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洛米168 wrote:
在法律面前,貪汙跟犯罪金額差在哪裡 請大師開導
標準黨國仇恨思想
在法律上,殺人跟傷害的本質不同,罪刑也不同
同理,貪汙跟收賄犯罪的本質不同,這與金額差在哪裡,有什麼關係?
這是一般人的常識,何需請大師開導?











aber0621 wrote:
不要刪掉厡本的回答嘛,讓大家看看你鬼打牆的程度,讓大家看看什麼叫無限迴圈...
我快笑死了...程度這麼差還能這麼自我感覺良好,這是從那橫空出世的天兵啊...
大笑大笑大笑
1.能夠打穿核電廠掩體的叫巨型鑽地炸彈,又稱碉堡剋星,全世界有這怪機絲的國家不多,
就美國的GUB-28,BLU-57跟俄羅斯的炸彈之父,阿共有在研發但似乎還沒真的有辦法上戰場,
這種GPS導引的炸彈是靠飛機投射的,能夠飛到台灣上空投射代表我們的海空軍都死光了,
既然海空軍都死光了就直接登陸接收了,幹麻還炸核電廠。(恕刪)
西布克F91 wrote:
本來有責任解決,台電不就在解決核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