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抽車!摸他的車可能讓你上靈車~碎屍萬段 VS 格殺勿論,哪個比較狠啊?

Jason kid wrote:
事情有先後順序,我的...(恕刪)

你要対那対母子道德審判。我没意見!
而車主是涉及刑法。只要小孩媽提告是
會成立的。是法律問題。
兩個問題有相同嗎?有這麼難理解嗎?
兩件事一碼歸一碼 。
還在討論啊.....這種沒營養的話題

台灣人就是素質不足

有錢的沒錢的都一個樣!

結束
還沒變成屍 何來的萬段 碎屍萬段要對死人說的才有效力 罪名是 意圖毀滅屍體罪
這話應該是玩笑話 或是無厘頭練消喂
如果說 我想把他殺了 就真的是恐嚇罪
看到有人回,有錢人的東西碰不得
原來,仇富的玻璃心這麼脆弱呀


今天,重點在於,別人的東西,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該碰
這麼簡單的道理,偏偏有人故意在帶風向
這和有沒有錢有什麼關係?

今天不管這台車是千萬跑車,還是10萬破車
不是你的,就別碰,這樣有很難瞭解嗎?

為了護航,連做人的基本都沒了,還真可悲

cash551220 wrote:
你要対那対母子道德審判。我没意見!
而車主是涉及刑法。只要小孩媽提告是
會成立的。是法律問題。
兩個問題有相同嗎?有這麼難理解嗎?
兩件事一碼歸一碼 。

車主涉刑法?
又一個鍵盤法官

來來來,幫你查了一下
不論是被害者直接登門告訴、告發,
或是檢察官看報紙才發現疑似有犯罪情事,
檢察官都可以主動開始偵查案件!

照你的說法,你雖然不是那母子,但可以把報紙拿給檢察官
檢察官就可以主動開始偵查案件了~

等你的後續囉~
"今天,重點在於,別人的東西,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該碰"

是阿~~~~沒幾個做到,
有做到的人都在M01這邊

每天在路邊看一堆人都碰到別人的東西如機車 腳踏車 汽車,只有M01高人"做到不該碰"
更勝者還移動別人機車

這些事難道今天開始的喔~~~~!

cash551220 wrote:
你要対那対母子道德...(恕刪)


請閣下再回去看看我的發言,我從來道尾就是說一碼歸一碼,
車主後來在自己的臉書上發表了甚麼,都不妨礙我認為媽媽沒盡到教養責任的事實,
看看這棟樓有多少人明示/暗示:因為車主人格缺陷,所以媽媽沒教養可以被忽略,
忙著攻堅車主沒氣度,甚至還充當起法官,認為車主發文違法,
喜歡把事情混著談的人可不是本人哦

ASD123456d wrote:
'今天,重點在於,...(恕刪)


所以意思是,別人的行為不合理,自己不合理的行為就可以變成合理了??
受教了,原來大家是這樣想的阿~~~
我好像沒有進到"移動別人機車是否恰當"的討論文吧
我剛剛又去看了一下本文的標題
好像沒錯呀,是在討論碰了別人的車的問題

奇怪了,為什麼有人就是要文不對題呀
想討論"移動別人機車是否恰當"可以另外開個討論版呀
相信應該也是一堆人會認為不恰當

但在本討論區帶風向,不曉得居心何在?
因為有移動過別人的機車,所以就不能對這件事發表意見?
哇,第一次看到這樣的神邏輯
照這邏輯,那應該要衍伸出,若有移過別人的車
就不能對鄭捷殺人事件發表意見
因為通通都是不對的
Jason kid wrote:
所以意思是,別人的...(恕刪)


我也覺得"別人的東西,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該碰"
是對的,不應該碰


但是M01神人都有做到,值得我去效法
我在檢討反省自己,為啥沒做到呢!

PS:停機車或牽機車都會身體不經意碰觸到別人的機車或腳踏車,真是應該檢討一下
沒有符合大大所說的"別人的東西,不是你的東西,就不該碰"

~~~~~~~~~~~~~~~~~~~~~~~~~~~~~~~~~~~~~~~~~~~~~~~~~~~~~~~~~~~~~~~~~~~~~~~~~~~
[君子求諸已, 小人求諸人]

君子為人處事,事事都要求自己能夠做到完美的地步,符合善良的德行,而那些沒有人格修養的人就不是這樣了,不論什麼事,總是嚴厲地要求別人,卻從不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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