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沒遺書..只靠他自己寫作的一本書..以及他父母的申明文.就想定罪???

abcpanadol wrote:
你一定不是自然組(理工)的

難不成理工科的都是這樣看待科學???
abcpanadol wrote:
而且你的錯誤還有, 跟"瓦斯槍"網友一樣,認為只有法官檢察官才能判斷...(恕刪)


所以,請教你
根據自殺者的小說(甚至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
以及家屬不清不楚的聲明
加上名嘴的加油添醋
還有鄉民的火上加油
你就可以判斷陳男有罪,是嗎?

abcpanadol wrote:
又來了


科學上, 事件發生機率在一定比率以上, 可信以為真
不由人判斷? 法官檢察官不是人?

而且你的錯誤還有, 跟"瓦斯槍"網友一樣,認為只有法官檢察官才能判斷



剛剛漏掉你的這篇

我真是看不懂,我懷疑你看得懂自己寫的?



什麼事件發生在一定比率以上可信以為真? 什麼? 有高手可以翻譯一下木星語嗎?

好吧

我猜測了,你應該是以為生產產品的良率不良率,某些規格等等 在一定比例以上,可信以為真

就把這句話套用在這事件上

真令人難過,你還說別人不是理工組的

如果你是理工組的,那真糟




請讀一下這本書 [Their lives of Learning] [時代的先行者: 改變歷史觀念的十種視野]

有中文版

我 quote 他的內容:

"... 社會科學的研究成果往往建立在如統計資料、問卷或是民意調查等令人存疑的證據上,而無視於事實(facts) 與目的(goals)、價值觀念(values) 在根本上的區別。 社會科學家野心勃勃地聲稱能夠定義、預測並解決社會與政治上的問題、雖然這些聲稱往往錯誤居多,但卻有不少民眾、哲學家與學者信以為真,這也使得人文學逐漸不受大眾與學術圈的支持。"



誠懇地希望你好好得讀一下 邏輯 推理 歸納演繹等 相關的書籍

並不是身為 自然 理工組 或是讀過數學 物理 就是代表 有邏輯

cckm wrote:
難不成理工科的都是這樣看待科學???



很抱歉我們理工科的也是要看人看學校看情況的
fatlee3 wrote:
哪部分自相矛盾?他...(恕刪)


事實只有一種

「事實 不見得一定等同於 觀察蒐證的紀錄
但是觀察蒐證的紀錄面相愈廣,數量愈多,愈能夠導出最接近當時情況的"事實"」

但是再怎麼接近實況並不一定就是事實,僅僅只是一種「可能性」

更何況紀錄面本身未必能有多豐富

「事實本身是 真實發生的歷史過程,是透過各種觀察、體驗來記錄的」

但現實是你不可能「直接觀察」到事實

你能做的就是綜合各種紀錄面而去判斷什麼是最接近當時情況的"可能性"

再怎麼接近,那也只能是一種「可能性」推論而不是「事實」

舉個例子,

「2/3 = 0.67」是事實嗎?
「2/3 = 0.667」是事實嗎?
「2/3 = 0.6667」是事實嗎?

但這是單純的數學,實際上的行為要複雜的多

既然你這麼有邏輯

那請問你在陳林一事中什麼事實呢?

法官、檢察官能知道「事實」?如何得知?

法官的判斷是基於「事實」或是「可能性」?

然後根據這些「可能性」推測的結論就是「事實」?

你最後那段話還是送給你自己吧...

因為你對你自己所說的「事實論」深信不疑,這難道不是你所信仰的判斷嗎?

你有去懷疑過?我現在就是要挑戰你的事實論的說法根本毫無意義

============================
因為不管怎麼接近事實,也只是一種「可能性」,不能代表事實
所以,你強調的「事實」並不是真的事實
既然如此,那當然也只是基於你的信仰與判斷,
所以讓你相信那個接近的「可能性」就是事實
除非你能直接觀察到「事實」
不然你又有什麼能力說什麼過程、結論是「事實」呢?
總結,你信仰的「事實」其實毫無意義,因為沒人能確切知道
因為沒有人可以直接觀察
============================

TfhC wrote:
有沒有洗白部隊,我不...(恕刪)


沒人在說你

不要自己跑來接話

也不要自己跳進來坐,謝謝
嘘は真実の影!
還在調查中,你用不著出來帶風向,
此事件舉證困難,但補習班的改革勢在必行,
補教師實名制,只要是狼師,立刻就能從系統中檢索到。

就算最後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此事件至少揪出玩弄學生的補教師,
足以使其身敗名裂,讓其他正在玩弄學生情感的補教師警惕並且停止行為。
z759134628 wrote:
事實只有一種「事實...(恕刪)



台灣的教育這一個部分明顯沒在教

fact vs opinion 是一個最基礎最重要的邏輯觀念

fact 事實前面講過是透過觀察紀錄以及檢測等呈現的

「2/3 = 0.67」在某條件下為事實 (取小數點後幾位數、四捨五入為準則)
「2/3 = 0.667」在某條件下為事實
「2/3 = 0.6667」在某條件下為事實

例如 某房子是在 1984年開始建造,1988 年 10月 1 號完工的,這是建造及完工日期是事實,可以透過文書以及影片紀錄來證實,沒有其他可能

又例如 今天 5/11 是星期四,這是一個事實,沒有其他可能

又例如 今天有人在醫院測量體溫,一開始用的A溫度計偵測到 38.5 度,換了一支B溫度計測到 38.495度,這都是事實
A 的 38.5 是 A 的事實
B 的 38.495 是 B 的事實

並不會因為 B 就說 A 不是事實

而你所舉理 2/3 的循環,取捨案例,更證明你,沒有意識到,事實需有條件,並非 0.66667 有可能性 而 0.67 是錯的

這也是現代科學研究、科學辦案,最最基本的訓練

回想一下數學吧,條件最基本的開始

回想一下科學研究 (物理或化學) 一定會有 條件 和 假設



你們現在在做的事,就是把別人的 Opion 意見 (小說 和 父母的聲明) 當做事實

也難怪,台灣教育及社會從來不探討及訓練這個部分

難怪一堆人都混在一起



所以說沒有邏輯,瞎子摸象

Speed Wick wrote:
所以,請教你
根據自殺者的小說(甚至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
以及家屬不清不楚的聲明
加上名嘴的加油添醋
還有鄉民的火上加油
你就可以判斷陳男有罪,是嗎?(恕刪)


您誤會了

絕大部分的鄉民不需要這麼多東西
他們只需要隻字片語的媒體報導與網路謠言

01好一點
(但是還是有相當多人至今還在以為13歲)
01的網友多半是因為
恐懼~害怕發生在自己身邊
悲情~哇!被侵害的正妹自殺

說01的水準高
有高一點啦
高不多
嘴砲的目標還是集中在"我對" V.S "你不對"
要想討論大家該如何自我防衛保護
我試過了
沒人想要理我

z759134628 wrote:
沒人在說你
不要自己跑來接話
也不要自己跳進來坐,謝謝

只是提醒你有靠獵巫心態的洗黑部隊
不是在說你
請不要對號入座,謝謝
謝謝各位....讓我這棟樓可以蓋到24層...

不過我還是要說...法律很嚴謹的...不是單靠些薄弱的條件..就可以輕易審判他人...

否則哪一天...那位被審判的人就會落在自己身上...畢竟...台灣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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