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半蹲拉屎 wrote:
反修民法並不一定是反同婚
婚姻平權我沒意見..但伴侶制度以及家屬制度的內容卻很有意見

現在這群人,就是想把反對修民法
都歸類成反同婚
反正就是老子要修民法就是要修,不同意的一律是歧視,一律是反同
venus0256 wrote:
不是麻煩,而是在法...(恕刪)


那就一次定義清楚啊
既然特別法優於基本法, 可是基本法沒給的保障, 就算有特別法 但裡面如果沒有將所有的事情訂定清楚, 那還是沒有用啊

專法如果詳細的寫清楚讓同性戀得到他們的權益甚至優於民法的保障, 那很多人就會支持
請教一下觀念很潮的大大們, 若修民法納同婚, 按同婚法成婚的"男"性在通婚家庭裡是扮演"女"性角色, 是否就能合法進入公共場合的"女"廁, "女性"專用三溫暖, 女性專用溫泉...等等..


andididy1010 wrote:
男方怎樣怎樣女方怎樣怎樣 改為配偶1配偶2或其他稱呼只是法律稱呼
並不能因為改變稱呼就影響權益
更不會因為法律稱呼上的改變你就不能叫爸爸媽媽...(恕刪)

法律上稱呼原住民
並不能改變有些人在家叫番仔
但是法律會讓社會無法接受番仔

學校會教育爸媽這類的詞
對同性家庭無父無母帶有貶意
必須用中性名稱

小孩是要教別聽老師的話?
還是接受學校教育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louisgarneau wrote:
請教一下觀念很潮的...(恕刪)


不不,這樣下去

同性戀們會要立法設立專用廁所

不然就是歧視

為什麼男生有男生的廁所

女生有女生的廁所

為什麼沒有身體是男的,心理是女的的專用廁所

或是身體是女的,可是心理是男的專用廁所

歧視

歧視

一定是歧視

而不設立專用廁所,雙性戀也會反對

我是雙性戀男生,旁邊一個身體是男的,可是他愛的是男生

這是不是是性騷擾?

男生進女廁所就是變態,就是性騷擾

心裡喜歡男生的男生進男廁所,那是不是變態?是不是性騷擾?

Gugugu wrote:
法律上稱呼原住民並...(恕刪)


爸爸媽媽一詞在學校中還是要教
但要教育小孩有些人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並且不要欺負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小孩

andididy1010 wrote:
爸爸媽媽一詞在學校中還是要教
但要教育小孩有些人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
並且不要欺負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小孩...(恕刪)

法律都改雙親了
學校還帶頭違法教爸媽
您要不要弄清楚再來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andididy1010 wrote:
不好意思 我沒有在...(恕刪)
 


"邱指的牴觸是說修改民法後, 因"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 很多其他的條款有包含"男女當事人"的條款都需要改成雙方, 不然就會和民法互相牴觸
這是合情合理也很合邏輯的, 但並不會改變異性戀原有的任何權益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因為牽動太多詞彙上的更改太麻煩, 所以乾脆都不要改嗎?"

上面這說法不就證明二個疑慮處

第一先前挺同群體一直在鬼打牆聲稱 不過就是修改民法砍掉男女性別定義, 身份證等戶政文書證件根本就不會因此消滅性別等等,阿是說謊不打草稿? 因為實質配套若不跟著改, 一則違反這些群體所期望的性別中性平權, 二來實質配套還保留的話, 那民法強修是閒來無事改身體健康兼脫褲子放屁用?
-----
【王家俊、陳培煌、何柏均╱台北報導】在跨性別及人權團體力爭平權下,內政部近日完成性別註記評估報告,規劃取消身分證上的「男」、「女」性別欄,身分證字號前碼數字1(男)、2(女)的註記方式也打散,即身分證上不再有性別標示,只在戶口名簿保存即可;內政部並建議,戶籍登記以出生時的「生理性別」為準,另增設「社會性別」欄。對於內政部人權大跨步,藍綠立委呼籲要有配套,以免施行困難。
------
(內政部是吃飽沒事幹還是突然天外飛來一筆? 當然是要配合這些團體所支持立委的強迫下進行研究身份證變更, 這當然是為了落實強姦修法後配套)

第二疑慮是我們可以選擇不要這樣改嗎? 因為一動, 後續相關法條也要跟著改, 配套措施落實下來, 這實質成本同性群體由你們來支出可以嗎? 啥? 不想! 那我更反對這樣硬改配合 


光一個身份證初/換發帳面上五十元台幣, 全台二千三百多萬人: 23,526,295(201610統計), 其中十四歲以上即可領身份證佔20,380,563人
= >20,380,563 *50=1,019,028,150元, 也就是十億元台幣

請問挺同與同性多元群體幫忙支付包括異性戀在內的身份證換發可以嗎? 不行? 那我等為何要配合你們的需求?

這十億支出還只是帳面上看到, 前去戶政機關換領發的交通成夲, 也許請假還要花個半天至少的時間成本(不光是只有身份證要改, 其他文書有提到性別父母夫妻的全要變更以落實中性平權這鳥大旗), 你們也該支付給我們, 還有其他證件更換成本尚未列計


不會更動到異性戀權益? 社會成本完全轉嫁給我們, 又對我們扣上岐視反同等標籤!
brotherneilss wrote:
不不,這樣下去同性...(恕刪)

剛才頭昏昏,文章邏輯錯誤, 我的問題正確應該是,一個在同婚家庭扮演女性(不管是身理心理)角色的男同, 可否依法進入公共場合的女廁, 女性專用xxx....

Gugugu wrote:
法律都改雙親了學校...(恕刪)


所以以後台灣沒有爸爸和媽媽這兩個名詞了??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超大,趕英超美

原來如此

那以後我要叫爸爸叫什麼?叫我的媽媽叫什麼?

男雙親,女雙親??

哦,好,還是可以叫,只是正式名詞要叫雙親

如果我是小朋友,我跟我同學說,我爸爸昨天帶我去吃麥當勞

女同家庭的小孩沒有爸爸,只有兩個媽媽

哇,班上大部份的小孩友都有爸爸,沒幾個是兩個媽媽的

小朋友會怎麼想?

你去跟他解釋雙親可以是爸爸+媽媽,或是兩個爸爸,或是兩個媽媽,大家都一樣哦

小朋友聽的懂才有鬼,兩個爸爸的就是沒有媽媽,兩個媽媽的就是沒有爸爸

改雙親?

難怪一堆人反對,爸媽叫的好好的,為了同性戀以後不知道該叫爸媽叫什麼了

這還不是亂搞???

大多數就是男+女=雙親

為了同性戀,為了避免歧視

搞的不知道怎麼叫爸爸,怎麼叫媽媽

真的是文明大躍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