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
沒有侵犯財產權阿
只是損害超過200萬只能由保險公司吸收
增加保費而已
憲法可沒要求損害只能向當事人求償
也沒要求不能增加稅金或保費
增加保費可以轉移過高求償金額給保險公司
民法本身也有很多類似過高賠償
可以減輕或移轉責任的方式
這哪裡違憲
完全沒有
哪天我看哪個富豪不爽,
就故意去把他身家財產全部毀掉,
反正損害賠償有上限,
他身家十億,我身家2000萬,
我毀掉他十億的身家,可能只要賠他200萬,
結果我身家1800萬,他身家200萬。
哈哈,我比他有錢了,真爽!
凡之夢田 wrote:
因為超跑是在路上跑,房子是固定的,房子不會移動,這很難理解嗎? 每個車禍事故都是疲勞駕駛嗎? 之前我停紅燈,被後面輕微撞一下,我只下車看一下,對方開個車門,走個還沒1~2步,我跟對方揮個手說沒事,各自走人,如果今天我是超跑,你覺得對方要不要準備賠個幾萬,這樣很難理解嗎?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自己多付一點超額賠償保險費,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