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rs wrote:反正現在一切都推給公...(恕刪) 憲法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啊可是死刑廢除了嗎憲法也明白告訴你人民依法取得之財產應受法律限制大埔區段徵收如有違反法律之處那些抗議的教授學生為何不直接上法院還訴諸情感喊話做甚麼麻煩讀書不要只讀一半你不喜歡的就當它不存在
delenatii wrote:真夠冷血的!!希望你的家人不會遇到這種"意外" 他跟我非親非故,我幹嘛要熱血呢?洪小弟我都不甩了你懂不懂"意外"險?不懂沒關係,希望你的家人不會有用到的一天過了個中秋,查出來了嗎?還是還在民粹辦案??這樓歪的很嚴重
豆子小珍珠 wrote:憲法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啊可是死刑廢除了嗎憲法也明白告訴你人民依法取得之財產應受法律限制大埔區段徵收如有違反法律之處那些抗議的教授學生為何不直接上法院還訴諸情感喊話做甚麼麻煩讀書不要只讀一半你不喜歡的就當它不存在 就是因為土徵法有問題才要抗爭啊!還有新聞不要只看一半啦!FB也很多懶人包,用點心好嗎?張藥房目前高院裁定還沒下來...能拆不能拆還不知道這麼挺徵收,希望你以後買房買塔位要特別小心喔!我想說的是私人財產並非跟皇后的貞操完全不可碰觸但是要很慎重,的的確確是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且不可迴避才來徵收但是現在的徵收案根本就是為財團服務....文林苑,美和市,大埔相關土地開發案...族繁不及備載台灣的國土面積是日本的十分之一,可是台灣的土地徵收案是日本的十倍有這麼浮濫的徵收案難道不應該好好檢視一下土地政策嗎?最後我們不談情感, 只看利益!農地的報酬率跟工業用地相比看起來好像不成比例但是未來是糧食戰爭的時代,農地一毀幾乎就無可回復從戰略角度而言,不是應該更謹慎小心嗎?你以為美國人硬要賣牛肉進來真的只是希望我們吃美牛這麼簡單嗎?現在糧食輸出都已經變成戰爭手段了, 只有台灣還傻傻地拿水泥往農地裡倒....
sean1972 wrote:有補償就能為所欲為?錢不是一切,人家又不想領那補償,只求不拆屋。反正出事的不是你家你可能不會理解吧。 先前說逼死人!現在又改成為所欲為了啊?台灣這麼多公共建設!這麼多道路拓寬!你以為沒有釘子戶嗎?乾脆以後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還有,只要有合理的補償,要拆我家,我願意配合!另外,聽說張家在附近還有兩間房子,大埔開發之後,應該會增值!
itrs wrote:就是因為土徵法有問題...(恕刪) 糧食問題你去查查看農陣用的資料是小麥還是稻米,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政府每年要花多少錢休耕嗎,100多億元,前幾天我才問我伯父說1甲田每年休耕可以領多少錢,他說大概4萬上下,他還說桃園有一個地主,每年不用做事光領休耕錢就可以領200多萬,真是夠扯的了還有100多億除以4萬等於25萬甲也等於7億5千萬坪的農地休耕。還有不要再提懶人包了,真的是懶惰人看的包,很多內容都是誤導民眾的資訊
han172189 wrote:先前說逼死人!現在又改成為所欲為了啊?台灣這麼多公共建設!這麼多道路拓寬!你以為沒有釘子戶嗎?乾脆以後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了!還有,只要有合理的補償,要拆我家,我願意配合!另外,聽說張家在附近還有兩間房子,大埔開發之後,應該會增值! 就是為所欲為才逼死人,有衝突嗎?有釘子戶啊,有逼死人的嗎?你願意配合別人就也要願意配合,這什麼邏輯? 那人家吃屎你也要跟著吃嗎?房子會增值所以要甘心被拆? 如果真的增值了,那有兩間房以上的屋主都拆一拆好不好?照你的邏輯,是不是只要因公共建設的開發,不管開發過程中會死多少人,拆就對了?
itrs wrote:就是因為土徵法有問題...(恕刪) 懶人包?!懶人包不就是顧名思義只能騙騙懶人的文件嗎?!你還把它當真理啊?!懶人包的製作者不認識,資料來源不清楚,你是拿甚麼來判斷懶人包是可以相信的?!台北文林苑之前也有個流傳廣泛的懶人包,結果呢?結果被人多次打槍後,製作人之一終於承認內容有誤,也承認她們根本不在乎王家有沒有說謊。只可惜那位製作人之一至今仍欠缺道德勇氣去更正那份懶人包。至於大埔的懶人包。不好意思,也被n多人打槍說是別有心機,內容錯誤百出呢?!莫非這件事你也不知道?!拜託,用心點好嗎?!起碼該知道你看的懶人包可不可以相信吧。文林苑是都更案,跟土地徵收一點關係都沒有能不能請你先做點功課?請問以苗栗那種就業機會不多,又沒特別的地方特色可發展觀光的地方增設園區招商,增加工作機會,活絡地方經濟,算不算基於公共利益之必要,且不可迴避?!苗栗不比台北就業機會較多,苗栗人也不是二等國民,為什麼就一定要離鄉背井到外地工作?!張藥房之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確實還沒宣判,但高院之前用"就算發生居住、財產及精神損害,並非不能以金錢或其他方式賠償回復"的理由駁回大埔四戶停止強制拆遷的申請。PS:要抗爭土徵法,請去找立法院要不就找大法官釋憲,沒事找苗栗縣政府、內政部、行政院、總統府做甚麼?!在土徵法尚未被宣告違憲或廢止或修改前,以上行政單位有哪一個可以不依法行政啊?!PPS:你去台南抗議了嗎?!那裏因為是一般徵收,補償費可比大埔差得太多太多了。PPPS:台灣的土地徵收案是日本的十倍,資訊哪來的,又是懶人包嗎?!不過光是台灣,台北和苗栗的主客觀條件就能差個十萬八千里,拿不同國家的情況來比,有意義嗎?!TO:sean1972大埔案是依照土徵法,哪來的為所欲為?為所欲為還需要談條件,談補償?!談專案?!那位網友是說他願意配合,他有說他願意配合別人也一定得配合嗎?!搞不清狀況就算了,你也別為所欲為的曲解別人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