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我覺得是要看有沒有心,新聞中那個爸爸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小孩,
人家還是可以抽空練成肌肉男!
【比例】兩個字,會寫嗎?
不會沒關係,我已經幫你標註出來,照著寫就可以了
weiman0702 wrote:
女同志伴侶「大龜」與「周周」就表示,大龜當初就是被法院以「婚姻關係係由一男一女組成」為理由,而無法收養周周以人工授精生下的小孩。為避免未來即使「同性婚姻」合法後,仍碰到遭法官拒絕收養的情形,尤美女版本對於收養也有相應的修法。...(恕刪)
weiman0702 wrote:
首先我們先看尤美女委員所提出的草案版本中,民法971-1新增的「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除了民法第1063條外)」。...A 條目底下40條含有父、母字眼的法條不修改
因為同性婚可以是父、父,母、母,這都有包含
B 條目底下53條含有夫妻字眼的法條也不修改
雖為同性婚,但是一人為夫,一人為妻,加一起就是夫妻...(恕刪)
weiman0702 wrote:
在法學邏輯上,立專法多是為了積極保障或是特別優待,所以原住民或身障者的專法是沒有排除適用的普通法,只是在普通法上更加保障而已。...(恕刪)
weiman0702 wrote:
德國聯邦憲法法官Susanne Baer表示,德國同性伴侶法是特定時空脈絡回應保守派勢力下所妥協的產物,但文化實踐的結果後來證實與婚姻無太大差別。...另外,早在2005年,南非憲法法院就已經指出:「『區別』本身往往就讓人感到不舒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