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k wrote:不需要參考我的標準,合不合理由主事者團隊來評估跟判斷。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96484 連結並沒有分析什麼是合理利潤?美河市的仲裁郝市府認為該賠70億柯市府加碼到110億最後仲裁下來,只賠33億三創案我記得當年郭正亮分析過鴻海投資40億預估50年賺100億一年2億,利潤5%算是暴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