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11 wrote:可以幫加害者辯護到這種地步不是很有職業道德就是本人~~~ 首先,你可有確切證據誰是加害者?如果有,請盡快提供給檢調單位,還給被害者一個公道,這是大家現在最想做的事。再來,跟你立場不同,就被你認定為"很有職業道德"、"加害者本人"。這種未審先判、扣帽子的行為似乎不是一個成熟民主社會的現象。最後,既然閣下有:跟我立場不同,就是"很有職業道德"、"加害者本人"的念頭。那...還有什麼好討論的呢?
dennis10 wrote:不用啦 問你最快了你...(恕刪) 我一直說沒證據前不該未審先判呀倒是你一直講得好像是在現場看直播一樣你這麼睹定對方是狼師,那就請你自己去南檢說明一下囉還是你覺得車票太貴出不起我可以幫你出喔~
dennis10 wrote:未審先判的明明就是你...(恕刪) 審判的原則,無罪推定等等都不曉得還能發文談法律談得理直氣壯真的是讓人不得不佩服呀每天上01,真的是讓人很開心的一件事不過若在上班的捧油,小心笑出來,讓同事老闆發現
dennis10 wrote:調查跟收集證據跟無罪推論有何關係?...(恕刪) 沒有關係但是無罪推論的具體表現會讓您失望1.不自證己罪所以在本個案檢方必須試著從受害者家屬去取得證據2.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這點太難了網民是無法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