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louisgarneau wrote:
請教一下觀念很潮的...(恕刪)


沒有這回事
很娘的男生並不會認為自己是女生
你指的是變性的
身分證上是男是女決定你去哪間廁所

andididy1010 wrote:
我對法律也不懂
但要改一定不能影響原本異性戀的權益

男方怎樣怎樣女方怎樣怎樣 改為配偶1配偶2或其他稱呼只是法律稱呼
並不能因為改變稱呼就影響權益
更不會因為法律稱呼上的改變你就不能叫爸爸媽媽


您說得很好

那我請問一下,兩個男人共組家庭時,誰是配偶1誰是配偶2 ??

由誰來認定??如何認定?? 又 ,原本的異性家庭,誰來變成配偶1,誰變配偶2 ?

請注意喔,配偶1和配偶2在很多條文上面的 規定/權益 是不同的喔~

這和挺同者當初大聲嚷嚷的[平等]是否已經背道而馳??


andididy1010 wrote:
很娘的男生並不會認為自己是女生...(恕刪)


我覺得這句話是個博大精深的議題...可能學術界都沒有定論...
所以, 平庸的我不想贊同或反駁你這句話...

至於必須要變性後,身分證性別為準來決定是否能合法進入男女有別的公共場合....這點如果民法沒有因為同婚放寬標準...那很多女性應該可以寬心一些
andididy1010 wrote:
那就一次定義清楚啊
既然特別法優於基本法, 可是基本法沒給的保障, 就算有特別法 但裡面如果沒有講所有的事情訂定清楚, 那還是沒有用啊
專法如果詳細的寫清楚讓同性戀得到他們的權益甚至優於民法的保障, 那很多人就會支持

問題是不可能定義清楚
男就是男,女就是女,除非是不寫入男女性別的定義
這樣也會變成定義男女各別的權利或義務都會被模糊掉了
也就是大家說的民法變成四不像,夫不夫、妻不妻,男不男,女不女
法律婚姻中定義中沒有男女了,男生女方的權利義務說不清楚了
法律是可以這樣玩的嗎? 法律都說不清楚,那定法律幹嘛?
為了少數人
必須讓多數人的民法中男女各別的權利或義務都必須改掉了,或是模糊不清
甚至是多數人傳統的家庭觀念被顛覆了
這又是憑什麼呢?

明明用特別法就可以做到好的,為什麼硬要修改民法讓它變混亂呢?

andididy1010 wrote:
專法如果詳細的寫清楚讓同性戀得到他們的權益甚至優於民法的保障, 那很多人就會支持


現在開始要[優於]了啊??

說好的平等跑去哪了??

小客5509 wrote:
 '邱指的牴觸是說...(恕刪)


你自己不是都說要配套措施了嗎?
更改後不用強制大家都要立即換發身分證阿
身分證補發或新發的時候更新就好了
況且不管同性戀或異性戀都要納稅, 同性戀也沒少給
也有異性戀適用的條款訂定的時候用到同性戀納的稅, 人家就活該要花這些不干自己事的錢啊

專法是補足基本法的不足.....所以並無歧視之說..

否則刑罰跟民法都不該存在....只要有個憲法就好..

所以不懂就要去問...現在資訊很發達...去問問專法為何要存在...

在來..生物間的同性行為是因為學習...而並不是真的在交配...

狗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有空可以去問問獸醫師...狗有時候為何會對同性或是其他物體做出交配行為


我相信獸醫師絕對不會跟你說因為你這隻狗有同性戀或是戀物癖傾向.....

動物的大腦沒像人類這麼發達...發達到可以去忽略傳宗接代的義務.只是為了享受性愛過程帶回的快感...


而為一會這麼做的就是人類...忽略掉交配是為了傳宗接代..反而去追求性愛過程中的快感..

所以在法律上跟生物上...樓主你的看法都誤解很大...


claude0630 wrote:
現在開始要[優於]...(恕刪)


平等是依現有法律修改而達到平等
如果要設專法卻沒辦法平等那就沒必要設專法了
專法如果沒有比民法好, 那真的只是歧視

說要設專法的, 先擬出來再說吧

andididy1010 wrote:
況且不管同性戀或異性戀都要納稅, 同性戀也沒少給
也有異性戀適用的條款訂定的時候用到同性戀納的稅, 人家就活該要花這些不干自己事的錢啊


這句話大大的有問題

同性戀/異性戀 假設在台灣是1:49 好了

今天班上有50個同學 , 49個都要吃雞腿便當

卻只有一個同學想要排骨便當,還強迫大家都要訂排骨便當

這個同學說"為什麼不行,我也有花錢買便當啊!!"

你看會不會被圍毆~!

andididy1010 wrote:
專法如果沒有比民法好, 那真的只是歧視


你去問看看其他人贊不贊同這種說法

現在的歧視新解又多一條了~~

太有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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