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法官林孟皇個案評鑑答辯書


vivian93 wrote:
重點在於後面的紅字部...(恕刪)


阿扁錯了嗎?

TimSmith wrote:
哈..我並沒有想爭勝...(恕刪)


你連無腦式的理盲都說不過,
不就印證我前面說你"頭裡沒東西"嗎?
既然頭裡沒東西,
當然分不出我和那些律師有何不同,
因此我不怪你。
就如同你的癖好一樣,
並不是你自願的。
所以,乖!旁邊玩沙去^_^

kantinger wrote:
阿扁錯了嗎?...(恕刪)


就如我前面所說的,
(忘了是不是在這篇說的了)
阿扁之前之所以被依實質影響力說而判貪污罪名成立,
理由在於,
雖然他喬事情的對象在職務上並不是歸他直接管轄,
但是直接管轄那個職務的人卻是由阿扁直接管轄的,
簡單的說,
雖然他不是你的上司,
但是他是你上司的上司。
這就是當初最高法院所說的實質影響力。
vivian93 wrote:
就如我前面所說的,(...(恕刪)


台灣今日還有連坐法嗎?
公務員下屬如果觸法
主管也算嗎?

kantinger wrote:
台灣今日還有連坐法嗎...(恕刪)


這不是連坐法的意思,
而是說,
好阿,今天你不聽我的話,但是你總該聽你上司的話,
而妳的上司要聽我的話。
所以我可以依此透過妳的上司讓你聽我的話。

比如我可以跟我的下屬說:跟你的下屬XXX說&$(;;$$$/(-)/)
這樣,雖然我不能直接對XXX下指示,
但是卻可以透過我所管轄的下屬去下指示。
vivian93 wrote:
就如我前面所說的,(...(恕刪)


管誰?
不就幫民間業者喬事情嗎?
上司下屬又誰
如果這樣
全台只要有公務員a錢
都可算阿扁的嗎?

vivian93 wrote:
你連無腦式的理盲都說不過,
不就印證我前面說你"頭裡沒東西"嗎?
既然頭裡沒東西,
當然分不出我和那些律師有何不同,
因此我不怪你。
就如同你的癖好一樣,
並不是你自願的。
所以,乖!旁邊玩沙去^_^


我並沒有要說勝你什麼,你搞錯了吧??

你頭腦的東西,不就是一直問下去而已嗎??

一直無腦式的問下去,這誰不會丫??

你都自己承認自己是無腦式的理盲了,

說勝你,也沒什麼可喜之處丫.??..


TimSmith wrote:
我並沒有要說勝你什麼,你搞錯了吧??

你頭腦的東西,不就是一直問下去而已嗎??

一直無腦式的問下去,這誰不會丫??

你都自己承認自己是無腦式的理盲了,

說勝你,也沒什麼可喜之處丫.??..


說勝我本來就沒甚麼可喜的,
但是連我都說不過就真的滿可悲的~~~
所以我不怪你,而同情你。
但是恕我還是沒有你那種癖好,
如果你真的那麼想看~~~我真的幫不了你呀~~~
你不要再一直想引起我的注意了好嗎~~~
改玩詭辯學了嗎 ?
不錯不錯
不過您確定那套詭辯學說服的了一般民眾 ?
充其量只是引起想跟您辯的人的注意罷了
希望大家討論法律時
不要亂扣人家帽子

就法論法
到底是討論法律呢
還是討論個人感受???
如果不想與人針對法律上做討論
那也不要去引用法律做解釋
既然要跟人討論法律
那也麻煩充實自己的法律知識
法律上光一個字
就可以分歧成好幾種學說
光一個死字
有"脈搏停止說""呼吸停止說""綜合判斷說""腦波停止說"等學說

法律文字認定上
都需要經過專業的法律訓練
再來針對客觀事實做出評價
這也不是看法條針對文字上就可以做解釋的
大法官解釋特別權力(法律)關係是否可提起救濟
同樣屬特別權力關係
大法官卻做出不同解釋

相同事件相同處理
不同事件不同處理
也不違反平等原則
但在不懂法律的人眼中
就是不平等
所以沒法律底子真的不建議討論法律
如果沒底子硬要討論
就要有被打槍的準備

另外發現很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今天鄉民不長眼選一堆政客
利用立法職權定出行自己方便的法律
沒人檢討鄉民
沒人檢討政客
法官堅守本位依法下判決
卻被污名化
這難道是鄉民口中的公平正義???

一個司法官
加上正規法律教育
說讀個十年也不過分
要為生活奔波
半工半讀要更久
領到第一份司法官薪水
可能都35歲以上了
領一個月十萬
他今天違法下判決
冤獄一個月賠9萬
請問一下
法官這輩子
不就等於白活????
鄉民們不明事理亂扣帽子
法官要冒此等風險???

鄉民們要法官顧慮到群眾感受
鄉民們自己有沒有顧慮到法官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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