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玉白菜888 wrote:要在知悉有妨害名譽事實之日 六個月內提告 這部分應該是不用擔心,因為"知悉"是指告訴人知悉,所以雖然有些謠言是六個月前出現的,但是只要告訴人是在六個月內才知道這些謠言有妨害名譽的事實,那還是可以提告。最簡單的一招,味全可以主張原本不知道有這些謠言,但是發現最近秒買秒退的情況越來越激烈,所以公司查證之後才知道有這些謠言在毀壞公司商譽。
peng321 wrote:一個人有沒有罪不是看法官判決 是看自己認不認了?真是高明的見解 你誤會他了,他的意思是,一個人有沒有罪,不是看法官判決(一審無罪),也不是看自己認不認(魏並沒有認罪),而是看"他怎麼認為"。他認為魏有罪,魏就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