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glasscar000 wrote:
建議大大http:/...(恕刪)


拜託, 這些"真相"我看多了..
但重點就一個:

這些都不是強迫王家加入都更的理由!

王家哪邊有錯哪邊負責, 有違建, 可以拆, 佔到國有地或鄰地..
當事者可以提告... 這些都是對的..

但是強制王家加入都更跟這些"可怕的罪惡"是兩回事!
簡單來說, 王家不願意, 你不能強迫! 就是這麼簡單...
鬥臭王家並不能改變這個事實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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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想要的, 是王家被強迫賣地, 建文林苑給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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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4af wrote:
這年頭違法的人要法律...(恕刪)


王家違了什麼法? 還不是那部臭到爛的都更惡法?
那當然可以抗爭..
連政府都不敢玩了, 你還要守什麼法? 笑話奇譚!
守法? 政府繼續好好拆啊! 政府都不敢玩還守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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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說,目前文林苑都更案產權,分為三部分,除了建商、同意都更的原地主,
另有近50坪土地的產權仍在王家手中,
王家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搭帳棚,只要沒有觸犯刑事行為,市府不會驅離,如果王家長駐,
建商該如何施工,這屬於建商、地主之間的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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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現在的王家沒什麼違法問題.... 至少不構成你可強搶他們土地去蓋房子爽的條件!

佔便宜說謊, 說謊還罷了, 請問佔了什麼便宜?

真正佔便宜的是強迫王家賣地來爽的同意戶及樂揚建設!

王家不賣地就叫佔便宜? 這話同樣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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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36戶居住正義的盲點:
36戶想要的, 是王家被強迫賣地, 建文林苑給同意戶爽!
而不是設法要求政府為王家畸零地問題解套, 排除王家..
讓文林苑可以不用理王家直接興建! 就是貪婪無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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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王家違了什麼法? ...(恕刪)


建商只要滿足王家開的條件,王家馬上就讓拆...

這已經是確定的事實了...



如果王家從一開始就不願意拆,又怎麼還會跟建商開價,跟建商要戶,跟建商要店面呢?

可笑的是,一堆鬼遮眼的還在硬坳...



跟大家說一下,現在王家把事情鬧大了,才又龜縮不承認當初自己開的價碼...

如果建商通通答應王家的價碼,王家是拆還是不拆呢?

拆了的話,板上一堆護航的就等著被打臉打到死...
bar0402 wrote:
拜託, 這些"真相"...(恕刪)

王家不願意?
請問一下在期限之內,
王家有表達不願意的態度嗎?
開會的時候為什麼不提出來?
真的不願意,
兩億和店面的要求怎麼來的?
真的不願意,
3月的時候為什麼要說那麼多的謊?
整棟樓就看你自說自話,
別人的問題你怎麼都不回答?
你們可以去問台北市政府和立委 王家到底犯什麼法 記得找記者現場SNG讓大家了解
肥貓宅男 wrote:
你們可以去問台北市政府和立委 王家到底犯什麼法 記得找記者現場SNG讓大家了解...(恕刪)


這個問題 bar0402 和 H 大 聊過了。。

我覺得可以解答你的問題,非常精闢的見解,PO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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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yman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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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15:36 #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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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不合"都更法", 基於都更法, 王家土地當然該給樂揚合法吃掉啊!
所以當這條玩不轉時, 樂揚也就喪失"合法強行收購王家"的法律依據了...

市府不也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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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說,目前文林苑都更案產權,分為三部分,除了建商、同意都更的原地主,
另有近50坪土地的產權仍在王家手中,
王家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搭帳棚,只要沒有觸犯刑事行為,市府不會驅離,如果王家長駐,
建商該如何施工,這屬於建商、地主之間的民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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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認可強制多數決可以一直玩下去, 那王家土地怎還在王家手上?
政府不敢去驅離? 你樂揚也不敢申請? 換個狀況: 若那塊土地原本是樂揚的..
王家霸佔土地不走, 你覺得市府會不敢進去攆人?

抗爭有理.. 因為很簡單..

在缺乏必要性及公益性的前提下...
強制人家賣地給自己爽的法律, 怎會是個合理的法律?

你先去查查當初都更法是為了什麼環境去製訂的吧?



我幫你歸類一下,你的意見,以及你所贊成及反對的:

1.你說王家不合法,不合“都更法”。對不起,你錯了,其實王家根本沒有不合法,王家只是行政訴訟輸了,所以在進行抗爭。王家根本沒有不合法。就算抗爭是非法的,也跟“都更法”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2.你說王家抗爭有理,因為“在缺乏必要性及公益性的前提下...強制人家賣地給自己爽的法律, 怎會是個合理的法律?”對不起,你又說錯了,王家沒有被強制“賣地”,王家是在現有都更法的規定下,權利變更。王家在文林苑的基地上,還是有土地持分,分得的室內面積也大於原有的室內面積

所以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王家沒有不合法,可是抗爭到底有沒有理呢?
我的看法是,
就王家的個案來說:
如果今天王家遵循都更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主張其反對都更的意見,可是還是被強制納入都更,那王家為自己的利益抗爭,是有道理的
然而,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王家在都更的法定程序內,是不反對都更的;在調解及行政訴訟的程序內,是贊成都更的;導致調解及行政訴訟的失敗的原因,是王家的都更。王家以其訴訟失利為理由而抗爭,是否有正當性,是否合理,則是值得商榷的

抗爭的正當性,會因其到底是因為法律不周全,還是錢拿得不夠多,而有所差別

不是在跟你咬文嚼字,只是,你要清楚,你支持的啥,反對的是啥,現實情況是啥

再請問你,你到底反對啥?是不是:
1.你反對都更多數決
2.你反對畸零地強制納入都更
如果有謬誤,煩請你更正

那我請教你:
1.你覺得都更的多數決是完全不能存在,還是仍有其存在價值?
2.你覺得畸零地的所有權及使用權是否需要管制?
謝謝
都更法有違憲之虞在先,使用都更法以多數決決定他人財產去向之行為本就有可能無效。
即使王家確實妨礙增進公共利益,若都更法無效,王家也無此機會進行妨礙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
所以批評王家說謊等等都不是重點,重點即使王家真的說謊,那仍是王家受憲法保護的財產
王家未曾同意,都更法憑什麼去拆它?更何況是否妨礙增進公共利益也都還有爭議的情況下就拆?
簡直視憲法為無物,膽大妄為之至。

p620329 wrote:
那仍是王家受憲法保護的財產
王家未曾同意,都更法憑什麼去拆它?更何況是否妨礙增進公共利益也都還有爭議的情況下就拆?
簡直視憲法為無物,膽大妄為之至。...(恕刪)



王家要提出退出,都更通過前有2年的時間,可以提出退出,

都更申請期間,王家沒有提出退出,權利變換,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解套為近一億多5房5車位。

都更通過後,王家訴願提出參加都更的條件是 2億和5億,,業經都市更新審議會98.11.02決議維持原核定計畫內容(即認為核定之價值並無不當無須調整)。

後來,王家訴訟都更案違法,不知情無法反對,最高行政法院判王家敗訴,
》王家有收到都更開會通知,地址是王家的戶籍地址沒有錯,王家的土地沒有建築線無法改建。

經過再一年的協調,王家抗爭,並以謊言說不知情無法反對,土地不是畸零地,激起民粹抗爭。


如果王家一開始就依照法規,在都更通過前提出退出,也許畸零地依法無法獨立於都更之外,但是情上說的過去,都更通過後才提退出,不合情理法...而且也給王家2年的時間訴訟,1年的時間和建商協調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要提出退出,都更...(恕刪)

王家不需要提出退出,他們從來沒同意過。
只要王家沒同意過,該房就仍受憲法保護。
p620329 wrote:
王家不需要提出退出,他們從來沒同意過。,...(恕刪)


王家沒有同意過? 目前王家只有“片面之詞”.....

家裡有2個建築方面的碩士,一個在做都更的建築公司工作,

會不知道如何退出都更?

王家5戶,那麼多人在社會上工作,不同意加入都更,不知道要留白紙黑字? 不知道要寄存證信函拒絕?
也參加過會議,不吭聲?

請看陳情書第一頁,“1. 今相關計劃案已通過且公告實施,願意配和政府判了都市更新事業,以維護市容。“

要求要2億, 之後又提高到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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