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大馬1251 wrote:
真要餵你吃餿水,你又跑去人權團體討拍拍,甚至告洋狀


閣下如果真的怕吃餿水,
那就不要犯法 ..
守法,幹嘛提什麼洋狀不洋狀呢?

kouchou wrote:
閣下如果真的怕吃餿...(恕刪)


是啊

如果真的怕死刑
那就不要犯重罪
守法 幹嘛提什麼廢死不廢死的呢

peng321 wrote:
如果真的怕死刑
那就不要犯重罪
守法 幹嘛提什麼廢死不廢死的呢


反邏輯就是
不怕死的,就可以犯重罪
kouchou wrote: 反邏輯就是 不怕死的,就可以犯重罪...(恕刪)


所以槍斃他避免再犯案囉
kouchou wrote:
反邏輯就是不怕死的,就可以犯重罪...(恕刪)



怕被法律制裁,就別作奸犯科。
反過來講...
作奸犯科的人,就不要逃避法律制裁。


那麼簡單的邏輯
你卻硬拗:「不怕死的,就可以犯重罪」
火星來的!?

大馬1251 wrote:
怕被法律制裁就別作奸犯科
反過來講
作奸犯科的人就不要逃避法律制裁


這是普通人的想法
但如鄭捷,正因為不怕法律制裁,所以就肆無忌憚策劃重罪
不是嗎?

kouchou wrote:
這是普通人的想法但...(恕刪)


目前法律應該是處死,那請問該怎麼辦?講話只講一半比較好玩?
kouchou wrote:
但如鄭捷,正因為不怕法律制裁,所以就肆無忌憚策劃重罪,不是嗎?



你家網路用撥接的嗎?
鄭捷早就不想死了。


聽聞一審被判4個死刑,鄭捷要求法官網開一面:
「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如果有機會出去,我不會再殺人。」


到了二審,鄭捷更表達:「不能判我死!」

噗.....他莫名奇妙拆散四個家庭,從此天人永隔,
竟然還要求法律不能判他死刑耶。


只有他的命是人命
其他都不是人
kouchou wrote:
但如鄭捷,正因為不怕法律制裁,所以就肆無忌憚策劃重罪
不是嗎?

...(恕刪)


像鄭捷這種犯案前完全不怕法律制裁的多?
還是懼於嚴刑而不敢犯重罪的多?

比方說菸酒不忌,飲食無節制,
十有八九早晚得癌症或慢性病,
可總有極少數身體特異者,
菸酒不離口照樣長壽。
電視不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報導1~2個這樣的特例嗎?

你會因為這極少數的特例,
而忽略每年成千上萬死於菸酒導致的癌症患者嗎?
你會因為偶爾有個活到8~90歲的老菸槍或老酒鬼,
就鼓勵自己父母儘量抽菸喝酒嗎?

這樣知否你的問題在哪裡?
你的問題就是拿極少數的例外個案,
就想推翻適用大多數人的現象,
這樣合理嗎?
更何況鄭某一知道自己有可能被判死後已經態度丕變積極求生,
再繼續引他的例子就是鬼扯。

明明參與死刑執行的法醫或執法人員,
都證實絕大多數死刑犯臨刑前食不下嚥者有之,還沒打針就腿軟者有之,
為什麼還有人會誤以為死刑無嚇阻力?
台灣死刑嚇阻力不夠強的原因,
絕非犯下重罪者全都不畏死,
而是多數人根本不認為自己會被抓到,就算抓到也不一定判死刑。

台灣近10餘年來的故意殺人既遂案件發生數,
從本(21)世紀初的每年約200多件,
到近3~4年的每年4至600件左右,
本世紀以來累計約5~6千件,
而實際上這10餘年因殺人被判處死刑定讞的,
大概不到200人,
僅僅不到5%的死刑率。

誠然,
不是所有殺人者其惡性都達罪無可逭,
但那些性侵後故意殺被害人的、
強盜並故意殺被害人的、
擄人勒贖故意殺害肉票的、
故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
本來在過去刑法都是唯一死刑的極度惡性重大之罪,
現在往往都是關個10幾年就放出來,
久了罪犯都知道即使他強盜殺人或強姦殺人,
只要受害者在2人以下,
被抓到後表現個悔意,
幾乎不會判死,
這樣子的死刑對這些惡性殺人犯有何嚇阻力?

古人講「信賞必罰」,
要正確評估死刑對重大惡性犯罪的嚇阻力,
先提高對這些重大惡性犯罪(強盜殺人、強姦殺人、擄人勒贖故意殺害肉票、故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的死刑率再說吧。
從某方面來說,鄭捷案跟湯姆熊殺童案都是因為台灣對惡性殺人者的死刑率太低,
導致這些兇手誤以為自己也不會被判死所引起的,不是嗎?
大馬1251 wrote:
你家網路用撥接的嗎?
鄭捷早就不想死了。


閣下的思考,全靠網路嗎?

鄭捷策劃犯刑的當下,是無懼於任何刑罰的
造成無懼刑罰,是他長期反社會的人格
反社會人格的養成,很遺憾的,正是我們當下社會給予他的

您可以思考一下,鄭捷從原先被捕時不怕死刑,到現在不欲死刑的轉變原因
如果這個可令其轉變的原因,發生於犯刑之前,
是否就得以阻止憾事發生?
這一種思考,也是廢死團體所主張的

http://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uc.udn.com.tw/photo/2015/06/07/1/876447.jpg&sl=W&fw=750

但真正讓我以為應當廢死的原因在於
廢死與廢核武,根本意義是相同的
魔鬼的武器或手段,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不論擁有的人,屬於合法還是非法

置人於死,這種想法,不論理由有多麼的正當,必須根除

情感上,當我受到不正當對待,我也會想置對方於死地
理智上,我希望這個世界,沒有「人為致死」這一種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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