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b. wrote:當然說這些不代表我同意我說的那四種行為,只是為了論其實以邏輯來看,這四項和同婚的立足點並無不同。 所以你害怕同婚通過後,會引發連鎖效應,最後社會瓦解。若是這樣的話,那應該從更早以前,把任何以人權為名的平權運動都禁絕,例如兩性平等,但目前台灣也不太有人會這樣做(有,但非主流),因為兩性平等已經成為主流價值觀,而且人類有忽略邏輯一致性、採取多重標準的習慣,人類面對爭議時,更常依據的標準是「心裡舒不舒服」而非邏輯,所以你擔心的連鎖效應雖然有可能發生,但由於那四種行為對目前絕大多數的人而言都是「不舒服」的,所以就算會合法化,也是很久以後的事,且它們若會合法化,那表示未來的社會至少已經有不小的一部分人願意認同那些觀念了,若未來的人很樂意接受,我們這些到時已經變LKK或早已不在人世的人就放手吧。回到當前這個時間點,主流社會目前仍難以心甘情願的接受同婚,只願意有條件的開放,我的意見是,雖然形式上的平等也很重要,但強摘的果實不甜,同志們就先接受專法吧,而且專法反而有更大的空間去照顧同志以外的族群。
Andrew_J wrote:是阿 我覺得很多大學生都是腦殘+早秋整天在學校就只想打砲可以把成年調整為24歲嗎? 這個議題我目前傾向中立。就像你講的,很多大學生很腦殘,而且不只大學生,出社會的中年人、老年人也有一堆腦殘,我真的不知道該把成年訂在幾歲
ldw406 wrote:所以你害怕同婚通過...(恕刪) 不完全是這樣,而是我根本就質疑現在認為該為同婚立法或修法的合理性,如同以相同標準檢驗的其他四樣,也完全符合婚姻自由的標準,而最後只套用到同婚上。其實現在也不是大多數人都接受以專法保障同婚,而是先前就說過的,這是被迫只能二選一的。
xieb. wrote:我根本就質疑現在認為該為同婚立法或修法的合理性 你認為哪裡不合理?xieb. wrote:其實現在也不是大多數人都接受以專法保障同婚,而是先前就說過的,這是被迫只能二選一的。 到底有多少人接受,沒有經過統計,我們都無法確定,現在唯一肯定的是「專法公投已通過」,所以大家就照規則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