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都市計劃又出人命了!

專案處理

為了馬路,有39戶配合自己拆屋。如果拆到張藥房不拆,難。
但是張藥房位於路口,之前配合幾次馬路拓寬,土地越變越小,最後到消失,也是值得同情。
sean1972 wrote:
很無聊!原本就是在法...(恕刪)
為什麼碰到張家要專案處理?有甚麼原因?
欲強國先治貪 欲安民先治水
張家是值得同情,但是如果是苗栗縣政府沒有給他妥善的安置之下,他是區段徵收裡面的道路用地,所以因為他而開此特例,以後臺灣所有地方都會變得吋步難行,縣政府所以展現的誠意已經非常大了,除了不拆房子以外你們是能提出什麼更舉體的做法嗎?如果還是只會說不拆,表示你們所提倡的溝通協調都是狗屎罷了。
sean1972 wrote:
很無聊!原本就是在法...(恕刪)


是可以專案
但營建署會勘了兩次
都說保留張藥房會有交通疑慮
法律有說政府的能通過一個有安全疑慮的專案嗎
你確定你沒問題嗎?


PS:你說警察說沒問題,能不能拿些資料佐證,還是你只是隨口說說?!
反正現在一切都推給公共利益就可以除罪啦!

居住權跟財產私有不是憲法保證的嗎?現在舉一個公共利益的大旗就可以隨意踐踏嗎?

必要性是什麼?一切都是土皇帝說了算....

你看新北快速道路環評不過,朱立倫也不打算停工!

什麼對錯, 什麼是非......一切都是利益啦!!

台灣就是都把錢拿去玩土地遊戲, 才會慘成這樣.....薪資不漲,產業停滯!

大家在不看清事實,等著迎接苦日子吧!



itrs wrote:
居住權跟財產私有不是憲法保證的嗎?現在舉一個公共利益的大旗就可以隨意踐踏嗎?


憲法條文給你參考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為什麼我的留言常消失

為什麼我不能和反對大埔的網友一樣享有言論自由

為什麼這棟樓要搞一言堂

講道理也有錯嗎

不公平啊

(留言消失數:7則)

npic2001 wrote:
為什麼我的留言常消失...(恕刪)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討論區規則!


該文會先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

就醬!

itrs wrote:
反正現在一切都推給公共利益就可以除罪啦!

居住權跟財產私有不是憲法保證的嗎?現在舉一個公共利益的大旗就可以隨意踐踏嗎?

必要性是什麼?一切都是土皇帝說了算....

你看新北快速道路環評不過,朱立倫也不打算停工!

什麼對錯, 什麼是非......一切都是利益啦!!

台灣就是都把錢拿去玩土地遊戲, 才會慘成這樣.....薪資不漲,產業停滯!

大家在不看清事實,等著迎接苦日子吧!



請尊重台灣是個法治國家

憲法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
國家因公益需要,興辦下列各款事業,得徵收私有土地;徵收之範圍,應
以其事業所必須者為限: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一○、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如果私人財產可以無限上綱

那土地徵收法要做什麼

如果個人自由可以無限上綱

請問刑法、民法為什麼不廢除

那監獄蓋了要做什麼?!

亞利安星人 wrote:
2010年8月3日 ...(恕刪)


一定會有某縣市的公務員上網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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