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
沒有方案,是要說甚麼呢?

Shuuta wrote:
人家都有說了:收費員為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95年起,每年簽訂僱用契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故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已依契約終止僱用關係。
另~
人家都有說了:高公局尊重收費員選擇意願,同時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提供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工作。
想工作的安排工作,不想工作的發給補償金;想賴著政府看看能否就地正法 -- 就地合法變成公務員的沒門兒~
三種選擇明擺著,不懂高公局哪裡撇清關係了?
不知道是誰跳針?
這就是 遠通方案 到今天還沒完成的。
高公局跳針很嚴重,從6月30要開罰,到現在 11月底了。
高公局 哪裡不是在撇清關係??????????
Shuuta wrote: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
問題是:一年一僱的的約僱契約早已經由預告而終止,高公局到底要對這些收費員負甚麼責任?~
你可以批評高公局未盡督導遠通轉介收費員新工作不力,但是想要求高公局負起對於收費員的責任,說句難聽的,咁袂想太多?!
繼續跳針吧
繼續佔領國道吧
繼續無理地張下去,只會讓人越來越反感而已
兩個重點
1.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
請問 : 有誰可以制衡遠通????? 不就是高公局嗎 ????
制衡遠通的方式為何??
a. 遠通違約國道收歸國有。
b. 未履約罰款。
遠通違約是事實啊......罰款也不願意繳交因此行政訴訟中。這麼老大心態的遠通??
請問 還有更好的制衡方式嗎 ?
請大大提出建言吧
2.你可以批評高公局未盡督導遠通轉介收費員新工作不力,但是想要求高公局負起對於收費員的責任,說句難聽的,咁袂想太多?!

a. 小弟只是依照高公局所公告回覆,高公局未盡督導遠通之責。
b. 也因高公局未盡督導遠之責,因此高公局更要負起責任..不過小弟從未說過要轉收費員為公務員。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