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不起訴處份~陳星有誠心?打破沉默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black11 wrote:
可以幫加害者辯護到這種地步
不是很有職業道德就是本人~~~
首先,你可有確切證據誰是加害者?如果有,請盡快提供給檢調單位,還給被害者一個公道,這是大家現在最想做的事。

再來,跟你立場不同,就被你認定為"很有職業道德"、"加害者本人"。這種未審先判、扣帽子的行為似乎不是一個成熟民主社會的現象。

最後,既然閣下有:跟我立場不同,就是"很有職業道德"、"加害者本人"的念頭。那...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呢?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shadowjon wrote:
死者還活著這文法,...(恕刪)


美國的部分是假設 你的邏輯和中文實在是...

你根本有看沒懂...

dennis10 wrote:
人家不去 就是不敢?...(恕刪)

嗯,還有鄉民,可以問鄉民
每個鄉民都講得義憤填膺,好像事發時就在現場一樣
應該問鄉民比較快

dennis10 wrote:
美國的部分是假設 你...(恕刪)

被一個沒邏輯和中文不好的說我中文和邏輯不好
我怎麼有種很好笑的感覺
呵呵呵

孫浩彧 wrote:
還好啦,看完放在休息...(恕刪)


問題是從網友的部分貼文來看,這作者的書的內容有超過50%都在做無意義的辭藻堆砌,法學系跟理科係的人看這書應該會抓狂吧

dennis10 wrote:
不用啦 問你最快了你...(恕刪)

我一直說沒證據前不該未審先判呀

倒是你一直講得好像是在現場看直播一樣
你這麼睹定對方是狼師,那就請你自己去南檢說明一下囉

還是你覺得車票太貴出不起
我可以幫你出喔~

shadowjon wrote:
我一直說沒證據前不...(恕刪)


未審先判的明明就是你啊

你又怎麼賭定對方不是狼師?

如果你要幫陳星做保 票自己留著去南檢吧~~

dennis10 wrote:
未審先判的明明就是你...(恕刪)

審判的原則,無罪推定等等都不曉得
還能發文談法律談得理直氣壯
真的是讓人不得不佩服呀


每天上01,真的是讓人很開心的一件事
不過若在上班的捧油,小心笑出來,讓同事老闆發現

dennis10 wrote:
調查跟收集證據跟無罪推論有何關係?...(恕刪)


沒有關係
但是無罪推論的具體表現會讓您失望
1.
不自證己罪
所以在本個案
檢方必須試著從受害者家屬去取得證據
2.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這點太難了
網民是無法理解的
我一直很納悶一件事, 何謂誘姦? 對成年女性, 法律上是怎麼定義誘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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