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趕快停止建造大巨蛋


dicklin0394 wrote:
其次,如你所說,就算到結標都沒有再公告,這也不算缺失,但是4/28才又公告『總樓地板面積』是『法定容積』,

這又表示甚麼?欲蓋彌彰?


這種過程,不經過調查,很難評斷。
但我知道,就算沒再公告,也不算違失。

不過我教你怎麼看:這個案子就算有「勾結」,當初對象,絕非遠雄。
所以馬煙救,當初要把遠雄廢標
今天恰巧變成護身符

其他的,再說,就要說到抬面下了。

dicklin0394 wrote:
柯P不斷的說遠雄貪心
可是我看遠雄現狀,和當初的計畫,的的確確不增反減


因為郝市長透過都審的手段,砍了遠雄將近一成的面積啊。
kouchou wrote:
這種過程,不經過調...(恕刪)


而且馬還廢了三次,真有決心

但是扁政府就是要遠雄,表白了三次,也非常有毅力



TO:kouchou
如果沒記錯
郝是拿著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最主要的是糾正扁政府的公共工程委員會,裡面罵的可兇了,連罔顧專業恣意妄為之類的詞都罵了;倒是沒甚麼責備馬市府),才砍了遠雄1萬多坪;說起來是不是該謝謝馬郝二人啊
dicklin0394 wrote:
2003年4月15日,市政府老老實實公告,讓競標者條件相等
今天就不會有新聞那麼多版面


如果你是中華民國公民,你就應該了解"讓競爭者條件相同"這件事絕對不會發生! (廠商問問題都不一樣了!)
其他都是猜測跟多講的!

真的傷害了企業或個人權利(50年爽收7300億)...沒拿到對價補償之前,不會有安安靜靜回家不吭聲的情況發生!
何況在阿扁當總統的年代!馬英九那時候什麼咖...!

豆子小珍珠 wrote:
郝是拿著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最主要的是糾正扁政府的公共工程委員會,裡面罵的可兇了,連罔顧專業恣意妄為之類的詞都罵了;倒是沒甚麼責備馬市府),才砍了遠雄1萬多坪;說起來是不是該謝謝馬郝二人啊

這個案子在馬市長時代,只作了採購程序辨正與簽約
拖到郝市長才開始審實質土地開發利益
郝市長砍了遠雄一萬坪,從這點來看,這招也是護身符,只是用力過猛,所以遠雄哭了一星期才點頭。

柯P想要打馬拉郝,還嫩了點
但這傢伙根本就不管未來如何,
只能說流氓怕無賴

miamivice wrote:
一語中的柯市長現在...(恕刪)


深有同感
現在的市政府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想用婉君來逼人就範。
我要是遠雄,才不理現在市政府的這些無賴爪牙,大家法院見,看看誰怕誰。

louar wrote:
深有同感...(恕刪)

+N
dicklin0394 wrote:
看來你還是沒搞懂為什麼爭議這麼大

怎麼會沒搞懂?你下面說的那些,我前面都回應過了!
對話時請不要一直自說自話,對其他網友說的內容無視!
你說的東西當然是疑點,但是其他網友也提出過判斷和自身經驗!

你貼的兩篇公告,4月15日和4月28日,很符合市府官員的解釋!
差別就是4月28日的公告多了「開會日期」!
(只是後面的附件,一次是附了[其他]中的第1項,另一次附了[其他]中的第2項。)

再多說也無益,就等未來檢調會不會針對這個爭議起訴,法官會不會針對這個爭議判決。
我的預測:不會!(理由前面的回文已經說過)
其實那個王定宇應該是不懂建築技術規則

他把它全部看完就知道遠雄和那個洪鼎都了解市府的回答

因為都相同

兩邊都是建築師在估算不會有差

另外有投過標應該都知道

疑問釋疑是所有廠商都能看到

這就是那個王定宇要自己寫字(還寫錯)上去

發包者避免圍標,所以沒有廠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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