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崴山難一案,判決書內容真相


A辣愛怕跑 wrote:
法匠就是法匠~讓現代...(恕刪)


這個山難,當初發生時就有追蹤了解,也看過各方對山難救難的描述!

今天這個判決只是說,國家沒有失誤,所以國賠不准!
但並非是說救難人員就有專業,就有盡責,或是搜救就是有系統!!

其實當初追蹤這個事件時,就覺得救難人員並沒有組織性系統性的執行搜救,
一般人本能的迷路時,也都是會下切,想順著水流到平地,這是很正常的本能聯想,
已經很多案例都是如此!
回想30多年前,還讀國小時,一個外地城市來的小學男老師,有一天興沖沖的帶著
全班同學由一個不熟路況的同學引路去爬附近郊山,結果迷路到山裡,結果找到山溝
也是順著山溝希望往下能走出脫困,有女同學摔倒,狀的整個下巴都是鮮血,最後順著山溝找到有人煙處脫困了!
或許因為是低海拔,山溝落差低有可能如此而脫困,但在高山一個沒有受過嚴實山訓的民眾,當完全迷路時,甚至完全找不到路跡時,大部分本能會順水流下切,當初搜救人員在搜索完一般區域後,應該思考這個可能性才對!!
只能說此案例是一個教訓!

A辣愛怕跑 wrote:
然後要別人賠償

其實是要我們一起用稅金賠償!
一個只帶一天食物的人跑去爬山,死了要我一起賠償,這還有良心有天理嗎?

天佑民主台灣!!

kjarry456 wrote:
但並非是說救難人員就有專業,就有盡責,或是搜救就是有系統!!

本來就不是消防局的主要業務,當然也不是專業,所以現在消防局要把救難工作交出去。
kjarry456 wrote:
今天這個判決只是說,國家沒有失誤,所以國賠不准!
但並非是說救難人員就有專業,就有盡責,或是搜救就是有系統!!

從頭到尾應該都不會有人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會是"或者"應該是"一個專業山難救援單位

這確實是一個制度面上的問題
但這個問題的責任並不是在南投縣消防局身上


kjarry456 wrote:
其實當初追蹤這個事件時,就覺得救難人員並沒有組織性系統性的執行搜救,
一般人本能的迷路時,也都是會下切,想順著水流到平地,這是很正常的本能聯想,
已經很多案例都是如此!

一開始的資訊
張同學並不算是一般人,而是一個曾受過國外登山訓練的有經驗登山者
所以究竟要用一般人的本能還是專業登山者的本能方向去判斷
這難有一致的標準
也不宜用事後諸葛的角度去判斷對錯


kjarry456 wrote:
或許因為是低海拔,山溝落差低有可能如此而脫困,但在高山一個沒有受過嚴實山訓的民眾,當完全迷路時,甚至完全找不到路跡時,大部分本能會順水流下切,當初搜救人員在搜索完一般區域後,應該思考這個可能性才對!!
只能說此案例是一個教訓!

總體來說
最大的因素主要還是看"運氣"而已
如何搜救才是最正確的方式這完全沒有標準答案
就拿張同學這案例來說
被喻為只花兩天就找到張的那位神人山友
之後在其它的山難案搜救行動一樣是找不到山難者
所以這代表了什麼?
答案很清楚,一切講運氣
但是很多旁觀者都只會用結果論來論對錯
有成功找到人就是正確搜救方式
沒有成功就變成是錯誤搜救方式
這些只是馬後砲
實務上並沒有這麼簡單
kjarry456 wrote:
這個山難,當初發生時就有追蹤了解,也看過各方對山難救難的描述!

今天這個判決只是說,國家沒有失誤,所以國賠不准!
但並非是說救難人員就有專業,就有盡責,或是搜救就是有系統!!

其實當初追蹤這個事件時,就覺得救難人員並沒有組織性系統性的執行搜救,
一般人本能的迷路時,也都是會下切,想順著水流到平地,這是很正常的本能聯想,
已經很多案例都是如此!
回想30多年前,還讀國小時,一個外地城市來的小學男老師,有一天興沖沖的帶著
全班同學由一個不熟路況的同學引路去爬附近郊山,結果迷路到山裡,結果找到山溝
也是順著山溝希望往下能走出脫困,有女同學摔倒,狀的整個下巴都是鮮血,最後順著山溝找到有人煙處脫困了!
或許因為是低海拔,山溝落差低有可能如此而脫困,但在高山一個沒有受過嚴實山訓的民眾,當完全迷路時,甚至完全找不到路跡時,大部分本能會順水流下切,當初搜救人員在搜索完一般區域後,應該思考這個可能性才對!!
只能說此案例是一個教訓!

真是卻加之罪.....
判決書沒提的代表什麼意義????
什麼意義都沒有....Nothing..., 用沒意義的言詞想指責什麼?

專業不專業由誰認定???
是專業又如何?
不專業救不到人就要賠錢??????

一些人舉例國外專業, 說的天花亂墬, 然後呢? 國外的專業有保證救人, 救不到要賠錢的嗎?

不論是不是想改變制度, 還是要提升救災能力, 用批判的手法, 想將所有責任跟原罪加諸到第一線救難人員身上, 以後誰想救?
kjarry456 wrote:
或許因為是低海拔,山溝落差低有可能如此而脫困,但在高山一個沒有受過嚴實山訓的民眾,當完全迷路時,甚至完全找不到路跡時,大部分本能會順水流下切,當初搜救人員在搜索完一般區域後,應該思考這個可能性才對!!
只能說此案例是一個教訓!

另外再補充一點
你說一般人應該~~應該~~應該~~會往哪個方向尋求脫困
這完全只是你個人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
因為根據找到張同學的山友及部份有經驗的登山者所述
張同學被尋獲的地點依照一般有經驗登山者的常理判斷應不會有人切下去
所以到底什麼常理才是合理的? 這似乎跟你想像的又不一樣了

事情遠比你想的還要複雜

辰小風 wrote:
這個案子印象中好像也是到高院二審後逆轉無罪了
一樣遲來的公道
不過就算公道來了
也還是挽回不了救難單位及人員一再被重重打擊的熱忱

現在發生山難災難救援,媒體輿論矛頭是指向~~被救援者,浪費社會資源,要求使用者付費。
以前(沒改朝換代)發生山難災難救援,媒體輿論矛頭是指向~~政府救難單位,救援不力。
好會帶媒體風向球,目的達成了,卻讓現代很多熱情的人都變心寒。
張家用過~~丟了。 
很多人觀念就是一整個天真無邪
以為搜山就跟在平地搜索是一樣的簡單
有沒有把天候及地形隱蔽困境及人員安全列為考慮啊?
一個連專業登山者都會迷路的險惡區域
竟然要求搜救人員能夠如入自家花園般的來回穿梭找人
這是怎樣的一個死道友不死貧道心態啊
akitan54 wrote:
現在發生山難災難救援,媒體輿論矛頭是指向~~被救援者,浪費社會資源,要求使用者付費。
以前(沒改朝換代)發生山難災難救援,媒體輿論矛頭是指向~~政府救難單位,救援不力。
好會帶媒體風向球,目的達成了,卻讓現代很多熱情的人都變心寒。
張家用過~~丟了。 

這跟風向無關
山難案一審宣判之後
輿論普遍不認同判決的還是居多
你往本樓前頁翻一翻便知
或是可以GOOGLE過去一些相關討論串
時年約在2015年6月

強烈建議這些登山客入山前先繳交救援基金一人一萬元
救援費用就給這些喜愛登山的自己去分攤平
不是必要的日常活動沒有必要浪費廣大納稅人的稅金去給他們玩樂後出事情擦屁股然後還嫌屁股擦不乾淨怪擦屁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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