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trooper862 wrote:
所以我說拿兩塊政府...(恕刪)
就是要活化大巨蛋才綁再一起阿....
你這樣的用法...
就是要賺錢的商場彌補虧損的大巨蛋.....
還是沒有達到活化的意義阿....
paratrooper862 wrote:現階段看起來當然很好。
現在那塊也是經營五十年阿 所以不懂你說的跟我說的有什麼衝突??
精華地段50年間移轉的問題 就現在的地點不一樣也有
給你當下更多的精華地段經營商業 不好嗎?
paratrooper862 wrote:這已經不是大巨蛋BOT案,而是大巨蛋造鎮案。建商不是慈善事業,他們不會因為有顆巨蛋在那邊就"順便"開發社子島;
所以我說拿兩塊政府的地來做一個BOT
一塊比較差的 (社子島(不是政府的 但可利用精華地 吸引建商順便開發社子島) 或者焚化爐邊 ....) 一塊就是現在精華的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