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Shuuta wrote:
沒有方案,是要說甚麼呢?






Shuuta wrote:
人家都有說了:收費員為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95年起,每年簽訂僱用契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故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已依契約終止僱用關係。

另~

人家都有說了:高公局尊重收費員選擇意願,同時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提供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工作。

想工作的安排工作,不想工作的發給補償金;想賴著政府看看能否就地正法 -- 就地合法變成公務員的沒門兒~

三種選擇明擺著,不懂高公局哪裡撇清關係了?



不知道是誰跳針?
這就是 遠通方案 到今天還沒完成的。
高公局跳針很嚴重,從6月30要開罰,到現在 11月底了。
高公局 哪裡不是在撇清關係??????????




Shuuta wrote: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

問題是:一年一僱的的約僱契約早已經由預告而終止,高公局到底要對這些收費員負甚麼責任?~

你可以批評高公局未盡督導遠通轉介收費員新工作不力,但是想要求高公局負起對於收費員的責任,說句難聽的,咁袂想太多?!


繼續跳針吧

繼續佔領國道吧

繼續無理地張下去,只會讓人越來越反感而已






兩個重點



1.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
請問 : 有誰可以制衡遠通????? 不就是高公局嗎 ????
制衡遠通的方式為何??
a. 遠通違約國道收歸國有。
b. 未履約罰款。

遠通違約是事實啊......罰款也不願意繳交因此行政訴訟中。這麼老大心態的遠通??
請問 還有更好的制衡方式嗎 ?
請大大提出建言吧

2.你可以批評高公局未盡督導遠通轉介收費員新工作不力,但是想要求高公局負起對於收費員的責任,說句難聽的,咁袂想太多?!

a. 小弟只是依照高公局所公告回覆,高公局未盡督導遠通之責。
b. 也因高公局未盡督導遠之責,因此高公局更要負起責任..不過小弟從未說過要轉收費員為公務員。

謝謝

array5438 wrote:

遠通違約是事實啊......罰款也不願意繳交因此行政訴訟中。這麼老大心態的遠通??...(恕刪)


對裁罰不滿上訴很正常啊
如果這叫老大心態
一票拿到交通紅單申訴的心態不也一樣老大
要怎麼辦?
看最後判決啊,那些上裁決所申訴的也一樣啊

至於高公局該怎麼懲罰遠通.......
高公局已經開罰了,你自己也知道,不是嗎?
至於遠通不繳而去上訴,那是遠通的權利,但不能說高公局沒懲處遠通。
高公局該做的,也是要看判決,不要忘了我門是法治國家。
這是基本的邏輯推演,麻煩想清楚。

PS:高公局對收費員的責任,就是叫他們趕快去遠通謀合並監督遠通;收費員去都不去,這可不是高公局的責任。

豆子小珍珠 wrote:
對裁罰不滿上訴很正常啊
如果這叫老大心態
一票拿到交通紅單申訴的心態不也一樣老大
要怎麼辦?
看最後判決啊,那些上裁決所申訴的也一樣啊

至於高公局該怎麼懲罰遠通.......
高公局已經開罰了,你自己也知道,不是嗎?
至於遠通不繳而去上訴,那是遠通的權利,但不能說高公局沒懲處遠通。
高公局該做的,也是要看判決,不要忘了我門是法治國家。
這是基本的邏輯推演,麻煩想清楚。

PS:高公局對收費員的責任,就是叫他們趕快去遠通謀合並監督遠通;收費員去都不去,這可不是高公局的責任。


小珍珠大大說得很好。

小弟在此 祝福 遠通官司必敗 。

請遠通盡速繳交罰款。

高公局 說的 從 6/30起連續開罰,小弟確實沒有看到。請恕小弟眼拙。

這樣的 國家機關 對於遠通與對於收費員的態度。

一個包庇 一個敷衍.............很明顯嗎???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小珍珠大大說得很好。...(恕刪)


對遠通
該開罰的開罰了
請問包庇了甚麼?
難道要像北韓直接把徐旭東斃了,或不按法律程序不讓他申訴,才不叫包庇?!

對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
預先告知會失業
幫約聘人員爭取資遣職安置
監督遠通有沒有處理轉職安置
這叫敷衍嗎?
要不要問問有哪家公司遣散員工還幫他們找工作的

討厭遠通無所謂
覺得高公局做得不夠沒關係
就證據資料和邏輯思考來討論很難嗎?

豆子小珍珠 wrote:
對遠通
該開罰的開罰了
請問包庇了甚麼?
難道要像北韓直接把徐旭東斃了,或不按法律程序不讓他申訴,才不叫包庇?!

對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
預先告知會失業
幫約聘人員爭取資遣職安置
監督遠通有沒有處理轉職安置
這叫敷衍嗎?
要不要問問有哪家公司遣散員工還幫他們找工作的

討厭遠通無所謂
覺得高公局做得不夠沒關係
就證據資料和邏輯思考來討論很難嗎?



小珍珠大大 說的 真的是太好了.

就證據資料和邏輯思考來討論很難嗎?

很難...真的很難... 以高公局的立場 跟 一般小市民的角度來看

不能匹配啊..

謝謝
以為耗在01就會從約聘變正職

好手好腳不工作

就等著大家養你

array5438 wrote:
小珍珠大大說得很好。
小弟在此 祝福 遠通官司必敗 。
請遠通盡速繳交罰款...(恕刪)

遠通曾經有一個詐欺官司:ETC道路實測造假。
(擅自變更坪林實測項目詐欺甄審委員及高公局)
最後法院判無罪,因為被害人(高公局)知情~詐欺罪不成立~
jedijack wrote:
遠通曾經有一個詐欺官司:ETC道路實測造假。
(擅自變更坪林實測項目詐欺甄審委員及高公局)
最後法院判無罪,因為被害人(高公局)知情~詐欺罪不成立~


遠通...不意外
當時全球ETC市佔不到5%的紅外線系統可以幹掉其它RFID系統的競標對手,靠得是什麼?
YES! 靠的就是開外掛! 開骯髒違法的外掛!!

高公局...不意外...原因請google一下~或是參考一下以下文字



交通部前部長林陵三的機要祕書宋乃午,因涉及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2010年11月被判刑11年定讞,但在發監前夕潛逃到中國廣東省,刑事局與中國「網路偵查局」日前聯手,透過網路IP鎖定宋的落腳處,將他逮捕歸案,3/18押解返台入獄服刑。宋嗆說:「司法不公!」

曾亮刀嗆切腹
2001年交通部辦理ETC採購案,宋乃午為讓友人蔡錦鴻所任職的精業公司,和代表紅外線系統的遠東聯盟取得標案,洩露評選委員名單,並從蔡獲取35萬元的不正利益。
全案偵審期間,宋乃午曾在地檢署前亮刀說,「若有拿一毛錢就切腹自殺」,也曾請求法官解除限制出境,理由是「要陪患帕金森氏症的母親到中國就醫」,但被法官駁回。
今年1月下旬,宋乃午從淡水搭快艇偷渡到中國福建,再輾轉到廣東省珠海市投靠友人。刑事局昨說,宋使用網路電話與台灣及中國親友聯繫,3/3日檢察官指揮負責網路偵查的刑事局九隊偵辦,與中國「網路偵查局」合作追查IP位置,3/4即逮捕他。
各位離題了吧

ETC得標官司之前已經討論過了

送錢的沒事 收買官員也只辦到小咖的 最上層都沒被搞下台


我只是想問::::帶頭激烈衝撞抗爭者均非前國道收費員

你要自救又要找打手幫忙 職業打手的激烈抗爭是對你們有加分還是減分呢??

是在訴求什麼東西??
對於遠東ETC我覺得有好有壞,需時間來驗證結果!

但對於這些到處抗爭的收費員,我覺得真是貪得無厭的一群人!
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終止合約還能多領12個月的資遣費,這在台灣肯定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竟然還不知足,到處鬧事!
難道它們不知道12個月的資遣費是一般上班族要工作24年以上(勞保新制:年資一年只有半個月的資遣費)的年資被資遣後才能領得到的嗎?
而它們只是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
應該要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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