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博崴山難一案,判決書內容真相

roward wrote:
強烈建議這些登山客入山前先繳交救援基金一人一萬元
救援費用就給這些喜愛登山的自己去分攤平
不是必要的日常活動沒有必要浪費廣大納稅人的稅金去給他們玩樂後出事情擦屁股然後還嫌屁股擦不乾淨怪擦屁股的人

題外話
類似這種搜山救援行動對象除了針對少數登山客以外
過去也不時發生某某老人家疑似在山區撞邪而失蹤的案例
當下多半也都會進行大規模人員搜救行動
而且搜救區域絕對比不上張同學案例這樣險峻的地形環境
但是結果多半也都只能靠運氣
沒有人會認為必需要因此就去檢討救難制度或救難人員
懷疑被鬼遮眼的現象也不是沒有過
也就是後來發現遺體的地方明明先前就已經搜查過了
這些搜救過程,人員調度及指揮通常也不會被刻意放大檢視
事後多半也都不會有家屬出來大動作求償
張家人可能真的比較與眾不同

而張同學有沒有可能在搜救過程中曾經與救難人員近距離接觸過但卻被鬼遮眼了!?
這些科學上面無法解釋的怪事應該也沒人敢肯定的認為一定沒有可能吧

kjarry456 wrote:
但在高山一個沒有受過嚴實山訓的民眾

只帶一日口糧獨自登山的民眾

辰小風 wrote:
這個案子印象中好像...(恕刪)


總覺得還要判決搜救費用支付才對

不然現在一堆沒準備萬全就上山最後還要救援的人
這案件不是無可避免
是自己做死
根本浪費國家資源
多判決多案例才會出現警示
二審法官已經算是很明理了

張同學案例裡即使竭盡全力,完全依照SOP,加上每個救難人員都用盡吃奶的力氣
也沒有任何人可以保證一定就能救到活人
正如同前面我舉例撞邪老人家失蹤的案例一樣
不管用上哪一套搜救方式,最終還是只能交給命運來決定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縱使執行程序上面或有疏忽不完備之處
實際執行面上與張同學罹難的結果兩者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


只能說碰到這種不幸,誰都不願意發生
而萬一真的發生
如果再加上有不明事理的家屬,只會搬法條照本宣科的法匠判決
那就是誰負責執行勤務,誰倒楣而已
看來最後要請紅衣小女孩出來解釋了

辰小風 wrote:
而張同學有沒有可能在搜救過程中曾經與救難人員近距離接觸過但卻被鬼遮眼了!?
這些科學上面無法解釋的怪事應該也沒人敢肯定的認為一定沒有可能吧

鬼遮眼害人命的確恐怖~而且人的力量也難以改變
只不過利慾薰心想藉此案求償導致救難人員心灰意冷也是很恐怖


辰小風 wrote:
這跟風向無關
山難案一審宣判之後
輿論普遍不認同判決的還是居多



+1 認同

這是104年5月27日台北地院的判決,
判決一出本來就有爭議了!
跟前朝、後朝有什麼關係?



應該有認真找的, 也有虛應故事偷懶的, 人性問題,
一切都是命,

這個人體格超棒, 體力超強, 可惜跳了3個深潭, 結果之後只有很多深潭在眼前,
又受傷, 也無法回頭,就困在裡面

我是愛登山的,
現在年輕愛登山的很少, 有時走一整天沒遇到本國人(倒是常遇到老外)

這種大山人煙罕至, 路徑不清, 以前都有很多布條, 跟著布條走不會迷路
不知何時, 有人嫌布條不好看, 後來被清光光很容易迷路,才是害死人,

親山教育, 一定要教至少留幾條布條, 當成路標

--

台灣很可惜, GPS的山徑地圖, 就只有少部分有, 大部分沒有(要靠山友手繪)
建議法院每年派幾個法官去實習或參與救災.救難.救火.查緝犯罪毒品酒駕等等的實務操作~~才不會常常在出一些令人淦繳的恐龍判決
abcpanadol wrote:
應該有認真找的, 也有虛應故事偷懶的, 人性問題,
一切都是命,

不要講的這麼直嘛
應該是說當成例行訓練繞一下順便找人的
救難人員也只是平凡人,真的很難將個人生死置度外

abcpanadol wrote:
這個人體格超棒, 體力超強, 可惜跳了3個深潭, 結果之後只有很多深潭在眼前,
又受傷, 也無法回頭,就困在裡面

還是要像你這類愛好登山者才能理解困境
很多鍵盤搜索專家都會以為這邊找不到,那邊找不到,就再往其它地方"走"過去找一下就好了
都不知道裡面有多少險境可能是一下去就上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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