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浩克事件!!支持員警使用武力!

Kevin567 wrote:
這段前面就有人貼了,就這段有爭議,吵的也這段。你不會說你到現在才看到這段吧?

不過這段就更清楚,他是趴在階梯,警察走過來,他抬頭看了一下,又低頭。

接著警察就出手了。那裡有揮手、站起來走向警方之類的事?


整件事情這麼久,YT影片都20幾萬觀看了
到現在還在看剪掉前面警察叫支援時
壯漢站起來往警察走
警察嚇到退好幾步的片段

其實也不用吵這多
就問個簡單的
警察兩個字拿掉
隨便一個然站在那個位置
一個狀漢剛剛暴揍過你一波
旁邊坐著休息瘋狂叫囂到一半突然又站起來往你靠近
到底有誰會覺得
喔沒事,他冷靜了他只是走過來跟我道歉而已辣,0威脅
Kevin567 wrote:
這段前面就有人貼了,...(恕刪)


歹徒打累了 在休息 就是投降了????

兩邊開槍 稍微停一下 你該不會跳出來 說 對方投降了吧?????
jjmane wrote:
歹徒打累了 在休息 ...(恕刪)


假裝投降,然後攻其不備
警察可以發個指令要求嫌犯配合雙手放在後面

結果警察腦充血, 腦袋還在想著剛剛打輸的屈辱, 趁嫌犯冷靜沒有反抗了 直接開扁報仇

這詳細影片再次看到警察暴力執法而已
將心比心
如果被破壞的是你家
你應該很希望警察再暴力一點!!

有些人只關心壞人的人權
卻忘了好人也應該有人權!!
sugerbaby0621 wrote:
將心比心
如果被破壞的是你家
你應該很希望警察再暴力一點!!

有些人只關心壞人的人權
卻忘了好人也應該有人權!!


所以你很支持動用私刑? 尤其是動用私刑的警察?

那天警察看你不爽 對你動用私刑, 吃瓜群眾也都會為警察拍手叫好阿
警察在嫌犯已被制伏的狀態下,確實不該再使用武力,這點我也同意人權的立場。
但該嫌犯是現行犯,且已有明確的暴力事實,
即使法律不允許,我個人私心是贊成"過度"使用武力,不管是在制伏前後。
因為台灣一向太重視犯罪者的人權,導致很多歹徒在行使犯罪行為時較無所顧忌,
只要警察一到就乖乖蹲下不動,警察就不能打你,那還不趁警察來之前先好好抓狂大幹一下!
動不動就拿人權出來當擋箭牌,也會增加警方壓制的難度。
講得極端一點,今天如果警方受到法律的允許可以自由開槍不得追究,
或是即使你已被制伏仍可被警方施以武力"預防",並為眾所皆知的常識,
那歹徒一看到警察大概就軟掉不敢動了(這是指極端假設,別高潮)。
但實際情況是連打一下都可能是警察會被告,歹徒還怕你不成!
我知道會有人說萬一失手,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這難解,
衝突就是這樣,很難二方都保護到,你多保護歹徒一分,警察的風險可能就多二分。
酷里斯帝 wrote:
警察在嫌犯已被制伏的狀態下

其實一般都是看執行級別及案子的大小,沒武器在手跟有武器在手及犯案原因這幾個部分,就可判斷大概的做法,警察是專業人員有訓練及武器優勢,如面對是有危險武器的嫌犯跟徒手的完全不一樣,這種社區警察跟刑事警察也是完全不同的,面對的百分之九十九是一般民眾不是真正窮兇之人,完全不同,如何判斷危險都有相關案例及處理方式,用一般人來看都不同,就像上面說家被搶跟警察處理態度當然不同,如果被抓相信大家會喜歡動用私刑了,不需公部門介入最爽了,要這案子來檢討,如果一直失焦一直跳脫說明,其實意義不大,依事實說明才能比較明確,因為執法者的標準都是依每個案件事實來累積的,因為無法用同一種方法就可解決的
警察可以喝令禁止做任何危害他人的動作,
警察應該跟犯嫌保持距離,
警察被打掉眼鏡,該死就已經死了好嗎,
警察應該大膽用槍,
只是遇到一個買不到肯德基就鬧事的浩克,
你這樣就要開槍?
最後坐在階梯,
敲兩下對方沒反抗不就很清楚了,
警察還敲頭,敲身體,敲到十幾下頭破血流,
這樣還不叫處置不當過度暴力執法?
挺警察不是這樣盲目挺的。
警察本來就是高風險,
遇到任何民眾,都要有危機意識,
對方可能拿出危險物品攻擊,
不要天真以為警察只是在做熱心幫助民眾的事。
法律上打人就是傷害,
除非你有阻卻違法事由,例如正當防衛等,
當要逮捕他反抗時,使用武力沒問題,

但他已經坐在地上,沒有反抗,你還拿警棍一直打,
如果他提告,傷害罪是跑不掉的。

至於說預判他還會反抗,先毒打一頓的,
上法院看看這個說法會不會被接受......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莫災鞅
有人先打完你一頓跑去旁邊坐著持續叫囂,突然又站起往你走,你千萬別預判他要繼續傷害你而跑走,記得面帶微笑的等他,問他有什麼需要協助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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