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崴山難一案,判決書內容真相

遲來的公道

當初死抱一審法匠判決書頻頻跳針不遺餘力的樓主這下不知做何感想?
我突然想到這新聞
就是這些XX造成台灣社會越來越冷漠~越來越不敢幫人
然後XX的法官還幫腔
XX這兩字各位喜歡用什麼形容詞請自行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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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時間回到三年前的七月,卡玫基颱風襲台,當時台南救難隊三名義工,搭著救生艇搶救一對買姓老夫妻,沒想到大水打翻救生艇,5人都被水沖走,其中一名義工拉著香蕉樹葉求救,­消防隊員拋出繩槍,好不容易將他救起,沒多久也發現另一名義工,在水裡快要滅頂,救難人員趕快將他拉起,到了早上,最後一名義工,自行脫困上岸,歷劫歸來和弟兄相擁而泣。

  但不幸的是,老夫妻最後被發現溺斃,家屬抱在一起痛哭。當時也是被救難義工救出的兒子,氣到一狀告上法院,說是三名義工害死爸媽。如今台南地院一審宣判,三名義工因為業務­過失致死,要被判有期徒刑四個月,理由是當時沒讓這對夫妻穿上救生衣,家屬更追加要求民事賠償600萬。

  面對這樣的結果,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因為義工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加上當時情況危急根本沒時間多考慮,當初他知道自己被起訴後,有整整一年不敢再幫忙救人,好不容易現在重拾信心,但­沒想到這個判決又再次打擊。

  我們也找到原告買先生的家,不過他們很低調,不願回應。也許失去父母親的痛,讓提告的兒子非常憤怒。但讓我們再看一次當時溪水暴漲的畫面,水勢如此湍急,情況如此危急,唯­一能救出老夫婦的方法,就是載上救生艇,儘管翻了船,但義工自己也差點滅頂,如果這樣捨命救人,還要換來判刑賠償,這樣以後誰還敢當救難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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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ward wrote:
華視新聞追追追,帶您看到奮勇救人,卻反而被告。三年前卡玫基颱風襲台,台南縣救難協會三名義工,救援一對買姓夫妻,但救難被大水打翻,義工獲救,老夫妻卻溺死了。家屬怒­告義工沒有讓老夫妻穿上救生衣,法官判決三個人要關4個月,家屬要求600萬賠款,讓這三名義工心都涼了,沒想到真的好心沒好報。

這個案子印象中好像也是到高院二審後逆轉無罪了
一樣遲來的公道

不過就算公道來了
也還是挽回不了救難單位及人員一再被重重打擊的熱忱
這個報導我有看,具黃國書敘述,他高繞過一個13層樓瀑布,兩個5層樓瀑布,五個深潭才看到帳篷,這沒有一等一身手根本不可能到達,怪搜救人員也太.....

nichic wrote:
台北地方法院 民事...(恕刪)


回到問題的原點,發生山難人員失蹤跟消防隊有何關係?

何患無 wrote:
回到問題的原點,發...(恕刪)

本來沒關係
但是因為台灣特產法官
讓一切有了聯繫
本案逆轉再次證明
一審完全就是個標準的法匠判決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只懂得在法條的字裡行間來回穿梭判案
二審法官則是提升到實務上的高度去做出事實認定


張家家長的胃口還真大
如果真的認為根本問題是出在整個救援制度面上的不完備
那當初應該直接針對有權制定或修改制度的消防署提出檢討訴求
這樣一來或許還能得到更多人民及基層救難單位的認同
結果卻是連只能執行制度的基層單位一併拖下水
看一下被告名單包含消防署,南投縣警局及消防局,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台北市士林警分局
差不多有關連及曾經手此案的相關公部門全入列了
其心態可議


法匠就是法匠~讓現代很多熱情的人都變心寒了
人家好心幫你~可沒有義務幫你
然後你~用盡心思挖一些人家的一點點缺失~然後放大那些缺失~然後要別人賠償~要別人給個交代
這啥鬼啊

救災救難~~不是政府機關積極的應作為~其性質是收拾殘局的工作~是屬於社會救助救難性質的~哪有100%使命必達的~這個殘局.是誰搞出來的~這才是事情的起因~這個登山活動並不是由消防局舉辦的好嗎

辰小風 wrote:
遲來的公道
當初死抱一審法匠判決書頻頻跳針不遺餘力的樓主這下不知做何感想?

可能就是全力支持家長上訴吧。
還是另有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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