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2好3壞 wrote:
沒有侵犯財產權阿
只是損害超過200萬只能由保險公司吸收
增加保費而已
憲法可沒要求損害只能向當事人求償
也沒要求不能增加稅金或保費
增加保費可以轉移過高求償金額給保險公司
民法本身也有很多類似過高賠償
可以減輕或移轉責任的方式
這哪裡違憲
完全沒有


哪天我看哪個富豪不爽,
就故意去把他身家財產全部毀掉,
反正損害賠償有上限,
他身家十億,我身家2000萬,
我毀掉他十億的身家,可能只要賠他200萬,
結果我身家1800萬,他身家200萬。
哈哈,我比他有錢了,真爽!
明明有一年保費才幾千塊的超額險

不去加保

然後假民主之名行共產之實

可笑可笑

凡之夢田 wrote:
因為超跑是在路上跑,房子是固定的,房子不會移動,這很難理解嗎? 每個車禍事故都是疲勞駕駛嗎? 之前我停紅燈,被後面輕微撞一下,我只下車看一下,對方開個車門,走個還沒1~2步,我跟對方揮個手說沒事,各自走人,如果今天我是超跑,你覺得對方要不要準備賠個幾萬,這樣很難理解嗎?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自己多付一點超額賠償保險費,很難嗎?


你以為你幫你的超跑買了保險,
別人撞了你就不用賠錢?
你當保險公司是慈善事業?
保險公司理賠給你之後,
是代位行使損害賠償的求償權。
對方還是要賠錢,只是不是賠給你,是賠給保險公司。

你說的問題,只能由肇事者自己加買責任險來解決。
無法由超跑車主買的任何保險方案解決。

凡之夢田 wrote:
住豪宅,投保人身安全險? 你住在豪宅裡,隨時被人從家裡綁走?沒看豪宅的保全都特種出身,那在外面為何又有一些有錢人要請保鑣? 為何他們花比較貴的錢請這樣的保全? 為何他們請保鑣? 那不就跟你開超跑,多付一點超額賠償 險,有何差異?


原因就跟老子為什麼寫道德經一樣,
因為老子願意。

今天每個人對於自己的人身跟財產面臨的風險都有選擇不同處理模式的權利。
這是每個人的意志自由,不是你可以立法去限制的。
就像有些有錢人會請保鑣,
但是有些有錢人卻沒有請保鑣呀!
為什麼?難道他們也是把自己的風險加在別人身上嗎?

凡之夢田 wrote:
如果所謂超額險是其他駕駛人要保,那就是將超跑責任轉嫁到其他所有人身上,其他人必須多保超額險去分擔超跑的責任,那為何不反過來,開超跑的買的起上千萬的車,為何買不去多買一點自己的超額賠償保險....


那是你對於"責任"的定義錯誤,
你撞到別人,責任歸誰?歸對方?
因為對方不躲你躲遠一點讓你撞到,所以責任由對方承擔?
還是因為對方比較有錢,所以責任由對方承擔?
那如果兩個都是有錢人呢?搞不好撞人的比被撞得更有錢,怎麼辦?還是要有賠償上限?原因又何在?

vivian93 wrote:
無法由超跑車主買的任何保險方案解決。...(恕刪)


他們想要的是超跑車主
類似買甲式
然後事故後
以不明車損轉嫁他們的過失

只是這種方法嚴格來說是犯法的
那就讓超跑車主以更高於甲式的保險費來幫他們分攤

凡之夢田 wrote:
你會不會扯遠了,這只是很單純一個賠償上限,開跑車的多付一點自我賠償險,對他們輕而易舉,有何困難...


你每天捐十元給乞丐讓他們不會餓死,對你而言也是輕而易舉,你有做到嗎?
有沒有困難,跟願不願意做,從來就是兩碼子事。
法律面前本來就是人人平等,
哪有富人就該為窮人承擔責任的道理。
何況這種設定也無法達成這樣的目的。
我真的是自作孽啊
這麼多棟樓看的頭好痛
可是卻又想繼續看他們秀下限

那就算了
我還得忍住不發文嘲笑他們
因為我好怕被告

每棟樓都來貼一次
嘿嘿嘿

凡之夢田 wrote:
可能就這幾千幾萬台車子,多了一個保險,不就跟你買醫療險,有一項實支實付,每年都要繳,不限20年,繳到75歲,這有何問題跟困難?


你對保險的認知有非常嚴重的錯誤。
就是因為這種車數量少,
願意買這種險種的車主數量更少,
所以根本不會有保險公司推出這種險種。
保險的本意是"集合多數人的力量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買的人太少,這種保險根本沒辦法運作。

凡之夢田 wrote:
概念的細則本來就是要討論,這麼難理解? 我可以理解你無法消耗這種概念,因為要看是否心中有同理心,很多有錢人往往只活在一種何不食肉糜的概念下,而忘了自己有錢,或是自己能力好賺得多,多去照顧一下這個社會,而只是要求一種小地方的公平,如果開高檔車的覺得這不公平,為何不轉個念,因為你開得起高檔車,所以多負擔點保險,照顧一下開不起的人,這種舉手之勞,積善的行為,利己利人,有何困難?


你先說說你每個月給路邊的乞丐多少錢吃飯吧。
這絕對比你的甚麼超跑條款更有社會價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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