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eb. wrote:
少打個這。
請問你認為大法官的釋憲如何不合理?
我個人目前對釋憲的認知是:
大法官認為婚姻是基本人權,只要是人,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可以結婚,包括同性戀者。
我沒有看完整個釋憲文,所以上述認知若曲解了大法官的原意,還請指正。若上述認知無誤,那麼我的疑問是,「婚姻是基本人權嗎?為什麼婚姻是基本人權?」
我個人直覺認為婚姻並非基本人權,但這只是直覺認定,我並沒有深入去想為什麼,有空時再去看看大法官是如何把婚姻定位為基本人權的。
ps.雖然我認為婚姻並非基本人權,但我還是支持同婚,理由很簡單,就是同婚並沒有讓我有任何不舒服的地方,若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也會祝福其婚姻(雖然我會更鼓勵他/她以婚姻以外的形式和伴侶在一起)。
xieb. wrote:其實我也很想看到有人拿這四條任一條去申請釋憲,大法官會是什麼樣的嘴臉。
你這樣一講,我也滿好奇的。大法官有15位,我猜可能各會有不同的反應吧。有的可能用某理由駁回,有的可能比照同婚而通過,有各種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