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推銷員 wrote:這口語上的「請」不是...(恕刪) “是我們政府本來就不用理會香港人民「個人期望」。”真的!!那些反送中覺青就是笨,怎麼會認為蘇貞昌啦、陳其邁啦....喊出啥....“高雄挺香港”、“我們挺香港”地謊言呢? 真是笨蛋!!不過....話說回來....我們政府雖然不用理會香港人民的個人請求....可是瑞凡....我們的政府在蘇貞昌擔任閣揆、蔡英文擔任總統的情況下,連中華民國的司法主權都不顧了嗎? 連檢調、司法單位發出的通緝令都不鳥嗎?
JasonQ wrote:內政部拒發簽證檢調、司法卻發出通緝令要逮捕到案所以,你是指稱行政院長、內政部長協助嫌疑犯逃案囉? 遣送來台,或是偷渡,讓你選。自由行,抱歉,不會發簽證給已知的洗黑錢犯,這是很正常的。
惡魔推銷員 wrote:遣送來台,或是偷渡,...(恕刪) 原來通緝令不是我們積極逮捕、策反、鼓勵對方投案喔?那麼,我看你的發文內容,讓我覺得你好像在指控中華民國的司法、檢調機關發出的通緝令,內政部可以不積極處理耶!?p.s. 你知道什麽叫做簽證? 核發簽證的意義是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