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潛水 wrote:
不是不懂,只是大眾...(恕刪)
我覺得很多人真的不懂,其實國內有很多海外登山活動如聖母峰遠征、K2、慕士塔格等,都是有向國內企業尋求贊助。找企業或特定金主贊助的理由,是因為活動開銷很大,一般收人的人很難獨立負擔。而企業或特定人士願意贊助的理由是,可由活動的行銷增加媒體曝光率、提升形象等。企業要不要贊助,就看登山隊怎麼跟業者談,人家覺得互蒙其利願意贊助那也是人家的事情,沒必要在那邊別人吃麵你在喊燒。
不只登山是這樣,有些人只是為了實現跨國、跨洲跑馬拉松、騎車等心願,也找企業贊助。這是很常有的事。只要事主與企業條件談好了就沒問題。
回到本事件,如果針對這幾個學生的企劃書內容的缺失提出批判,那倒也有建設性。但大半的人是跟著媒體起鬨,根根本本的把「找人贊助爬山」這種作法看成是像貪污浪費、虛偽造假等重大道德瑕疵一樣,未免也反應太過頭。而且,還真的是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