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16:00 同婚釋憲 開獎結果 討論集中營

唐律疏議 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大明律跟大清例律
和姦者仗80

那只准妾不準在外胡搞
華人文化就那樣
比的上西方玩的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
>>>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會不會太爆笑了。 民法的婚姻 就是異性戀婚姻法(規範男女異性結婚的法規)。
所以這樣的民法婚姻, 因為沒有包含同性, 所以 違反甚麼平等權... 婚姻自由權?

一本介紹植物的書(植物通鑑), 結果 有個學者跳出來說, 這本書 根本有問題, 裡面沒有動物。
大家聽了 哄堂大笑。
讓你們這些大法官 學法律的 繼續獻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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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通姦罪的問題, 異性戀想保留通姦罪, 有甚麼不可以?
(異性戀本來就有洗門風的風俗, 你同性有沒有通姦罪 跟異性無關)
又憑甚麼 要廢掉, 只為了同婚 奇奇怪怪的性交方式........

一堆人還說 同性婚 跟異性婚 是一樣的, 是分不清楚 做愛的方式嗎?

既然如此 不就是兩部法。 原來的民法(異性戀), 新增的 管你是 男男, 還是女女 要不要分開.





我想大部分的父母都不希望養到同性戀的子女,
因為繁衍是動物的天性,延續種族也是文化的重要一環,
文化也需靠繁衍延續下去。
也才有「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維。
一個家族的興衰、社會的存續從來就與「繁衍」脫不了關係。
有同性戀子女一般說來還是不光彩的。


大家或許怕的是,
允許同性結婚,表示認可同性性行為是正常的行為,
在這樣的氛圍下,
「好像」讓青少年面對接觸比較容易的同性發生嘗試的行為,
因而增加自己子女「變成」同性戀的可能。
或者是說,同性戀人口假設可能有一成,
那經過社會的壓抑會降至0.5%或更低,
那如果沒有這社會的壓抑則會回升至一成,
倘若沒有估算的一成那麼少,
那回復原本的面貌則同性戀人口便相對來的更多。
大家養到同性戀子女的機率就愈高,
想必對很多父母都很難接受吧。


同時也會增加一部分原本壓抑隱藏自己性向「形婚」的人,
或者是雙性戀,不顧傳宗接代的任務,選擇與同性在一起。
有時面子對一些父母大於對子女的愛,這是他們萬萬無法接受的,
寧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維持假象,也不願意子女出櫃作自己。


針對這樣的恐懼心態(我覺得不僅僅是無中生有的恐懼,而是很合理的推論),
會去反對同婚是很合理的(其實就是反對同性戀啦,也就是影片裡抨擊的偽君子:骨子裡反對,表面說尊重)。

一下拉到修民法的層次,其實也是討價還價的策略手段,
一開始拉高籌碼,所得到的結果最差也有專法的保障,
如果一開始自降籌碼說要專法,那可能最後連專法都沒有。

我覺得最後可能就是民法加專章吧,或是不動任何民法法條,用之1的附加補充方式來處理,這是目前最折衷的方式了。




kantinger wrote:
華人原本就一夫一妻...(恕刪)


台灣目前的法律制度也無法保障妾
那是不是也叫違反傳統家庭價值呢?
nekoway wrote:
我認為立專法不太可能,因為大法官已經認定民法婚姻僅限定一男一女已經違憲,所以最可能的方法就是修民法,如果再立專法,民法婚姻篇不變還是一樣違憲。

修民法是弭平歧視最好的方法,立專法則是區別化同性戀與異性戀者的歧視手段,因為沒有哪位法官或是法律制定者跟我們說婚姻是為了生小孩,它僅是規範婚姻擴及生育子女的一種契約,所以從本質來說,同性與異性婚姻完全適用於民法。

同婚通過本來就該普天歡慶的一件事,因為它不會損及任何人的權利,只不過有些人就是需要時間調適,這是可以理解的。另外,有些人說同婚違法傳統家庭價值,也是可以理解,但有沒有發現到家庭價值在過去百年來是不斷在改變的?這百年來的改變牽涉到西方的一夫一妻制度、資本主義的影響,這些本來就不是中華文化的東西呀,那麼這些人口中的「傳統」是如何被合理化的?憑藉什麼來無限上綱「傳統家庭價值」?我們怎麼不見祖先當前反對中華民國定一夫一妻制?這是在反對之前該捫心自問的吧。




這次釋憲的主要目的是以現行法律,同性是無法在有婚姻狀況下是否違反憲法精神

大法官是認定現有法律也必須要有法規來保障及維護同性結合的權益

因現有的民法只針對一男一女..有所不足~並與憲法中的不分男女精神抵觸

現有民法只是法條不足或不適~

可沒說需增加補足的法律是要修改民法或另訂專法即可

民法不動~增訂同性專法規章~沒有動過的現有民法就沒有違憲呀..




nekoway wrote:
我認為立專法不太可...(恕刪)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期間;又為避免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解釋文本身都說可以制定特別法了
除非大法官要自己打臉自己
不然就釋字第748號解釋文來說 另立專法並不違憲

還有就是並不是婚姻限定一男一女違憲
是不保障同性婚姻這點違憲
其實我覺得很多人會怕的應該是孩子被誘惑,小孩子懂什麼愛不愛的,這性向是有可能被誤導的
事實就是全世界傳統社會都沒有同性婚姻。
拉其他多配偶制救援也沒用,
那些都是異性婚姻
修民法否定一男一女一夫一妻,
就是否定一父一母以及其代表的血緣親屬,
就是在提倡婚外生子和訂做兒童。

人家在一帶一路上太空玩AI研發高鐵,
臺灣在非核家園婚姻平權。
最基本的電和家都要搞得雞犬不寧。
真是科科。
GKKSWAE wrote:
還有就是並不是婚姻限定一男一女違憲
是不保障同性婚姻這點違憲

和那些左膠認真就輸了。
全世界彩虹國家多另立專法都是歧視,
只有南非寫入憲法最平權。
結果人家性暴力和謀殺率是世界前幾名。
真的呵呵。

tnkk01 wrote:
人家在一帶一路上太空玩AI研發高鐵,
臺灣在非核家園婚姻平權。


現在的執政當局是搞鬥爭起家的,上台後至今都在搞一些讓族群分裂鬥爭的事,國家經濟發展基本上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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