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影片有人講得蠻清楚的 可以瞭解看看
不過我現在唯一搞不懂的 就像外界質疑 到底為什麼京華城不是危樓可以使用都市更新法24條?
如果是違法 那蔣市府為什麼也確認是可以行的?
只想討論 歡迎藍綠白紅 不管你是哪個黨的 懂法條的來討論
如果要貼什麼亂七八糟的圖 亂扯造謠的省省吧~
希望懂的來討論我想了解這其中的問題
感謝01神人
TVBS新聞
2024年9月5日 週四 下午6:33
台北地院認定京華城案中,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涉及違法,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指出,在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後,蔣市府都委會開會討論,最後認定20%容積獎勵合法,質疑難道蔣市府也配合違法圖利嗎,對此北市府表示,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20%容獎!京華城自創項目 議員:為何准用都更
圖/TVBS
圖/TVBS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後來的申請的獎勵容積,20%容積移轉30%要用錢買的,840都是依法令去購買的。」
4月30號這天京華城才記者會,怒控被郝市府霸凌血淚,強調一切合法合規,但議會早就察覺不對,批評市府花公帑,幫京華城"補習"拿20趴容積獎勵,攤開當時依循法令。
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說:「按照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取得20%容積獎勵中,其中第一來自"韌性城市貢獻獎勵"4%,包括綠建築鑽石級標章、認養復盛公園,還有智慧城市貢獻獎勵8%,以及宜居城市貢獻獎勵8%,包括頂級商辦的耐震標章,以及整修道路鋪面以吉祥路、東寧路街廓及路寬1,000平方公尺以上。」




























































































