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到底京華城容積問題 非危樓為什麼可以用都市更新法條件獎勵容積?

katokikyo wrote:
重點"明知",你要如何去確認他"明知"?這很容易淪為自由心證,光是這帖討論獎勵容積都可以蓋到兩百多樓,連有沒有違法都說不清了,更何況還要"明知違法"?



沒錯 光這個 知法犯法 的點 我覺得好像你要說他是 也有理 不適也有理
根本沒有一個很明確的 對錯判定方式
心證變成很重要~
crazydiamondc wrote:
另外 今天有看到網路...(恕刪)


京華城當初的行政訴訟,勝訴的是台北市政府

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的條文,維持560%容積率

crazydiamondc
wrote:
那柯文哲 說 都委會...(恕刪)
我舉個例。今天交通專家建議高速公路全面取消速限,而高公局認為可行。那麼後續要修改相關法律命令由主管機關公佈實施才算。今天北市都委會建議「創新獎勵」,那麼後續有法定程序要走,就是修改地方自治條例,並將計畫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核可後實施。

通常這樣就不違法,而且此創新容獎可廣泛適用其它個案。但台北市沒這麼做,直接一張公文就給容獎,這樣不僅違法,而且讓此容獎只適用京華城一案,當然是違法圖利私人了。

再舉個例子。台中市認為「宜居建築」有助於都市環境,等於獎勵了陽台面積等,所以訂定「臺中市鼓勵宜居建築設施設置及回饋辦法」,這個過程合乎程序就沒有圖利問題。
JasonQ wrote:
而柯文哲目前也只是「涉及圖利罪」還沒有判決呀


所以這裡有個邏輯BUG 既然要法院判決才知道有沒有違法 哪在法院判決前柯文哲怎麼個"明知違法"
tjptw
很多部屬跟委員提過這是違法的。此外,立法有其程序,否則當然違法了。
KUMAPIPIPI
法院判決前不是不能知道有沒有違法??
JasonQ wrote:
京華城當初的行政訴訟,勝訴的是台北市政府

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的條文,維持560%容積率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E5%AE%B6-%E6%89%93%E8%87%89%E4%BA%AC%E8%8F%AF%E5%9F%8E%E5%AE%B9%E7%A9%8D%E9%80%BE560-%E9%81%95%E6%B3%95-%E5%BC%B5%E6%99%AF%E6%A3%AE%E6%9B%BE%E6%98%8E%E8%A8%80-%E4%BF%9D%E9%9A%9C%E6%97%A2%E6%9C%89%E6%A8%93%E5%9C%B0%E6%9D%BF%E9%9D%A2%E7%A9%8D-160000712.html

原來先前京華城原本就是678%

拆掉重蓋,只能越蓋越矮...

這種事誰願意...
tjptw
少了30%。價格多數倍。你應該會小學算數。當然死命要同意
vicence
農地重劃不都這樣,不然擺著種菜你政府來買啊,講笑話?
KUMAPIPIPI wrote:
所以這裡有個邏輯BU...(恕刪)


所以,基於目前披露的證詞、公文、議員質詢...

做出的個人判斷,違法了嗎?
vicence wrote:
https://tw...(恕刪)


這是京華城的選擇,怪誰?
tjptw wrote:
我舉個例。今天交通專...(恕刪)


行政的本質就是裁量,
並不是沒有法律依據就是圖利,
我的看法剛好相反,
沒有法律規定,反而是行政裁量權發揮功能的地方。
tjptw
法律已有規定就依法行政。這沒啥好爭的。柯批這已不是行政裁量權。事涉都市計畫相關法規。
JasonQ wrote:
這是京華城的選擇,怪誰?


所以他該死要去拆舊大樓,活化該商三區域

就該懲罰收回原本容積,越蓋越矮?
看了以上 覺得柯P要解套 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蔣萬安也拉進來 檢舉蔣萬安也圖利
KUMAPIPIPI
法院沒判決前你怎麼知道沒問題
tjptw
沒有檢察官起訴蔣萬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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