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bar0402 wrote:
1. 所以在你心中認...(恕刪)


再PO....



王家占用公有地
也就是違法占用我們大家的地

若不趁此時解決
到時候還要從你我的口袋
拿錢補償他們搬遷公有地


向E兄借圖: 來源:


還占用鄰地
貪小便宜的心態

魔神啊 wrote:
再PO....王家占...(恕刪)


一事談一事, 少打混仗...

王家違建, 可以拆, 王家非法佔地, 政府可以告可以處理..
甚至王家若說謊造成樂揚或36戶受損, 一樣可以提告!

你覺得有問題, 當事人都可以做提告...

但是..

這些都跟王家擁有的土地加入都更是兩回事!

照你的邏輯--- 王家佔用國有地, 所以必須把他們家土地捐出來參加都更?
你覺得這種話講得通嗎?

你的"解決"辦法是:強制王家土地加入都更? 嗯... 你覺得說得過去我也拿你沒輒了..
這種作法跟: 你欠我一百萬, 所以你家的東西我就自己去搬來抵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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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328好好拆事件後, 台灣社會已經不存在都更法強制拆遷問題了..
唯剩都更餘孽: 樂揚建設的文林苑案! 其他公司不必靠強制拆遷就能繼續進行都更.. 樂揚做不到..
表示樂揚建設能力不足! 不足以承擔現在的都更環境, 應該退出文林苑案或轉手其他建商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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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胡說! 民主多數...(恕刪)

依法啊 不然你覺得建商有哪一點沒有依法行政

"公共之利益,是指公民公眾的需要。而經營性、商業性之利益,是指投資經營者所追求的好處,主要是追求利潤。其次要指出的是,經營性、商業性項目往往也承載者公共利益,但是,經營性、商業性項目並不是所有的投資主體都可以隨意立項建設的,而是需要在國民經濟計劃和城鄉規劃範圍內規範的,因此,這首先屬於政府治權範圍的事情,其次才是投資人的經營性、商業性項目。如此認識下,作為治權主體的政府,對經營性、商業性項目審查批准,當然有個是否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秉持問題。因而,公共利益的適用屬於政府的治權範疇。也就是說,秉持公共利益的主體是政府,秉持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去追求以利潤為中心的好處。反之,在治權的規範下,經營性、商業性項目的經營主體的投資目的,是為了獲取經營性、商業性利益,主要是追求利潤,這種項目不過是獲益的手段而已。

顯然,秉持公共利益的政府與經營性、商業性利益的主體,二者的目的是根本不同的。是以為,這裡的角色地位本來應該是涇渭分明的,只是二者秉持的目的不同。現在的問題是,不能允許經營性、商業性利益的主體,打者公共利益的旗號去搞經營性、商業性項目,以謀取經營性、商業性利益;更不允許這種利益主體與政府進行勾結,以公共利益為名,去行謀取經營性、商業性利益之實。以上簡析可知,經營性、商業性項目不僅可以承載經營性、商業性利益,也可以承載公共利益。而且,這兩種利益的界定其實已經不言而喻了,這並不是從兩種利益的概念或含義去界定的,而是從秉持這兩種利益的主體視角來界定的。 "

當然不可否認 都更最好是由政府主導 交由建商負責是目前法規最大的問題
你自己也說 是有不加入的選項 但是這是對王家而言
對建商來說 王家的地形是必須依法劃入的
但是王家一開始在調查時 是要加入的不是嗎
談不攏之後 又沒有走正確的途徑去解決
建商沒辦法把王家移出範圍 是要怪誰?

ens93 wrote:
一個醫生找
需要眼角膜的人
需要骨髓的人
需要頭髮的人
需要腎的人
需要心臟的人
多數決要從你身上拿眼角膜, 骨髓, 頭髮, 腎, 心臟; 剩下的歸醫生
眼角膜, 骨髓, 頭髮, 腎, 心臟是你所有, 土地也是
感謝你對民主社會多數決的支持

如果今天有條法律是可以讓你從健康的活人身上哪走器官的再來說
不然這只是歪理
GKKSWAE wrote:
依法啊 不然你覺得建...(恕刪)


依什麼法? 一個被罵爛的都更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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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204/20120408737295.html

都更修法公聽會 學者砲聲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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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問題不在依法與否, 而在這法本身有沒問題?
事實上是有的... 上面的學者你想一一跟他們叫板是嗎?

再者, 就如同e大說的: 強制多數決不是人民可以私下運作的權利!
今天你的目標是受憲法保障的王家財產權, 只有政府有權利去做強制處分!

都更法這個"自行畫定區域"搞多數決就是根本的錯誤! 沒有一個國家都市更新是
老百姓或建商自己想圈哪裡就圈, 然後掌握足夠人數就表決逼走不同意戶!
這種事只有政府公共事業可以做, 而且一定是政府或政府直轄的單位主持的!
當然政府也得為自己胡搞或亂搞的後果直接負責!

政府不能因為自己怠惰或不敢扛責任, 就把該自己主持的都更, 交給建商或是百姓去自行運作!
這就像政府蓋捷運, 是公共工程公共利益, 結果委託承包商去決定路要怎開怎走? 怎強制徵收!
不荒唐嗎? 事實上建商的專業及它能扛的責任就是蓋房子, 它只有也只能有承攬政府的發包工程能力..
而不是主持都更, 主持權利變換機制, 這些都是政府才能幹的事!

咱們政府現在已經知道理虧了... 所以雖然現在仍然有表決條款..
但現在審議會不敢再過那種有"不同意戶"的案子, 不信你送送看!

其實,在政府不親自主持, 或授權給直轄專業非營利單位主管的"都更", 本身根本不是"都市更新"!
更新是真, 但絕對不是都市更新, 它只是一個"都市合建"案而已...
絕對不是什麼公共利益, 當然沒有強制執行的合理性!
所以, 政府現在就是把"都更案"當成合建案在玩就是.. 反正自己也不敢下場去玩..
真正的都更! 那是大工程, 大麻煩啊! 想爽的公務員們哪承擔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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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的真相..
1. 王家說不說謊, 樂揚都沒打算放過王家.
說謊只是藉口而已...

2. 現在文林苑不能解套, 就卡在樂揚自己不願放棄王家...

3. 只要不強迫王家走人, 什麼結果我都贊同... 所以別再妄想好好拆part2,

現在環境不允許這麼幹! 樂揚別在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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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最愛講價值創造 一定爽的意思啦 (其實所有的價值都只用講的)
A片男主角也最愛說他是性高潮的保證 一定爽的意思啦

不論道德如何崇高, 性需求一定是會有的
但是
愛愛是不可以勉強的

A片男主角找了幾個想愛愛大姐姐
發了正式的通知給可愛的小妹妹, 表示要幹她, 小妹妹無法想象這是什麼通知, 不以理會
A片男主角說已經通知兩年了, 小妹妹沒說不給幹
繼續追問多少錢才給幹, 無法想像這是什麼鬼話, 小妹妹隨便回了個價錢想打發
A片男主角表示, 肯出價, 就是可以幹 只是價錢還沒談攏

1. 這麼多人強姦小妹妹, A片男主角說"你看, 小妹妹最爽了" (很多很多的價值?)
2. A片男主角表示, 小妹妹沒說不給幹, 就算想愛愛的大姐姐人數夠, 且每年可以合法強幹的不到20%, 很稀有, 小妹妹該要感激並把握這稀有被幹的機會
3. A片男主角表示, 雖然不容易幹, 都沒人幹, 所以只好他來幹
4. 小妹妹不給幹, 幾個大姐姐的欲求不滿, 怎麼辦? (大姐姐們衣服已經脫光了急著想愛愛)
5. A片男主角表示小妹妹年紀還小還可以繼續爽, 性飢渴的大姐姐們年紀大了能爽的日子不多, 要體諒一下大姐姐性需求

一樣都是女人, 為什麼要欺負女人

大姐姐表示要的是溫柔的愛愛, 怎也被粗暴的幹?
A片男主角表示愛怎麼幹是他的專業

A片男主角表示不趕快幹, 就要更年期了

叫得越大聲,觀眾越性奮,就是要這樣幹

整部戲就一個A片男主角幹完小妹妹繼續幹大姐姐, 觀眾也看得蠻爽的, 其實最爽的就是A片男主角啦


大部分人都不看片頭

片頭都有放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如果大眾都喜歡看這種片, 並不違憲

ens93 wrote:
建商最愛講價值創造 ...(恕刪)


什麼叫不說不願意就叫同意..
真是違反善良風俗啊!

不過很貼切, 咱們的建商還真是這種貨色!
只差在他們是"依法"強行做愛做的事 ......

當然樂揚建設說"你說不要就可以不要"..
這是錯的... 如果咱們的建商都是如此, 那哪會有什麼都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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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翻版? "樂揚"被指強勢都更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3/201203310970739.html

負責的建商樂揚建設卻又惹出爭議,八德路二段上,這一大片低矮房屋,
是樂揚建設都市更新的目標 計畫範圍非常廣,但是最邊邊的這一戶卻不同意,
因為屋主褚先生把店面租給餐廳,靠著收租金過生活,不願意參與都更,
可是不管褚先生怎麼反應,樂揚建設還是不理會,依舊強勢,把他的房子劃入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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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情是:根據都更法精神, 你不要也得要.. 再者, 一旦簽下賣身契(同意書),,
你的生死就是偉大又英明的建商擺布了, 想做點像樣的事,說句公道的話都不可能!

現在36戶那種成日當樂揚建設打手的醜態, 來說明這一切最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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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想要的, 是王家被強迫賣地, 建文林苑給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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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同意戶的權利?? 在哪??

我告訴你同意戶的權力在哪裡?依我這個外人看來,你可以同意都更,但是不要還沒有定案以前不要把房子先拆了,而且要拆也要所有的同意戶同一天大家一起拆,我是比較笨的,所以如果我是同意戶我一定不會一同意就把房子給拆了,先拆房子的用意是甚麼意思我真的不懂,有誰能告訴我的呢?所以我的見解是同意戶的權力不能跟王家要,不是王家叫你拆的吧,誰叫你拆房子就去找他就好,一碼歸一碼,而王家的權力有憲法保護的,沒有人可以拆的.
凌文筆 wrote:
都更同意戶的權利??...(恕刪)


很簡單! 這是台灣建商的惡習..
因為都更利益很大, 要談妥不易, 所以建商一旦你簽了同意書..(威脅恐嚇, 欺騙誘拐都可以..)
怕你反悔, 或你後來知道原來其他人條件更好(因為建商通常是一戶戶談, 各個擊破)..
要求再談價或甚至憤而退出, 建商就頭大了! 通常幾天內你的房子就拆了!
美其名是"效率""避免爭議".. 實際上就是:讓你沒回頭的機會!
只能給建商掐著走, 更爛點就是跟36戶一樣, 建商黑, 你也跟著黑!

像現在文林苑同意戶就是這樣, 有人到好好拆事件前, 才知道竟然還有不同意戶?
可見樂揚當初必然是掛保證說"一切都會搞定""重建後你可以拿多少多少"這樣地開支票!

但現在36戶根本沒有退路! 因為樂揚可以拖, 他們卻都只拿了百餘萬拆遷補助..
再沒房子住問題很大! 如果不幫樂揚盡速重建, 那一切真的要拖到死了!
樂揚手上還有六七個案子, 短期內死不了, 就算名聲臭掉了, 沒得接案, 大不了宣布倒閉..
轉移財產(樂揚已經有信託財產的動作了..)再起爐灶, 什麼都不用賠! 也沒什麼可以賠!
要關? 爛命一條! 小小幾年出來後十幾億資產還是在的... 這還是最糟的狀況...
實際上想這麼糟是很難的... 何況對36戶有益嗎?

可是36戶呢? 樂揚現在的目的是非把王家包進來重建不可! 36戶你非幫忙不可!
否則我就賴在那裡! 樂揚這麼做當然有理由! 因為它不只先拆了,還先賣了!
連地產業都為之咋舌! 這麼飢不擇食? 樂揚之所以在都更法人人喊打, 不得不凍結的狀況下..
非得吃下王家這種醜相都得玩, 就是如此! 否則面臨的會是上億甚至更多的違約賠償...
這些人可不會像36戶一樣給你綁好玩的! 你違約我就要你給錢! 甚至還可能要求更多!

樂揚之所以這麼"可憐", 完全是自己造成的, 36戶選了這種貨色當都更主持者..
也是倒楣, 但是36戶最可惡之處! 就是想跟著樂揚一起, 逼王家就範!
還講這叫"正義"? 這太荒唐了! 你的"正義"是拿人家土地來爽?

真正的正義是"要求政府給予排除王家的文林苑案建照"! 我玩我的, 你玩你的..
我不貪你, 你也不貪我! 這才是真正的正義!
若不是如此, 那跟樂揚口徑一致, 當馬前卒攻擊王家, 只是跟魔鬼握手的一群蕭貪之徒而已!
要誰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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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想要的, 是王家被強迫賣地, 建文林苑給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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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違法的人要法律保護他

佔人便宜說謊的人,講話超大聲

同意戶是相信都更法才會讓人拆屋
但法律無法保護他們


bar0402 wrote:
很簡單! 這是台...(恕刪)

建議大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727050&p=
這事王家懶人包的所有真相還原
你就知道王家說的謊有如此可怕
請看看吧

不懂真相的請來看此網址的文章
裡面就是王家文林苑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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