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kikyo wrote:
重點"明知",你要如何去確認他"明知"?這很容易淪為自由心證,光是這帖討論獎勵容積都可以蓋到兩百多樓,連有沒有違法都說不清了,更何況還要"明知違法"?
沒錯 光這個 知法犯法 的點 我覺得好像你要說他是 也有理 不適也有理
根本沒有一個很明確的 對錯判定方式
心證變成很重要~
我舉個例。今天交通專家建議高速公路全面取消速限,而高公局認為可行。那麼後續要修改相關法律命令由主管機關公佈實施才算。今天北市都委會建議「創新獎勵」,那麼後續有法定程序要走,就是修改地方自治條例,並將計畫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核可後實施。
crazydiamondc
wrote:
那柯文哲 說 都委會...(恕刪)
JasonQ wrote:
京華城當初的行政訴訟,勝訴的是台北市政府
刪除保障樓地板面積的條文,維持560%容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