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panadol wrote:而且你的錯誤還有, 跟"瓦斯槍"網友一樣,認為只有法官檢察官才能判斷...(恕刪) 所以,請教你根據自殺者的小說(甚至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以及家屬不清不楚的聲明加上名嘴的加油添醋還有鄉民的火上加油你就可以判斷陳男有罪,是嗎?
abcpanadol wrote:又來了科學上, 事件發生機率在一定比率以上, 可信以為真不由人判斷? 法官檢察官不是人?而且你的錯誤還有, 跟"瓦斯槍"網友一樣,認為只有法官檢察官才能判斷 剛剛漏掉你的這篇我真是看不懂,我懷疑你看得懂自己寫的?什麼事件發生在一定比率以上可信以為真? 什麼? 有高手可以翻譯一下木星語嗎?好吧我猜測了,你應該是以為生產產品的良率不良率,某些規格等等 在一定比例以上,可信以為真就把這句話套用在這事件上真令人難過,你還說別人不是理工組的如果你是理工組的,那真糟請讀一下這本書 [Their lives of Learning] [時代的先行者: 改變歷史觀念的十種視野]有中文版我 quote 他的內容:"... 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往往建立在如統計資料、問卷或是民意調查等令人存疑的證據上,而無視於事實(facts) 與目的(goals)、價值觀念(values) 在根本上的區別。 社會科學家野心勃勃地聲稱能夠定義、預測並解決社會與政治上的問題、雖然這些聲稱往往錯誤居多,但卻有不少民眾、哲學家與學者信以為真,這也使得人文學逐漸不受大眾與學術圈的支持。"誠懇地希望你好好得讀一下 邏輯 推理 歸納演繹等 相關的書籍並不是身為 自然 理工組 或是讀過數學 物理 就是代表 有邏輯
fatlee3 wrote:哪部分自相矛盾?他...(恕刪) 事實只有一種「事實 不見得一定等同於 觀察蒐證的紀錄但是觀察蒐證的紀錄面相愈廣,數量愈多,愈能夠導出最接近當時情況的"事實"」但是再怎麼接近實況並不一定就是事實,僅僅只是一種「可能性」更何況紀錄面本身未必能有多豐富「事實本身是 真實發生的歷史過程,是透過各種觀察、體驗來記錄的」但現實是你不可能「直接觀察」到事實你能做的就是綜合各種紀錄面而去判斷什麼是最接近當時情況的"可能性"再怎麼接近,那也只能是一種「可能性」推論而不是「事實」舉個例子,「2/3 = 0.67」是事實嗎?「2/3 = 0.667」是事實嗎?「2/3 = 0.6667」是事實嗎?但這是單純的數學,實際上的行為要複雜的多既然你這麼有邏輯那請問你在陳林一事中什麼事實呢?法官、檢察官能知道「事實」?如何得知?法官的判斷是基於「事實」或是「可能性」?然後根據這些「可能性」推測的結論就是「事實」?你最後那段話還是送給你自己吧...因為你對你自己所說的「事實論」深信不疑,這難道不是你所信仰的判斷嗎?你有去懷疑過?我現在就是要挑戰你的事實論的說法根本毫無意義============================因為不管怎麼接近事實,也只是一種「可能性」,不能代表事實所以,你強調的「事實」並不是真的事實既然如此,那當然也只是基於你的信仰與判斷,所以讓你相信那個接近的「可能性」就是事實除非你能直接觀察到「事實」不然你又有什麼能力說什麼過程、結論是「事實」呢?總結,你信仰的「事實」其實毫無意義,因為沒人能確切知道因為沒有人可以直接觀察============================TfhC wrote:有沒有洗白部隊,我不...(恕刪) 沒人在說你不要自己跑來接話也不要自己跳進來坐,謝謝
還在調查中,你用不著出來帶風向,此事件舉證困難,但補習班的改革勢在必行,補教師實名制,只要是狼師,立刻就能從系統中檢索到。就算最後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此事件至少揪出玩弄學生的補教師,足以使其身敗名裂,讓其他正在玩弄學生情感的補教師警惕並且停止行為。
z759134628 wrote:事實只有一種「事實...(恕刪) 台灣的教育這一個部分明顯沒在教fact vs opinion 是一個最基礎最重要的邏輯觀念fact 事實前面講過是透過觀察紀錄以及檢測等呈現的「2/3 = 0.67」在某條件下為事實 (取小數點後幾位數、四捨五入為準則)「2/3 = 0.667」在某條件下為事實「2/3 = 0.6667」在某條件下為事實例如 某房子是在 1984年開始建造,1988 年 10月 1 號完工的,這是建造及完工日期是事實,可以透過文書以及影片紀錄來證實,沒有其他可能又例如 今天 5/11 是星期四,這是一個事實,沒有其他可能又例如 今天有人在醫院測量體溫,一開始用的A溫度計偵測到 38.5 度,換了一支B溫度計測到 38.495度,這都是事實A 的 38.5 是 A 的事實B 的 38.495 是 B 的事實並不會因為 B 就說 A 不是事實而你所舉理 2/3 的循環,取捨案例,更證明你,沒有意識到,事實需有條件,並非 0.66667 有可能性 而 0.67 是錯的這也是現代科學研究、科學辦案,最最基本的訓練回想一下數學吧,條件最基本的開始回想一下科學研究 (物理或化學) 一定會有 條件 和 假設你們現在在做的事,就是把別人的 Opion 意見 (小說 和 父母的聲明) 當做事實也難怪,台灣教育及社會從來不探討及訓練這個部分難怪一堆人都混在一起所以說沒有邏輯,瞎子摸象
Speed Wick wrote:所以,請教你根據自殺者的小說(甚至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以及家屬不清不楚的聲明加上名嘴的加油添醋還有鄉民的火上加油你就可以判斷陳男有罪,是嗎?(恕刪) 您誤會了絕大部分的鄉民不需要這麼多東西他們只需要隻字片語的媒體報導與網路謠言01好一點(但是還是有相當多人至今還在以為13歲)01的網友多半是因為恐懼~害怕發生在自己身邊悲情~哇!被侵害的正妹自殺說01的水準高有高一點啦高不多嘴砲的目標還是集中在"我對" V.S "你不對"要想討論大家該如何自我防衛保護我試過了沒人想要理我
謝謝各位....讓我這棟樓可以蓋到24層...不過我還是要說...法律很嚴謹的...不是單靠些薄弱的條件..就可以輕易審判他人...否則哪一天...那位被審判的人就會落在自己身上...畢竟...台灣很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