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01 wrote:
串討論好像有點離題了...
張景森當初的意思很簡單明瞭,就是王家不是受害者、不是受害者、不是受害者!
那誰才是文林苑案的受害者?張景森覺得是那些被騙去起哄的學生。
但我覺得,真正的受害者是那些被迫長期在外租屋的同意戶,他們才是實質權益有損的受害者,就因為王家一直嫌撈的還不夠,有些同意戶到死都還盼不到回家,應該是死不冥目吧,怎沒人替他們出聲??
同意戶也是有錢人啊...同意戶的土地資產 怎麼也有個好幾千萬吧!!
現在是藉著 有錢人 對有錢人 的對抗...突顯出都更法的缺失...
王家這麼有錢都被人家這樣玩...更何況是比王家窮很多的 老百姓呢?
你以為覺醒青年真的那麼在乎王家嗎?
他們是在乎 正在 玩弄 王家的都更法 那一天會玩到自己家裡
這次抗爭 對 都更條例有三條違憲
1.十分之一門檻 不符多數民主:現行都更規定,只要超過十分之一的所有權人,就可提出申請。大法官認定此同意比率太低,難與尊重多數、擴大參與的民主精神相符,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權的意旨。
2.大法官釋憲 要求強制聽證: 都更條例現有程序之「公聽會」只是自行舉辦,無需具備行政上的正當程序效力。大法官認定應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會」,斟酌全部聽證意見,說明採納與否的理由後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3.大法官釋憲 要求採「送達主義」:現行都更條例採「發信主義」,只要舉行「公聽會」者寄出通知,不論被通知者實際有無收到該通知,皆生通知的法律效力。大法官認定,相關法令未要求政府確實負起告知住戶的義務,恐造成住戶權益受損;都更條例須修法採「送達主義」,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意旨。
這三點的調整 是否可以對日後將面對都更的老百姓 更有利...
納粹殺共產黨時,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著他們迫害猶太人,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然後他們殺工會成員,我沒有出聲,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後來他們迫害天主教徒,我沒有出聲,因為我是新教徒;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發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