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笑

蘋果新聞

不以營業毀謗罰 公平會:因被毀謗者未提告
2013年10月24日11:16
【張勵德/台北報導】今年4月台灣三星電子引爆「寫手門」事件,公平交易委員今天宣布重罰三星公司及受雇公司,這是公平會首次用《公平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處分網路不當行銷行為。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說,此次依第24條開罰,而非依第22條的「營業毀謗」處分,是因受毀謗的公司不願出面證實商品是否真有問題、也未提告,所以只能用《公平法》第24條開罰。


人必自侮而後侮之

一千萬可以毀掉一間公司辛苦建立的形象
我想如果是我都,我也很願意花吧!一千萬罰的真的太輕了
一千萬頂多當成行銷費!便宜的很
我覺得罰錢太輕了啦
他們這種公司靠這種卑鄙的手段賺的就不只那些了
應該禁止三星在台灣賣東西才對!
三星有錯自當反省悔改,
該改而不改,則應連續處罰之.

陳柚吉 wrote:
還記得四月份的時候整...(恕刪)



今天也有看到這個新聞,
真的很高興告訴大多去爆料抗議的網友們(你們真的是對的),
真的確實有"許多"工讀生在"寫手門",
也等於還了大多人的清白!
當然大多人跟我想法一樣罰的真輕但是總比沒消沒息的好!

陳柚吉 wrote:
還記得四月份的時候整...(恕刪)

這一千萬也沒辦法撼動三星在台灣的影響力,
只是出一口鳥氣。
罰太少了!起碼要三星在台灣即刻停業3個月,或者罰個3億!!公平會太仁慈了
如題,台灣的公平會已經對三星開罰一千萬,處罰其行為:

三星公司遭公平會開罰千萬,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表示,三星公司等以人為製造的討論熱度及一人分飾多角、多人輪替共用帳號等方式,佯裝一般人發文博取網友信任的行銷手法,屬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實受廠商促進為言的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這也是首次引用公平交易法第24條處分。

原文網址: 網路行銷沒錯 公平會:錯在隱匿身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24/286082.htm?from=fb_et_3c
我的看法是.....

罰多少都沒有以下重要
開始蓋這座樓吧

JK52099 wrote:
看網路抹黑 王雪紅:...(恕刪)


1305萬真的太便宜了
直接給1億不用找了 都不用在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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