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夫駁戰技勒斃賊法官:陸戰隊只割草?

(新增影片)
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在家為保護孕妻,扣頸壓制利用夜色闖空門的竊賊張俊卿,導致張男窒息死亡,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高院今開庭,死者家屬質疑何男使用陸戰隊服役期間學會的格鬥技法害死張男,何男供稱服役期間「只有割割草、打打雜。還學了游泳跟踢正步!」強調當時憑直覺做出正當防衛,不知張男會喪命,請求改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前年10月25日晚間,何男(31歲)與當時懷有8月身孕的妻子回家,黑暗中發現張男(47歲)躲在浴室,何男質問:「你是誰!」見張男不答且一手似持有兇器,擔心站在門口的妻子遭襲,奮勇力阻張男衝出浴室並扣頸壓制在地,警員獲報到場將張男送醫,仍因窒息不治。一審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

高院今上午開庭,張男的家人出庭指控何男下手兇殘,強調:「就算是小偷,也不至於要被勒死!」由於案發之初,盛傳何男是以服役陸戰隊學會的武術或格鬥技壓制張男,張男家人今當庭質疑何男宣稱在軍中擔任文書工作的說法避重就輕,認為「陸戰隊員至少會學擒拿術或簡單的柔術(巴西一種武術),就算文書兵也會學」,請求合議庭查明何男服役時有無此課程。

合議庭逐一訊問何男入伍服役過程,何男表示在陸戰隊服役「只有割割草、打打雜」。審判長聞言不信,加重語氣訊問:「我們國家的陸戰隊,只有割草?」何男回稱:「因為在烏坵外島當一般兵。到烏坵之前,先去左營約一個月,還學了游泳跟踢正步!」
審判長再三訊問:「沒有學其他戰技?」何男說:「就是搬東西,割草。」檢方認為,本案與何男會不會武術無關,而是何男壓制張男時,明知張男呼吸困難仍不鬆手,有防衛過當情形,因而過失致死。何男仍堅稱自己正當防衛,沒有過失。

律師為何男請求改判無罪,認為張男的死因與他的心臟病史及毒癮有關,一般人遇到跟何男相同緊急狀況,都很難冷靜,況且警員到場時,張男仍有呼吸,代表何男壓制時已盡注意義務。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下月6日宣判。

張男家人庭外戴口罩不受訪,何男表示緩刑雖不用坐牢,但判有罪就會影響張家對他提告的數百萬元求償案,他認為:「那以後別人來你家偷東西,就給他偷好啦!你要殺人,就給你殺好啦!我動到你,你還要告我!」(黃哲民/台北報導)

勇夫駁戰技勒斃賊 法官:陸戰隊只割草?

支持勇夫無罪免賠 ...
難以想像嫌犯家屬還敢要求賠償

順帶提問 在陸戰真的是割草嗎 ?


飛翔的魚 wrote:
順帶提問 在陸戰真的是割草嗎 ?
...(恕刪)


真的!何男只是天生神力而已
我支持何男無罪
難道天生神力也有錯?

飛翔的魚 wrote:
(新增影片)北市男...(恕刪)


說"出草"太敏感
這就是所謂的人權? 在台灣法律是維護壞人的人權!!
恐龍法官
恐龍法官
恐龍法官
飛翔的魚 wrote:
(新增影片)北市男...(恕刪)


廢話!遇到這種豬頭法官不裝死怎麼可以

國家教我殺人技

退伍後正當防衛

還要被遷拖

那她媽的我能不能要求國賠

誰叫國家要我當兵還要我學戰技

飛翔的魚 wrote:
順帶提問 在陸戰真的是割草嗎 ?

一般的陸戰99&66旅(師)步兵團當兵時的確不會學到擒拿(現在就不知道了)

只有特殊單位會教個人格鬥戰技

如兩棲偵搜大隊/陸戰特勤隊/莒拳隊等....

以前外島或本島除了除草

跑步/游泳/開合跳/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單槓/射擊/500障礙/刺槍術/手榴彈投擲/兵器&裝備分解保養....應該是沒有格鬥技之類的!
為了安全起見

以後如果闖空門應該先做體檢

然後先面試不就能了嗎?
現在幹盜匪這一行的工作環境改善很多了,「因公殉職」還可以獲得賠償,對相關從業人員真是莫大的鼓舞啊!
那如果闖進去沒整理很整齊燈光又暗跌倒

能不能告過失傷害呢?

kantinger wrote:
那如果闖進去沒整理...(恕刪)


你這麼說
我居然也覺得有幾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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