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大家怎看 ? {狗鍊好vs.小孩綁好 遛狗嚇到小孩挨巴掌}

怒濤爆裂 wrote:
所以假設有人騙了辛苦...(恕刪)

有沒有剛好我不曉得,但確定是死好~~~~
是說我一開始看到他說把小孩鍊起來就立刻聯想到這個東東


把小孩鍊起來
"在德國,越來越多的父母和兒童出門時開始用安全繩將兒童拴起來,這種帶兒童散步的方式已經成為新的時尚。這個是真囧呀,看來現代人眼中,孩子和狗沒多大區別,都是寵物而已。"

爸爸說這是溜小孩

媽媽也說這是溜小孩

不管被打的嘴巴多壞,動手打女人就是可悲,何不叫老婆來跟狗主人PK呢






不過在老婆小孩面前施暴的男人在家..........?

rollins wrote:
所以後續才有法律的制...(恕刪)


所以事證明確承認了嗎?
mcu_master wrote:

這就跟賭神片中橋段是如出一轍

非法聚賭頂多罰款(在香港),在海上殺人可是得坐牢的
置換成
違規遛狗頂多吃罰單,在公園裡打人可是得被判刑的
是不是一樣的道理呢?

路上一堆人開車轉彎不打方向燈
害的後方駕駛的我緊急煞車
因而嚇到車上的小娃兒
所以我把前方的駕駛攔下來
他還回嘴
為了正義
我毫不猶豫的賞了他4個耳光
然後揚長而去
試問
可以這樣嗎?
合理嗎?
正義嗎?
合法嗎?

回到主題
整件事的因果關係本應該是女飼主違規在先無誤
帶著小孩的父親遇到此事本應尋求合法途徑解決便無此糾紛存在
若有任何損失亦可依法向女飼主請求賠償即可
而該男子卻選擇了暴力相向
導致整件事的結果

在法律上,該男子責無旁貸的應負絕大多數的責任
因為打人施暴不是當時唯一選項
而卻選擇了最糟糕的處理方式

這樣的說明夠清楚了吧?
...(恕刪)



M大的說法比較正確,別人罵你頂多罵回去或上法院就好,有些歐巴桑禁不起打...一巴掌打下去萬一耳聾賠個四五十萬,在嚴重點直接掛點

只為了幾句話背上過失殺人實在不必要..

狗嚇到小孩直接給牠兩腳是最有效的方式,正當防衛上了法院也不吃虧
Katong wrote:
你說得很對.
不過,...(恕刪)

支持且深表贊同 言語的暴力並不亞於肢體的暴力 很多事情沒當下解決 也就不用解決

風力發電 wrote:
你敢不敢也不用拿來這...(恕刪)


男人是人 女人就不是人? 男人活該犯賤死好? 那爭啥男女平等
歐 賣體力的活 就男人天生力氣大該做 嘴賤的時候 就不該教訓?
女人該疼不該寵!! 但是過分的女人就該教訓
mcu_master wrote:
這句話不是重點這只是...(恕刪)

夢夢小仙 wrote:
是說我一開始看到他說...(恕刪)

兩位反應真好,
換做是我在那樣的對話內容當下...
我不會想到對方指的不是狗鍊,
因為對話是有延續性的..
當然也有可能是有人跳針跳習慣了....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mcu_master wrote:
這代表台灣社會道德觀感出現了一項重大警訊
正向下沉淪而不自知
許多社會悲劇就是這樣一點一滴慢慢累積成形
爆發開來真的會令人乍舌
危險呀!!!


m大,我跟你有相同看法啊!真替我們小孩子未來的環境擔憂.......

mcu_master wrote:
這件事原本就是很好理解的邏輯,卻有許多網友落入矛與盾之間,旋而不出
凡是都是有代價的
飼主不依規定遛狗且與人爭執所付出的代價=被打
打人是很爽但事後必須付出的代價=法律刑責+填補被害人的損失
矛盾之間就產生了一種似是而非的論點
矛=打得真好(鼓掌)
盾=打人是不對的(唾棄)
01鄉民實在有夠可愛的


m大說的真好,可是就是有人自己說法矛盾還不自知。

夢夢小仙 wrote:
是說我一開始看到他說把小孩鍊起來就立刻聯想到這個東東
把小孩鍊起來
"在德國,越來越多的父母和兒童出門時開始用安全繩將兒童拴起來,這種帶兒童散步的方式已經成為新的時尚。這個是真囧呀,看來現代人眼中,孩子和狗沒多大區別,都是寵物而已。"
爸爸說這是溜小孩
媽媽也說這是溜小孩
不管被打的嘴巴多壞,動手打女人就是可悲,何不叫老婆來跟狗主人PK呢
不過在老婆小孩面前施暴的男人在家..........?


小仙大大你真的有夠專業,能找出這些



話說,這篇都到了24頁了,打人的男子到底要不要出來勇敢面對?


我想更多人想表達的
不過是~


一開始不要出言不遜
誠心道個歉
也就倆個人都不會受傷!!!

那不是一個更好的結果嗎?

(和大家無限鬼打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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