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就是沒學過武術才會沒法控制自己的力量,尤其又是腎上腺素上來的時候,只一心不想讓小偷亂動而已!!!就剛好不小心用力過猛勒弊了小偷!!!!!我覺得法官判得也不算很重,緩刑兩年,但之後家屬無恥的要求賠償且法律還規定要賠(賠多少不是重點)才是應該修法的部分!!
小偷就是小偷對付個小偷還討到什麼戰技,什麼力量控制真那麼行去藍球場罰球好了,只要一球沒罰進就是有罪啦職業的也不可能把力量控制的那麼好小偷被打死怎麼怪被偷的,怎麼沒人怪小偷自己沒做好安全保護?騎車不載安全帽,都要被罰,被撞死了,責任也不全歸撞的人
靠杯咧~還調查兵種咧那小偷如果是海龍.兩棲偵搜咧?那位海陸的如果不是海陸~是通訊兵 或 免役呢捍衛自己的家園與家人 還算有罪的話我不曉得我們的國家政府有什麼立場來保護善良的民眾侵入別人家,本來就是該死人家菲律賓,執法如此決心我們台灣呢?在幹啥?是非善惡不分的大恐龍
我沒打過闖進家裡的小偷但打過蜈蚣老鼠和蛇因為這些生物我都很怕一般在野外 遇到這些生物我一定視而不見但只要闖入我家 我一定死命找出來打到死因為害怕的時候人沒有什麼理智就算它動一下你都怕會回過頭來咬你不懂支持小偷那一方的心態只要有機會 小偷一定會反擊是不是要屋主有傷亡才符合比例原則
clozapine wrote:殺紅眼就是這個樣子,...(恕刪) 真希望你有看清楚報導內容警察到場的時候小偷「還有呼吸」「還有呼吸」「還有呼吸」所以小偷的死怎麼能算屋主的呢再者如果小偷不去偷東西今天他會沒命嗎
xiangnansu wrote:我記得是警察趕到時、何男說啥嫌犯快不行了要先上手銬之類的話…一個你都知道快不行的人會有啥危脅或反抗的能力?還是你認為只有死人才是無害?如果你認為只有死人才是無害、恭喜你過失致死剛剛好。 你大概對軍事不感興趣戰場上多的是開腸破肚還能開最後一槍的受槍傷還繼續戰鬥的壓制中知道快不行 跟放鬆後是否還具戰鬥力不是絕對相關的這案子中小偷有心臟病 所以才沒威脅及反抗的能力請問屋主如何得知?快且屋主也沒要把他變成死人 你要注意 在警察到場時小偷還有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