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ba323 wrote:
P.S. 所謂的弱勢族群,大家應解釋為「在社會上較難有生存空間的一群」吧。
光是富人跟弱勢的認定就是一大難題
就連"超跑"也是一個沒有明確界定的詞彙
討論到最後 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阿愈 wrote:
你怎麼一直說他睡著...剛好在有超跑的地方睡著? 怎麼不是在其他地方睡著? 在其他地方睡著都沒撞山 偏偏去撞超跑?(恕刪)
阿愈 wrote:
國產車再修 頂多幾十萬 花幾年賠吧 超跑車損隨便也要幾百萬 幾十年都很難說
還有那個超額險 要跟第三責一起買 一般人都已經低薪了 哪有可能再花6000以上買這種車險...
(恕刪)
阿愈 wrote:
一開始就要用加害被害來延伸歐 這裡又沒有加害人 只有肇事者...
阿愈 wrote:
刻意加害 刻意不去遵守 這明明就有相關認定 競速 酒駕都在此列 刻意將非故意肇事從裡面分出來耶...
阿愈 wrote:
醫生在知道求償會給對方巨大壓力的情形下 不但這樣說了 更是這樣做了 他不想無端承受損失 (幾個月就能賺回的損失) 所以讓一個經濟弱勢家庭承受更大經濟壓力...對方撐不下去就只能逃亡不做人或自殺
我相信你能找到這些人能這樣幹的理由的 但我是永遠找不到啦...無法想像真的...4台車少一台的財損 要對方付出如此代價來補償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