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案 勞乃成李蒨蓉統統不起訴


灰色虎斑 wrote:
的確沒提到工作。字...(恕刪)


你拿字典出來說特權與懲罰無關
又說要找編字典的人問

既然你不同意字典的意思
那把字典拿出來反駁別人是哪招?

你說字典上沒寫懲罰所以無關
那我也能說字典上沒寫工作所以無關

這不就證明你故意曲解字典的意思

至於你說同感

piwu0531說
所謂特權 , 是指可以重複性的事情 . 如果是被罰一次以後就再也不敢的 , 這算哪門子特權呀 !!

而你回

不~對~喔~

雖然我前文裡面已經寫過一次了,但是我還是再寫一次,所謂特權呢,並沒有一定要可以一再重複的,只有強調在少數人和多數人的權利上的不平等。


我覺得我跟P網友比較同感

array5438 wrote:
但是國防部 變成 國防布 想遮蔽這件事情也是事實
把軍人的軍紀搞成這樣也是事實
把軍人的軍紀搞成這樣的正是國防部........
軍人應該公正不阿
軍人應該要拿出軍魂.....不偏私不袒護


這種說法就顯得殘酷了
軍人應該公正不阿沒錯
但軍方為何變得如此被動?

國軍爆發政府遷台以來最嚴重的群眾攻陷軍營事件!戰備重地金門前晚到昨凌晨有十多名惡煞,三次直搗有「虎軍部隊」之稱的金東守備隊,第三次有八煞只憑棍棒和拳頭就制伏哨兵,還衝入營內打傷十名官兵,守備隊上校隊長被打得頭破血流,一度命危。此離譜事件引發全國譁然,民眾陳建凱直呼:「太誇張了!這還算國軍嗎?」

警方抓嫌犯還三不五時被說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國軍真的還擊 會被怎麼罵呢?
軍方已經怕事怕到不敢還擊 要說軍魂就實在是....

至於軍紀

陸軍某單位許姓中士去年出任務時認為謝姓女下士不服從領導,許處罰謝女「蹲下」,謝女認為於法無據拒絕履行,檢方調查認為許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許姓中士起訴。

要整肅軍紀前想到這件事 我想我可能也要打哈哈混過去了

要求軍紀軍魂是好事 但是否該給軍方一點施展的空間?



所以說,你是從哪句話推敲出我不同意字典解釋的意思呢?

那表示你也認同中華民國教育部字典解釋沒錯,對吧,所以說阿帕契團事件,非平常老百姓能做到,是種特權,你應該也認同吧。


peng321 wrote:
你說字典上沒寫懲罰所以無關
那我也能說字典上沒寫工作所以無關


恩,確實無關。那你之前提的是?


peng321 wrote:
piwu0531說
所謂特權 , 是指可以重複性的事情 . 如果是被罰一次以後就再也不敢的 , 這算哪門子特權呀 !!


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字典"特權"定義:
"特殊的權利,或只有少數人能享受而多數人無法享受的權利。如:「特權階級」。"

願聞其詳,句子內哪裡說明了"是指可以重複性的事情"??

當然啦,如果你要認為P網友說法的較中華民國教育部字典為佳,我也莫可奈何。


array5438 wrote:
Allen 哥請息怒...(恕刪)



你拿不在任的軍官懲處來回我


國防部用要塞堡壘法不適合,那你找出適合的法條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吧?

上網硬凹沒用處的,那群人就還是保持無罪狀態


你有辦法找到適用的法條 讓地檢署起訴他們 來高雄記得找我 請你吃飯
Allen Yeh

灰色虎斑 wrote:
"特殊的權利,或只有少數人能享受而多數人無法享受的權利。如:「特權階級」。"
願聞其詳,句子內哪裡說明了"是指可以重複性的事情"??


既然你認為句子裡沒有就不算
那句子裡也沒說工作可以除外啊?為何你認為可以?


所以光是阿帕契團(少數)對比多數老百姓之間的不平等權利,就算是特權了。可沒有說軍官們處罰太輕,所以李蒨蓉等人是特權喔。

自己說的話別忘記了
這時就只剩 重複性的事情了?
你說跟懲罰無關 而我說有關

灰色虎斑 wrote:
所以說阿帕契團事件,非平常老百姓能做到,是種特權,你應該也認同吧。


小老百姓做不到的是安然而退
我前面就提過

阿帕契團被認為是特權 是因為大多人認為他們未受應有之懲罰
若他們因為這件事被判超重 如無期徒刑
也是特權?
這特權還真可怕

你不妨明確點說說 你認為受了應有懲罰的 算不算特權?
我沒要幫誰說話 我只是在臆測可能的說詞 阿怕契 我沒興趣也不想看 退伍後完全不會想再踏入營區

有沒有懲處 拔起顆星星 民眾可否進去看 我都無感 這事平淡看待就好

allen_yeh wrote:
你拿不在任的軍官懲...(恕刪)


小弟引用的事
當時 "時任" 參謀總長...
當然 記申誡 是事後的事情....不是任職時的事情...但是記錄仍在
不可否認


小弟引用的大多數是當時 4月份 立法委員 在質詢 行政院 與 國防部的內容
部分為時下的新聞記者所寫....

再次跟大大回報 小弟不是很懂法
但是這次除非檢察官願意自己重新送審議
或是國防部再次提起審議

要不然不起訴是不會在重新審議的 (這就是司法)

小弟只是引用 新聞中 國防部送交法務辦理的內容
從未說過要在次審議或是判刑

但是國防部送審 卻又 國防部證明沒有違反要塞堡壘與保密規定....甚至沒有欺瞞衛哨......
這不就是國防布...?????

小弟一直強調這真的把軍紀當成大便.....踐踏在地上..且臭名昭彰....是國防部......

不該開放的...就不要開放
不是不接散客............
軍營 不是 觀光營
軍隊 不是 跑趴派對
軍品 不是 娛樂用品

該保留在國軍的...就應該在國軍裡面
軍人的軍紀...請不要這樣搞


謝謝
peng321 wrote:
既然你認為句子裡沒有就不算
那句子裡也沒說工作可以除外啊?為何你認為可以?


可以什麼?沒寫可以除外的話就可以算進去,這樣可是稱了酸民的心喔,要塞堡壘法沒寫可以除外所以601也算??這樣好像不太對耶。再說所以你認同你前面舉的例子是工作職業而不是權力了對吧。

peng321 wrote:
你說跟懲罰無關 而我說有關


有關什麼??特權和懲罰?我是覺得無關阿,你一直強調有關係是暗指有特權所以有懲罰變重或變輕嗎?

peng321 wrote:
你不妨明確點說說 你認為受了應有懲罰的 算不算特權?


前面不就說了,無關阿,還是你覺得受了應有的懲罰算是特權?我覺得這樣不太對喔。


所以說,你是從哪句話推敲出我不同意字典解釋的意思呢?
且,教育部字典解釋的句子內哪裡說明了"是指可以重複性的事情"??

peng321 wrote:
小老百姓做不到的是安然而退


不過既然你承認阿帕契團是有特權的,多數小老百姓做不到,那我也無意再跟你討論跟本樓無關的字典問題了。


灰色虎斑 wrote:
寫可以除外的話就可以算進去

那是你的邏輯 說句子裡沒寫就不算的人是你 不是我
把字典當法典玩 了不起

灰色虎斑 wrote:
特權和懲罰?我是覺得無關阿,你一直強調有關係是暗指有特權所以有懲罰變重或變輕嗎?
前面不就說了,無關阿,還是你覺得受了應有的懲罰算是特權?我覺得這樣不太對喔。

你覺得無關 那最後那句是哪來的? 受不受罰都無關不是嗎?
再者 我前一頁就有說 而我是說接受應有懲罰的不能被稱為特權
不知為何你要曲解我說的話?
有特權所以懲罰變輕 前面很多人都表達這意思了 打算裝沒看到?
至於有特權所以變重 那我只能說你的特權真是與眾不同

灰色虎斑 wrote:
所以說,你是從哪句話推敲出我不同意字典解釋的意思呢?

既然你認為字典的意思是如你所解釋的 當然是問你
推給教育部做什麼?

我不同意的是你對字典的解釋 而不是字典

peng321 wrote:
這種說法就顯得殘酷了
軍人應該公正不阿沒錯
但軍方為何變得如此被動?

國軍爆發政府遷台以來最嚴重的群眾攻陷軍營事件!戰備重地金門前晚到昨凌晨有十多名惡煞,三次直搗有「虎軍部隊」之稱的金東守備隊,第三次有八煞只憑棍棒和拳頭就制伏哨兵,還衝入營內打傷十名官兵,守備隊上校隊長被打得頭破血流,一度命危。此離譜事件引發全國譁然,民眾陳建凱直呼:「太誇張了!這還算國軍嗎?」

警方抓嫌犯還三不五時被說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國軍真的還擊 會被怎麼罵呢?
軍方已經怕事怕到不敢還擊 要說軍魂就實在是....

至於軍紀

陸軍某單位許姓中士去年出任務時認為謝姓女下士不服從領導,許處罰謝女「蹲下」,謝女認為於法無據拒絕履行,檢方調查認為許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許姓中士起訴。

要整肅軍紀前想到這件事 我想我可能也要打哈哈混過去了

要求軍紀軍魂是好事 但是否該給軍方一點施展的空間?



大大您好........

小弟認為...軍紀軍魂事實上都有給軍方空間......
但是不要 國防部 出來 變成 國防布...

理由小弟已經再次強調很多次了....國防部自己打自己嘴巴.....

不要為了娛樂大眾...軍隊就要隨著觀光團起舞.......
這樣不是為了國家大計
只是隨之起舞的小丑...

戒嚴時期的事情 跟 現在 有申訴制度的管教方式...
謝女的事情不會比 洪案來的精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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