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讓我不齒的並不是國道收費員
而是不斷的灌輸國道收費員 他們原本沒有的權利
告訴他們 不斷的去抗議 使用更激烈的手段去抗議
政府就會退讓
不斷的告訴他 政府為了選舉 就會退讓
所以他們不斷的去鬧執政黨

就跟文林苑 王家到最後 說 他們並不想告了 但是被那些不是當事人拖著告下去
那些人 自己開會就替王家做決定了......

這些國道收費員是可憐的
煽動這些國道收費員的人、團體 是可惡的
利用這些國道收費員去獲得政治利益的人、團體 是可恥的

大倉A wrote:
遠通繳不繳罰金 跟收..
不了解到底是誰在背後煽動他們繼續抗爭
這樣是在幫助他們 還是在害他們呢?
.(恕刪)



應該是芋頭豬吧

看它發言那麼激動

又沒半點說服力
過去多年,雇用合同白紙黑字,就是可以約滿不續聘,清楚明白.
這些人都已經覺得國家要 "保證"他們一輩子有工作,
聘久了,這些人都已經誤以為自己是正式公務員了.

我想,即使現在真的給他們在公家機關找到一年一聘的新約聘工作,
日後有可能可以約滿不續聘嗎? 如果不續聘,這些人會不鬧嗎?

以下是今天的報導,有的人一開始也不太順利.
但是,自己要配合社會需要,做出一些調整,也順利找到工作了.
報導中這位女士,也順利展開新的工作生涯.


有極少部份人,這個不行,那個不要,自己又完全沒有競爭力,
也不願自我調整心態,只希望鬧久了,政府會收他們.

希望政府不要鄉愿,別拿人民納稅人的血汗錢,去這些極少數人.
Sogo太流股票一案,章民強終於在高院更二審勝訴,祝福章民強在sogo增資一案也能勝訴並拿回sogo經營權,讓噓噓東哭哭






太平洋建設集團總裁章民強提告,主張他當初為向銀行團申請紓困,將60萬股太流股票信託到李恒隆名下,要求李恒隆返還信託股票。李恒隆辯稱若是信託關係,應會製作書面資料,但雙方沒有任何書面契約,拒絕返還。

官司纏訟12年,歷審皆判章民強敗訴,但判決結果今天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章民強勝訴,李恒隆需返還信託股票。全案仍可上訴。93歲的章民強到庭聆判,得知打贏官司滿臉笑容。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玲╱即時報導】

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纏訟12年的經營權訴訟案,今日經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確認太平洋建設集團總裁章民強對李恒隆有太流公司60萬股份返還請求權存在」,判決章民強勝訴,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須將太流(SOGO)的六成股權信託物還予章民強。

對此,章民強今發表聲明指出,歷經12餘年來的等待,終於盼得正義露出曙光,並向12餘年來,持續支持太平洋建設集團及本人為太百(SOGO)公司經營權而努力的股東,以及長期關注太百公司經營權爭議的社會大眾,致上萬分的感激及謝意。

章民強指出,他本人及太平洋建設集團,12餘年來窮盡所有的司法程序,對當年巧取豪奪太百公司經營權之林華德、李恒隆、賴永吉等相關人等提起民、刑事訴訟,其間各項訴訟或因證據取得困難、或因司法的正義遭一時的矇蔽而未能竟其全功,然今司法的正義已然露出曙光,他除了向社會各界的關心表達誠摯地感謝之意以外,亦將持續為還原SOGO經營權爭議的真相、以及將太百公司歸還予太設集團及關連企業的全體股東,俾維護太設集團及投資人應有之權益而繼續努力。
rjchardljn wrote:
Sogo太流股票一案,章民強終於在高院更二審勝訴,祝福章民強在sogo增資一案也能勝訴並拿回sogo經營權,讓噓噓東哭哭

我確定徐董沒有哭的理由與可能性,你恐怕要失望了.
昨天見報的新聞裡,那件官司是僅止於李恆隆個人名下股權與章家的糾紛.

遠東百貨公司隊太流的現金增資有效性,約在一年前最高法院已經終審確認有效.
換句話說,遠東百貨在太流的壓倒性多數股權,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疑義.

章家從李恆隆手中拿到一些極少數股權,也只能當個太流的小股東,
遠東百貨完全沒有失去太流控制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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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百:代子公司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回應媒體報導
2014/11/26 17:11 鉅亨網 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11/26

2.公司名稱: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6.報導內容:SOGO股權11年來大翻盤 章民強勝訴;12年來首勝 章民強恐奪回SOGO經

營權

7.發生緣由: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今(26)日台灣高等法院,就章民強請求李恒隆返還60萬股本公司股票案件,判決章民

強勝訴。本案主要審理事項,係李恒隆是否應返還登記其名下之60萬股本公司股票予章

民強,故係章民強與李恒隆間之爭執
,與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於民國91年9月

起陸續多次合法增資本公司之效力,並無關聯。

關於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多次增資本公司之相關事項,目前已有包含最高法院

(103年台上字第2329號確定判決)、最高行政法院在內之至少十餘件法院判決,認定

合法有效。

本案目前係二審之判決,當事人仍可上訴,尚未定讞。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年前
我爸開車載我走高速公路
就說過
將來電子化來臨
這些人通通要失業

都20年過去了
高公局也預告要電子化了
不知這些約聘人員
一直賴在那邊幹嘛?

還記得人力收費最後一天
各大新聞還去採訪他們仍競競業業
待在岡位上服務
很令人動容

沒想到一段時間過去
部分人
就變成有心人操弄的旗子

令人不齒


〈自由廣場〉國道BOT,不只收費員遭殃

當官商繼續勾結下去......



很多人都問說 台灣為何會每下愈況

官商勾結 就是標準答案.

每次都要把已經往生(沒入土)的 經國 先生
提出來證明.....這才叫做 真正的台灣的總統


但是

除了十大建設

現在只有 捷運+國五+二高+橫向國道

還有啥建設是真的可以幫助台灣更進步?


PS. 高鐵算是建設.但是也是非常大的弊案...


謝謝

array5438 wrote:
〈自由廣場〉國道BO...(恕刪)


從一篇漏洞百出
沒什麼程度的學生文章
也能瘋狂轉貼
奉為規臬

這就是台灣為什麼每下愈況的原因了

謝謝


array5438 wrote:
高公局 做到了嗎????
不督促;放任;包庇 在講的 不就是這點.
高公局 未善盡 督導遠通之責,完成收費員轉職,因此未在公告內提起自己的責任範圍....
這不叫做撇清關係嗎?
說了 6/30 要開罰,還在高公局網站公告........
高公局 做到了嗎????
謝謝...(恕刪)


那你怎麼不另開一棟樓砲砲高公局呢?~


array5438 wrote:
試問. 連高公局對遠通都沒有皮條了........
誰對遠通有監督與督導的能力?
且能夠保障 遠通 會依約對收費員完成轉職 ???
謝謝...(恕刪)


那你怎麼不另開一棟樓砲砲高公局呢?~

再者~

『且能夠保障 遠通 會依約對收費員完成轉職 ???』

講的好像沒有100%完成收費員轉置工作都是遠通電收的錯一樣 -- 連不是完全站在收費員這邊的版友都不敢說沒有100%完成轉置都是收費員的錯了~


array5438 wrote:
以下為大大曾經發言過的言論
小弟 並未扣大大帽子..
小弟只是聲明...(恕刪)


嗯...我的錯~(/鞠躬)

array5438 wrote:
高公局開罰 9天*50萬...
這算有罰嗎?? 這算罰嗎 ??
公告是 6/30 起每天50萬..
這不是包庇 ?? 還不只這個呢.........(恕刪)


這點你大可另開一棟樓砲高公局行政怠惰、行政疏失、沒有依法行政......balabala一堆~

不過這與遠通電收在收費員轉置一事上又有啥關聯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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