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20329 wrote:你中文有問題嗎?知道如何退出都更與否,與是否同意都更根本是兩回事。王家同意書何在?...(恕刪) 借網友的見解回答你的問題:王家沒有簽同意書就表示不同意,其實這個說法,拿來聊天打屁可以,在常理上,或是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不簽署同意書,有很多的可能,不同意只是其中一個可能,所以不能以偏概全的說,沒有簽署同意書,就是不同意。請不要拿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應用在法律的問題上,對保護個人的權益是沒有幫助的。不管是在都市更新計劃概要或是事業計劃的階段,所要求的只是“同意”的所有權人達到法定的標準,並不需要將沒有意見或是反對的所有權人列表提交主管單位審查。所以就都更發起人而言,所要取得的是所有權人的同意,而不是所有權人的“不同意”。在都更事業計劃書同意的所有權人達到法定標準,都更計劃進入提報核准的階段。發起人需舉辦多次公聽會,而後計劃書提交都更審議會幹事會,委員會,進行審查審議。不同意都更的所有權人,可以在提報核准的階段,或是在公聽會中,或是在審查審議的階段,表達反對都更的意見,主張其權益。沒有簽同意書的所有權人,其意向可能為”沒有意見“,或是”不同意“。所以不同意的所有權人需要在此階段表達意見。所以,贊成都更的,一定要跟都更發起人表達其同意的意見,而不贊成都更的所有權人,在計劃書報核的階段,要在公聽會及審議會中表達意見,這是法律的規定,簡單明瞭,也絕無滯礙難行之處,王家沒有在公聽會及審議會中表達反對的意見,所以都更案以無反對意見通過。如您不介意,到請您指出邏輯的問題在哪裡:王家說的其中一個謊,是說他們沒有收到都更公聽會及審議會的通知,被建商刻意排除,所以無法表達意見如果屬實,則在行政訴訟中,此都更案的法律程序有問題,會被判無效然而,此說法已遭證實屬假,被法官駁斥,所以都更案的法律程序無瑕疵所以,都更案的審議通過在法律程序上沒有問題在實質上,王家沒有在公聽會及審議會中表達反對意見是事實。王家知道自己對於都更案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並且刻意迴避在公聽會及審議會中表達其反對意見,所以都更案在實質上也沒有問題
p620329 wrote:你的網友說法違憲,不...(恕刪) 廢死聯盟也說,死刑違憲,都更有沒有違憲,等有釋憲的結果再說吧,目前沒有人,包括王家沒有再提釋憲案????H大對於文林苑的見解供大家參考:要抵制,請依照法律提供的程序就像有人欠你錢,你不能直接去他家搬東西抵債,而要經過法律的程序主張你的債權即便走法律程序不一定能保障你的債權,你也有義務走完這程序,除非你放棄你的權利今天都更條例並非沒有提供不參加都更者主張自己權利的管道,請善加利用若是在利用這管道後仍無法保護你的權利,您是受害者,請抗爭如果從始至終都刻意忽略都更條例,那又那裡是都更條例的受害者呢?
那你為何不等釋憲的結果出來再建?建好後如果違憲豈不是拆屋還地?文林苑現在就停工啊,那些人擋下去有何不對? 釋憲只是政客作秀,王家知道自己的案子沒有達到違憲爭議,就算違憲,法律不會追溯改判,文林苑都更案仍是合法。01Mark wrote:目前王家是合法守著自己的土地....................................1515..(恕刪) 土地合法,建築物,是違建,佔用鄰地,如果拆除佔用鄰地的部分,少了三面牆,屋子肯定垮了,要重建,是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王家該要守廢墟,還是加入都更獲得5房5車位?
Erichuangtw1980 wrote:合法拆就是為了合法都...(恕刪) 2012/4/2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說,目前文林苑都更案產權,分為三部分,除了建商、同意都更的原地主,另有近50坪土地的產權仍在王家手中,王家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搭帳棚,只要沒有觸犯刑事行為,市府不會驅離,如果王家長駐,建商該如何施工,這屬於建商、地主之間的民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