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_ren wrote:應該說....在法...(恕刪) 難說如果在美國 有陪審團如果案主還活著 並且提出控告這案子狼師要脫罪的機率不高...畢竟觀感太差了....畢竟人家都用生命控訴了 相較之下 美國人會比較願意相信受害者
jaar1234 wrote:我說在狼師出來面對前不會停止,我有說出來面對後就停止嗎? 要不要繼續引用網路資料是個人自由,無人有權干涉。如果當事人是否出來面對都無法改變你的做法,那...又何必講出"出來面對前不會停止"這種一半的話。就請繼續沉浸在"引用網路資料"的無限迴圈吧。
主張彼此之間是師生戀,就一定可以讓強姦罪名無法成立嗎?夫妻之間,強姦案都能成立了。戀人之間,也是可以讓強姦案成立。只要有 [某次性愛] 或是 [某個方式] (例如用嘴巴) 是女方不要,男方硬上,就算是戀人關係,還是可以算強姦。性犯罪法律實例解析(二)--報告法官大人:我老公強姦我(夫妻間能否成立強制性交罪)?文 / 劉孟錦律師【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561,197,&job_id=42913&article_category_id=401&article_id=18332
沒有準備敢發聲明嗎?我想應該沒有人這麼笨!千年之夢 wrote:陳星表示,98年8月林奕含準備念大學,兩人在無師生關係時才開始交往,但林家父母得知後要求兩人分手,這段關係也到此結束。此外,陳星也表示,林奕含在16歲時就有嚴重憂鬱症,但當時兩人素未謀面,之後回憶起與林奕含來往的過程,表示她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始終快樂不起來,總說自己是文學的靈魂被禁錮在理工的軀殼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紅字部分是重點!這篇聲明律師絕對有看過,承認部分事實,撇清法律關係,高招!
dennis10 wrote:法律面上能做的太少 加上南檢那個態度(逼受害者父母出面) 一看就知道是打算要喬事情 林父母連發四聲明,為何不敢到南檢說清楚?dennis10 wrote:不然從陳星身邊去查不是比較快? 請問怎麼查?
iijima_ai wrote:如果當事人是否出來面對都無法改變你的做法,那...又何必講出"出來面對前不會停止"這種一半的話。...(恕刪) 如果有人說「反攻大陸之前絕不會死」,那麼反攻大陸之後是不是就該去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