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遭法拍!未繳1萬8罰單害無家可歸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法律上有一個叫做違法比例原則。
就好像當小偷,
不應該判死刑一樣的意思。
看完本樓,大家的觀念大都還是情理法,只有少數才是法理情,還比例原則呀!我笑了
sking17 wrote:
法律上有一個叫做違法比例原則。
就好像當小偷,
不應該判死刑一樣的意思。


欠債還錢哪來的比例原則

還是一樣還一萬八

你當作還一棟房子嗎????

Errrrr.....

這樓很多人的邏輯

真是
sking17 wrote:
法律上有一個叫做違法...(恕刪)

這一題政府一直叫他還一萬八,又不是變成一億八,那裡不符合比例原則?去搞懂再來說
老C wrote:
這一題政府一直叫他還(恕刪)


太電那隻? 廣三那隻? 還有一大堆的大惡人?!

我坐等這群執法先鋒

把他們一個個像這樣 強力執行

讓一群被這些大惡人欺負的人 都能受到政府的關愛

一一平反 或是 拿回他們當初被詐騙的錢

???!!!!!
原來這位全部是 無照 超速等被罰 5萬多阿!!
無照 超速.......很不良耶!

那地址還有兩個讀高中的女兒
居然推不識字的老母出來擋

看起來就是個不負責任的傢伙

想想 如果有人路上 被他撞了
這人 就是那種 兩手一攤
整個人什都沒有 你能拿我奈何那類的人

居然有人為這種人護航?
真可悲!
jasonhustock wrote:
太電那隻? 廣三那隻(恕刪)


你有發現那些人名下有未遭執行的財產?
如果真有發現,趕快去告知移送機關,
他們會很感激你。
iijima_ai wrote:
交通罰單,對象都是車(恕刪)


不一定。

你老婆違停,因警察找不到駕駛,自然是對車主開單。

但違規(如本案件)是被當場攔下,警察知道駕駛是誰,開單對象就是駕駛。

執行署有說,他當時違規駕駛的車輛,都是別人的。
dc1132 wrote:
原來這位全部是 無照(恕刪)


你忘記說 闖紅燈
我最鄙視闖紅燈者
不重視別人生命的人 還能指望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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