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luba wrote:
你的論點不就是
[完工後不頒發使用執照,讓台北多了一個大型裝置藝術]
也爽?
誰蓋完會不想拿使照?上百億的投資啊~~~
當然想辦法改善到可以拿啊
閣下這種假設太沒條理喔........
至於停工造成現狀就是個大型裝置廢物......難道閣下覺得爽?
這蠢蛋決策夠KP被大家笑到永遠啊


 
                utubetcl wrote:
誰蓋完會不想拿...(恕刪)
Toluba wrote:
照你的邏輯,以後所有建商都可以出完圖後就隨便蓋,反正之後再改善就好了是吧?這種積非成是的觀念,才符合中華民國價值嗎?
utubetcl wrote:
前面也說過是'營造...(恕刪)
Toluba wrote:
所以法院也判了
[三、系爭建照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欠缺勒令停工
之必要性,原處分全面命停工,此部分已違反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讓遠雄針對這部分復工維護安全,不是嗎?
其他未按圖施工的部分,得重新送審,很合理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