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chan wrote:所謂證據是真的,要"...(恕刪) 路過喇D賽5000萬指的是甚麼幣值?辛巴威100兆元紙鈔只能買半條吐司?另外,要定義好:一劍斃命韓唬爛=============各是甚麼和指的是誰,才能釐清條件但樓主唬爛一堆,就是不指名道姓也不說甚麼叫一劍斃命,基本上就是個大唬爛的樓,基於01喇D賽的精神,當然幫推..........
Alex66601 wrote:哈哈 !這樣吧 !你出 5000 萬, 我賣給你,1. 可立合約,2. 台北市註冊律師用亂數找 3 個律師公證, 只要超過兩個律師說證據是假的, 我賠你5000萬.你敢嗎? (恕刪) 還在耍小聰明阿??怎不說你賠一億元新臺幣呢?
Alex66601 wrote:台北市任一警局,三個律師, 亂數找好...(恕刪) 我想起網路電商或購物頻道,只要是來歷不明又吹得天花亂墜的商品,也常會強調什麼律師見證這一步(比方說︰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壯陽藥物),反而有信譽的老品牌不需要這樣搞。樓主在11月18日食言後已經信譽破產,誠懇道歉,承認失言或還能贏得半分尊重,繼續放這些煙霧彈死撐實在豪無意義。
Alex66601 wrote:可以啊 !台北市任一警局,三個律師, 亂數找好, 就可以了 !(恕刪) 買家花5000萬還要配合你交貨地點?如果是我賣5000萬的"商品",全球不限地點面交!然後,現在律師又改"亂數"找了!....這種改來改去,從頭"唬爛"到尾,沒有一點點"誠信"的賣家,"我信你個鬼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