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風太陽 wrote:
不是你說的這樣。任...(恕刪)

還不就是遠雄不承認,結果被法院認證

判決理由要旨:
一、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
  (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
  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
  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
  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一)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
  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
  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
  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
  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
  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
  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目……
  等。

(二)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三)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utubetcl wrote:
我所在的工程界,確...(恕刪)

呵呵,這就要看當時的合約內容阿

如果合約內容載明遠雄若違法
市府可以無條件拆蛋,且可向遠雄求償
我相信遠雄一定不敢亂來

hungmaxy wrote:
看完整個 覺得前幾任市長真的爛
蓋這麼久結果結構被亂改都不知道..(恕刪)
只有一個爛
都發局長林洲民

怎麼爛去看youtube 遠雄工程人員拿出核可的工程修改圖開會
林洲民卻只拿出原始工程圖在硬凹
就只你林洲民做工程,不認同前朝的工程人員
林洲民還是個沒建築師執照的
前朝的工程人員多台清交有建築師執照技師執照的

這就是為什麼全台灣所有建築師工會技師工會
不願為台北市政府背書做驗收

林洲民又沒蓋過大巨蛋這樣工程經驗技術
卻質問大巨蛋設計團隊公司的設計

小人得志

Toluba wrote:
還不就是遠雄不承認,結果被法院認證

判決理由要旨:
一、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
  (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
  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
  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
  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一)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
  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
  變更、地下室樓版柱位新增開口、開口形式變更、新增開口、新增
  圓形樓梯孔及車行斜坡道形式變更等。以及旅館樓梯變更、柱邊樓
  版外推變更、增設電扶梯變更、樓梯取消、柱子內縮、辦公棟雨庇
  和樓版變更、外牆內縮或外推、牆版及樓梯間變更、商場棟樓地板
  型式變更、樓版挑空和樓梯取消、樓梯及廁所型式變更項目……
  等。

(二)系爭建照變更設計涉及環境影響評估、都審、結構外審及防火避難
  (安全)性能審查,應通過全部審查、核定或備查,始准予變更設
  計。系爭79處僅通過結構外審,其性能審查尚未通過。

(三)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處屬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又巨
  蛋棟採下沉式蛋體設計,基底(棒球場草坪)為地下三層(B3)距
  離地面10.5公尺,平日若進出大巨蛋勢必經商場(B棟),若遇災難
  地面層以下民眾需向上疏散,故整體防火避難設計之安全性至為重
  要,是以本件主要構造施工與核定工程圖樣不符,致生公共安全之
  重大疑慮。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現場關
  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酷吏除了玩法之外,不可能興利。柯P就是不如韓總,韓總的招商都能"以身相許"了,柯P卻用這些雞毛蒜皮的理由去阻礙市民擁有一座大巨蛋。
我想不出來有什麼變更能讓柯P的市政府審核4年還通不過的?要真是安全有問題,只要不是市府空口說白話,大可以限定時間,否則交由別的廠商續建。但我聽到的卻是所謂的安全問題根本就是柯P的一面之詞,要拿柯P的那套標準,高雄的大巨蛋也通不過,可能連台北市政府也要拆掉了。柯P設定的安全標準若是站得住腳,那就交由工程界來判斷,並一體適用在台北市所有的新建建築,現在的問題似乎是遠雄能通過營建署的標準,卻通不過柯P的標準,這不是刁難人家嗎?

cougar2015 wrote:
只有一個爛
都發局長林洲民

怎麼爛去看youtube 遠雄工程人員拿出核可的工程修改圖開會
林洲民卻只拿出原始工程圖在硬凹
就只你林洲民做工程,不認同前朝的工程人員
林洲民還是個沒建築師執照的
前朝的工程人員多台清交有建築師執照技師執照的

這就是為什麼全台灣所有建築師工會技師工會
不願為台北市政府背書做驗收

林洲民又沒蓋過大巨蛋這樣工程經驗技術
卻質問大巨蛋設計團隊公司的設計欠揍

小人得志


這就是問題,柯P若是站得住腳,召集工程界齊聲聲討,一槍把遠雄打死嘛!都4年了,現在還拿這種理由來向市民討抱,4年前還相信你,現在再信你就是白癡了。

Toluba wrote:
還不就是遠雄不承認..二、原告未按圖施工,被告依建築法第58條第6款勒令停工(除系爭建照
  現場關於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工程外),核屬適法有據:
(一)系爭79處未按圖施工,包括:例如影城1至3樓的電梯與電扶梯位置
  移動、大巨蛋樓版型及挑空(電扶梯)形式變更、電梯及樓梯位置.(恕刪)

不要提那電扶梯,樓梯,這都不是主結構
鬼扯蛋騙外行
電扶梯是附掛設備,能支撐什麼玩意
中央大廳是挑空設計放電扶梯,是什麼不對
去看101
什麼鬼
cougar2015 wrote:
不要提那電扶梯,樓...(恕刪)

別人都外行,你們最內行
你又知道沒有動到主結構了

雄粉快點組團幫大雄打官司

建築法
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Toluba wrote:
別人都外行,你們最內行
你又知道沒有動到主結構了

雄粉快點組團幫大雄打官司加持

建築法
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有沒有動到主結構,都4年了還在吵什麼,是要給柯P一百年才能搞定這一顆爛蛋嗎?柯P拆北門高架橋拆得好,但大巨蛋被他搞成爛蛋,這筆帳等丁守中當市長時得找他要。
Toluba wrote:
鋼筋本來就會淋雨鏽蝕,所有的建案都會,不可能在起造過程中都不下雨
當然放置過久會有鏽蝕程度上的差異以及安全上的疑慮
這裡有專家解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l0dDifmvP4
我也支持遠雄可以就此部分,跟市府求償...(恕刪)


生鏽很好啊,有何問題?
都發局長林洲民可是說:大巨蛋鐵如果生鏽,它是一層保護膜
建築技術規則和相關施工規範都要因他改寫了
這就是柯文哲重用的官員的水準
求償請直接向柯文哲和林洲民求償

Toluba wrote: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條文規定也可要求修改
不是只能要求停工或拆除
你貼的內容自己都沒仔細看嗎?
柯文哲要玩大的玩到騎虎難下
全台北市跟著他空轉

說話常常自打嘴巴,毫無信用

2015/1 「大巨蛋有沒有不移樹的方案?」柯文哲:一週內決定

2015/4 台大巨蛋案柯文哲:1個月內提結案報告

2016/1 大巨蛋案半個月內找趙藤雄攤牌 柯:公安標準沒得商量

2016/3 大巨蛋如何解決? 柯文哲:最簡單的方式是解約

2016/5 大巨蛋未來柯文哲:523給方向

2016/9 大巨蛋暫不解約 柯文哲:解決問題不是製造問題

2017/11 大巨蛋案柯文哲:終止契約是選項

2017/12 大巨蛋等爛攤子還在柯文哲:問題慢慢可解決

2018/1 原稱要追「五大弊案」 柯文哲改口變「五大案」

2018/8 聊大巨蛋「食不下嚥」 柯P:後悔跟遠雄打口水戰

2018/8 拆不掉又難解約 柯P:大巨蛋案兩周內了結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接受《財訊》專訪,透露大巨蛋案兩週內,將以網路直播發布,做個了結。
>柯文哲今(22)日受訪說,「不是啦」,他的意思是叫遠雄進來都審會審查、公開透明。

>大巨蛋停工即將滿3年,至今仍舊沒有任何進度,台北市長柯文哲強調大巨蛋的「地面層」在地下7公尺,
>因此現在就是差主場地的防火工程設計還未解決,要怎麼設計、怎麼疏散逃生,會再和遠雄討論。
>柯文哲甚至表示,「讓大巨蛋成為爛尾樓,也不失為一個解決方案。」


>台北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不到廿四小時,昨召開停工因應會議,會後宣布基於安全
>即刻起同意遠雄繼續進場施作靠近捷運側的大底工程,其他部分是否報備施工下周一晚間開會再議。

笑死
當初決定全面停工的人的相關知識是零分
這種水準令人無法置信




Toluba wrote:
一個違法的在先,你不怪
想把責任都推給柯市府?
柯市府頂多就是處理方式有瑕疵

但遠雄可是法院認證,未依圖施工


其實

從頭到尾,閣下唯一的浮木,就只有這個會被實務打臉的法院判決

每次遇到KP出包時,你也就只剩這一句,從這句重複出現的次數,可以看出這一點

我也只能說大家不鳥你,不是靠賴皮,而是有實務作為依據



KP市府的處理方式不是小小的瑕疵,不要想用簡單一句話混過去

KP是惡劣+無恥,造成沒有任何一方獲利,所有人都受損,毫無政治智慧

尤其是所有的證據,都證明KP其實還有很好的選擇,他卻由於自大+愚蠢,選擇了錯誤的道路

不用談別人的認知,光是由KP自己主動說過的台詞,就夠打腫他自己的臉

但是這個不要臉的蠢蛋,還有臉出來東拉西扯,樣樣怪別人

這傢伙如果是坦率的抓頭認錯,也許大家還會願意容許他犯錯,支持一個真心而誠懇的人,寄望改變成真

但這個蠢蛋卻只會抓頭賴帳,明明做錯卻萬事都不負責,爭功諉過,和傳統的下流政客一模一樣

閣下對於KP的支持,就是鼓勵這種違反正常人道德認知的寄生蟲,繼續羞辱台北

順著你的邏輯,一個無恥+愚蠢+栽贓在先的你不怪,閣下是腦袋有洞嗎?



我在業界也和遠雄做過生意,遠雄很GY,但大概也就是業界平均值的程度,我見過更GY的建商

趙藤雄做過不好的事情,但在大巨蛋上,他受到的壓迫與誣陷遠超過他所應得

但是反觀KP和其團隊的GY,私設刑堂,栽贓陷害,損害公眾利益,對業界慣例裝死,卻還洋洋自得

欺騙市民的程度,到了前無古人的程度

不點出這些損害人民利益的寄生蟲,才是違反我的專業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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