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bila wrote:
所以只要死刑確定,被害人家屬就會得到救贖,回到平淨的生活是嗎?
要有同理心,不會的。
拍拍屁股回到平靜生活的是我們這些旁邊敲邊鼓的人
家屬他們心理的破洞才剛裂開一個小縫,感覺不到事態的嚴重。
他們到現在都還以為在夢中,無法接受事實。
等到一個月兩個月一年兩年,夢醒後才會知道小孩真的回不來了。
這個心理裂縫將來會大到無法彌補,最後把人吞嗜。
龔XX死100次,被害的家屬都不會滿意。
以牙還牙並不是正義。
殺人者,剝奪了別人的身體,剝奪了別人與其家屬一生的幸福
所以,要用一生的幸福來償還,最後肉身也要拿來賠
怎麼會是讓他死個痛快呢?
不要這麼便宜行事。(恕刪)
唉~
其實言論自由每個人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
但我實在無法理解廢死的為何都可以將自己未必瞭解的事講的理所當然,義正嚴詞
是經歷過,還是身邊目睹過?
可以針對我以上的疑問闡明嗎?
我明明就親眼不只一次看見下列這則新聞,這樣的結果也符合一般人的理解....但不知為何,到了廢死的觀念裡,這些常態完全被主觀扭曲,可以預設被害人的立場無的放矢.....
無言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5/623657/
惡警王裕隆今晚槍決,遭其殺害致死的潘素雲父親聞訊表示:「5年了,心裡那股怨氣,終於宣洩。」
王裕隆原來是屏東縣警局高樹分駐所副所長,他因查緝毒品認識染毒的失婚女子潘素雲,竟與潘女發展婚外情;2010年6月9日,王裕隆發現潘女另結新歡,與女同志江雅敏租屋同居、簽署結婚證書,還要求與他分手,王大受打擊,由愛生恨,竟持球棒及拔釘器對潘、江2女亂棍猛擊70多下,打爆頭臉奪命。最高法院去年底認定他手段兇殘,「人民保母人性盡失」,判他2個死刑定讞。
「這種殺人兇手就該一命賠一命!」潘父坦言,之前對於這種罪證確鑿的兇手都被判死刑的還不槍決,非常不滿,心裡頭揪成一塊,時常想起女兒莫名遭到殺害的模樣,現在知道兇手伏法,心裡的那股怨氣終於宣洩。
潘父回想起5年前,女兒遭到王裕隆持球棒、拔釘器亂棍猛擊致死,但卻至今才槍決,難掩激動情緒,直說「知法犯法的警察還冷血殺害,留在社會上簡直浪費!」他怒批政府,根本執行得「太慢了」,應該在2年內快速槍決,才具遏阻效力。(李卉婷/屏東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