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夫駁戰技勒斃賊法官:陸戰隊只割草?


asd231 wrote:
建議當事者判有罪就...(恕刪)


如果不是忍無可忍,不然不會出來偷東西的啦
所以一定要有罪的啊,不然犯罪者保護聯盟會覺醒的...
我覺得就是沒學過武術才會沒法控制自己的力量,尤其又是腎上腺素上來的時候,只一心不想讓小偷亂動而已!!!就剛好不小心用力過猛勒弊了小偷!!!!!我覺得法官判得也不算很重,緩刑兩年,但之後家屬無恥的要求賠償且法律還規定要賠(賠多少不是重點)才是應該修法的部分!!

小偷就是小偷
對付個小偷還討到什麼戰技,什麼力量控制

真那麼行
去藍球場罰球好了,只要一球沒罰進就是有罪啦
職業的也不可能把力量控制的那麼好
小偷被打死怎麼怪被偷的,
怎麼沒人怪小偷自己沒做好安全保護?
騎車不載安全帽,都要被罰,被撞死了,責任也不全歸撞的人

靠杯咧~還調查兵種咧
那小偷如果是海龍.兩棲偵搜咧?
那位海陸的如果不是海陸~是通訊兵 或 免役呢
捍衛自己的家園與家人 還算有罪的話
我不曉得我們的國家政府有什麼立場來保護善良的民眾
侵入別人家,本來就是該死
人家菲律賓,執法如此決心
我們台灣呢?在幹啥?是非善惡不分的大恐龍
我沒打過闖進家裡的小偷

但打過蜈蚣老鼠和蛇

因為這些生物我都很怕

一般在野外 遇到這些生物我一定視而不見

但只要闖入我家 我一定死命找出來打到死

因為害怕的時候人沒有什麼理智

就算它動一下你都怕會回過頭來咬你

不懂支持小偷那一方的心態

只要有機會 小偷一定會反擊

是不是要屋主有傷亡才符合比例原則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沒打過闖進家裡的...(恕刪)


因為它們只會打嘴砲了,看到小偷闖進家裡,腿都軟褲子也濕了.

對比昨天另外一則打警察的判例,因為沒使用器具所以無罪, 這屋主對侵入的盜賊也是只出手而已, 只怪他沒加入大腸花.
clozapine wrote:
殺紅眼就是這個樣子,...(恕刪)

真希望你有看清楚報導內容


警察到場的時候小偷「還有呼吸」「還有呼吸」「還有呼吸」


所以小偷的死怎麼能算屋主的呢


再者如果小偷不去偷東西今天他會沒命嗎



如果是我,警察還沒到之前,我肯定也是壓著不放。

誰曉得放了之後會發生什麼事


yaowillberich wrote:
但之後家屬無恥的要求賠償


這點才是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做人怎可以無恥到如此地步啊

xiangnansu wrote:
我記得是警察趕到時、何男說啥嫌犯快不行了要先上手銬之類的話…
一個你都知道快不行的人會有啥危脅或反抗的能力?還是你認為只有死人才是無害?
如果你認為只有死人才是無害、恭喜你過失致死剛剛好。


你大概對軍事不感興趣

戰場上多的是開腸破肚還能開最後一槍的

受槍傷還繼續戰鬥的

壓制中知道快不行 跟放鬆後是否還具戰鬥力不是絕對相關的

這案子中小偷有心臟病 所以才沒威脅及反抗的能力

請問屋主如何得知?

快且屋主也沒要把他變成死人 你要注意 在警察到場時小偷還有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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