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笑蘋果新聞不以營業毀謗罰 公平會:因被毀謗者未提告2013年10月24日11:16【張勵德/台北報導】今年4月台灣三星電子引爆「寫手門」事件,公平交易委員今天宣布重罰三星公司及受雇公司,這是公平會首次用《公平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處分網路不當行銷行為。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說,此次依第24條開罰,而非依第22條的「營業毀謗」處分,是因受毀謗的公司不願出面證實商品是否真有問題、也未提告,所以只能用《公平法》第24條開罰。人必自侮而後侮之
陳柚吉 wrote:還記得四月份的時候整...(恕刪) 今天也有看到這個新聞,真的很高興告訴大多去爆料抗議的網友們(你們真的是對的),真的確實有"許多"工讀生在"寫手門",也等於還了大多人的清白!當然大多人跟我想法一樣罰的真輕但是總比沒消沒息的好!
如題,台灣的公平會已經對三星開罰一千萬,處罰其行為:三星公司遭公平會開罰千萬,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三星公司等以人為製造的討論熱度及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佯裝一般人發文博取網友信任的行銷手法,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為言的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這也是首次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4條處分。原文網址: 網路行銷沒錯 公平會:錯在隱匿身分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24/286082.htm?from=fb_et_3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