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擱置議題不表決,就是表示 "不予置評" 的立場

yurue wrote:
依據 "他奶奶的熊勒" 的發文, 管中閔4月到10月間,應該算 "違法" 兼職。


另一樓的問題不回答嗎?

還有熊大的發文並沒說 管中閔4月到10月間 "有執行台哥大董事的事實."

請問如何推定 "應該算 "違法" 兼職。"?
管中閔何時開始成為獨董,應該要看聘書上寫的生效日,如果沒特別寫,就是發聘書之日開始生效。

管中閔開始成為獨董的日期,跟他第一次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時間無關。



Dwing wrote:
另一樓的問題不回答嗎...(恕刪)
yurue wrote:
管中閔何時開始成為獨董,應該要看聘書上寫的生效日,如果沒特別寫,就是發聘書之日開始生效。
管中閔開始成為獨董的日期,跟他第一次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時間無關。


"台灣大哥大雖然早在去年4月便聘請管中閔作為獨立董事,但由於校方於10月才發文同意"

所以發聘書是不是校方同意後才發?(不同意怎會發聘書?)

那請問何來 ("違法" 兼職。)?

還是你把管爺的聘書拿出來看看?

連您這種程度的人都會想到,遴選委員在回覆教育局的質疑時,不會討論檢視嗎?

教育次長那三人都比你還不懂嗎?
你自己都說4月聘請管做獨董,所以你也認同 [4月就發聘書且生效了。]
Dwing wrote:

"台灣大哥大雖然早在去年4月便聘請管中閔作為獨立董事,但由於校方於10月才發文同意"

...(恕刪)
yurue wrote:
你自己都說4月聘請管做獨董,所以你也認同 [4月就發聘書且生效了。]


你有上班的經驗嗎?

公司說要聘任你當員工當天,你就算是公司員工?還是要跑完聘任流程才算?

正確來說是 "4月台哥大發文台大要聘請管爺做獨董,徵詢台大同意"

這除了你以外,應該沒有人會認為管爺四月就已是獨董身分

當然依照慣例,你還是會挑語病,這不怪你

yurue wrote:
你自己都說4月聘請管...(恕刪)

我怎麼記得您在另一樓是寫不是他當選,台大偽造文書讓他當選,既然如此,此樓解散啦⋯⋯

炒麵就是要加東泉 wrote:
我怎麼記得您在另一樓是寫不是他當選,台大偽造文書讓他當選,既然如此,此樓解散啦⋯⋯


解散了,樓主怎有薪水拿?

卡管這組只剩樓主一人在撐(偶而有串場支援),

卡管卡到快語無倫次,我們也要體諒樓主的辛勞!!
Dwing wrote:



解散了,樓主怎...(恕刪)

不知道樓主這麼正義,會不會等等又開一個討論教育部長的樓,如果有,我會力挺,老實說,學術交流真的很正常,但不能你可以我不行這樣行事啊!
yurue wrote:
管中閔4月到10月間,應該算 "違法" 兼職。...(恕刪)

yurue wrote:
你自己都說4月聘請管做獨董,所以你也認同 [4月就發聘書且生效了。]...(恕刪)

你在亂講甚麼東西阿?
評論一件事情之前都不先做功課?

節錄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 5 次會議紀錄

(1)台灣大以 106 年 4 月 28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1377 號函請
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2)本校業於 106 年 5 月 17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獨立董事。

(3)台灣大以 106 年 7 月 14 日台信秘字第 10600024560 號函
請同意管教授兼任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4)本校 106 年 9 月 22 日同意管教授兼任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
酬委員會委員。

(5)106 年 9 月 29 日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

(6)106 年 10 月 2 日校人字第 1060057574A 號函復台灣大同
意上開兼職,並副知管教授在案。


另查本會係於 106 年 7 月 10 日召開第 1 次會議,同年 8 月 1
日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至同年 10 月 2 日受理校長候選人推薦
收件截止,亦即至遴選作業開始前,本校已同意管教授兼任台
灣大獨立董事,然管教授係於遴委會截止收件後始接獲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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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大哥大是上市公司,所有資訊必須公開,管中閔的獨董身分也是公開資訊,這樣的公開透明的訊息,有什麼必要刻意好隱瞞?

2.因為台灣大哥大與台大進行產學交流,台大得以推薦一名校內獨董,管中閔是代表台大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過程光明磊落,亦無違法之虞,也經台大的核准與同意,台大跟台灣大還需要簽回饋金的契約,台大本身知悉的事情,哪來什麼「揭不揭露的問題?」

3.台大雖同意管中閔兼任台灣大獨董,管中閔是在遴選委員會截止收件後才接獲台大同意函件,所以在台大「校長被推薦候選人資料表」之「個人基本資料」,未填寫擔任台灣大獨董職務。

4.最後,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在校長遴選規則中,並沒有規定「擔任獨董」是必須揭露之事項。

綜合以上,管中閔的獨董身分是公開透明的訊息,也經台大的核准與同意,本屬於台大已知悉的事情,管中閔既無隱瞞的問題,更無主動表明擔任獨董之義務。

教育部有指派三位代表擔任遴選委員,包括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教育部前部長鄭瑞城及中研院分子生物研究所所長鄭淑珍,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月5日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並於1月31日再次召開會議確認其當選資格,並無疑義,

夠不夠清楚?
你還在這抹黑管中閔違法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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