條
這些未來審查的重點你應該也搞不清楚吧
不清楚就別再繼續胡鬧了,這樣子很難看


辰小風 wrote:
所以我前面說讓相關...(恕刪)


看來你也搞不清楚狀況就隨便po了一個版本上來
還說我搞不清楚狀況
什麼未來審查的重點
真是逗到不行

不清楚就別再繼續胡鬧了,這樣子很難看

話說如果你的一半也和李的一樣
是可以接受現行礦場不受影響的
我絕對挺你喔

只要你對的起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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